1.一种鞋类物品制造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辊子,所述辊子包括能滑入所述辊子的阴辊子部分中的阳辊子部分;
所述阳辊子部分包括辊子主体和阳凸缘,所述辊子主体具有比所述阳凸缘小的直径;
所述阴辊子部分包括阴凸缘和从所述阴凸缘凹入所述阴辊子部分中的圆柱形接纳部分,其中所述阴凸缘具有比所述接纳部分的直径大的直径;
所述辊子主体能滑入所述接纳部分中,其中所述阳辊子部分和所述阴辊子部分是轴向地对齐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还包括阳支撑臂和阴支撑臂,所述阴辊子部分可旋转地联接所述阴支撑臂并且所述阳辊子部分可旋转地联接所述阳支撑臂。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还包括安装结构,所述阴支撑臂和所述阳支撑臂可调节地联接所述安装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阴支撑臂和所述阳支撑臂在平行于所述辊子的旋转轴的方向上调节以允许所述辊子主体在所述接纳部分内滑动。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还包括与所述辊子直接或间接接合的振动设备。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振动设备与所述安装结构联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振动设备是气动致动或电致动振动发生器。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还包括与所述安装结构联接的移动机构,其中所述移动机构在至少一个运动自由度上移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移动机构在至少三个运动自由度上移动。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移动机构包括滑架,所述滑架可旋转地接合所述移动机构以使支撑所述辊子的所述安装结构旋转。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阳辊子部分通过弯曲轮廓从所述辊子主体过渡到所述阳凸缘。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阴凸缘具有在30毫米和120毫米之间的直径。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阴凸缘具有大于所述阳凸缘的直径。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辊子主体具有小于或等于所述接纳部分的直径。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辊子主体从所述阳凸缘纵向地延伸至少大于所述接纳部分从所述阴凸缘凹入所述阴辊子部分中的距离。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阳凸缘和所述阴凸缘在所述辊子主体和所述接纳部分之间的第一接合处由第一距离间隔开,所述阳凸缘和所述阴凸缘在所述辊子主体和所述接纳部分之间的第二接合处由第二距离间隔开。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还包括物品保持器,所述物品保持器相对于所述辊子保持一个或多个鞋类物品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