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计算器的文具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1206阅读:1869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计算器的文具盒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文具,具体是一种带计算器的文具盒。



背景技术:

文具盒是学生用来装钢笔、铅笔、尺子、橡皮等文具的盒子。质地很多,一般有木质、铁质、塑料制品,形状各异,多为长方体形状。

对于日常用的文具盒来说,主要是用来放置文具,现有的文具盒也有用于放置其他小物品的结构,例如文具盒中还包括有电子钟和化妆镜等物品,然而目前的文具盒本身具备的功能性差,同时装饰性也难以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因此其逐渐难以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计算器的文具盒,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计算器的文具盒,包括外壳体和抽拉盒,所述抽拉盒横向插入外壳体内;抽拉盒的前后壁上设有凸出的滑块;外壳体内壁上设有与滑块相配合设置的滑槽,利用滑块和滑槽可以使抽拉盒相对于外壳体滑动;所述抽拉盒的上表面开设有杂物槽和计算器放置槽,计算器放置槽内安装有计算器,且计算器与计算器放置槽内底面之间通过胶贴相连接;计算器放置槽的开口处还安装有透明的防水贴,利用防水贴避免计算器受到损坏;所述抽拉盒的下表面开设有笔槽,利用笔槽可以实现文具的放置;因此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通过将抽拉盒抽出,便可选择使用计算器和取放文具,整体使用很方便;所述外壳的上表面安装有氚气自发光灯管,氚气自发光灯管嵌入外壳上表面的凹槽内,且氚气自发光灯管上方的凹槽位置还设有与镂空插画相配合的安装位,通过氚气自发光灯管所发出的光线,经过镂空插画的遮挡便可形成较为美观的图案,同时使得整体更具观赏性,而且镂空插画也可以选择性的更换。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笔槽处活动安装有盖板,利用盖板防止抽拉过程中文具掉落的情况。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外壳体和抽拉盒均采用塑料材质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氚气自发光灯管与外壳体的内腔互不相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使用方便,整体抽拉式结构可以方便使用,同时通过氚气自发光灯管所发出的光线,经过镂空插画的遮挡便可形成较为美观的图案,同时使得整体更具观赏性,而且镂空插画也可以选择性的更换,而且计算器的设置也是的整体功能更加多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带计算器的文具盒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带计算器的文具盒中抽拉盒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外壳体、2-抽拉盒、3-滑槽、4-滑块、5-笔槽、6-杂物槽、7-计算器放置槽、8-计算器、9-胶贴、10-防水贴、11-氚气自发光灯管、12-镂空插画。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带计算器的文具盒,包括外壳体1和抽拉盒2,所述抽拉盒2横向插入外壳体1内;抽拉盒2的前后壁上设有凸出的滑块4;外壳体1内壁上设有与滑块4相配合设置的滑槽3,利用滑块4和滑槽3可以使抽拉盒2相对于外壳体1滑动;所述抽拉盒2的上表面开设有杂物槽6和计算器放置槽7,计算器放置槽7内安装有计算器8,且计算器8与计算器放置槽7内底面之间通过胶贴9相连接;计算器放置槽7的开口处还安装有透明的防水贴10,利用防水贴10避免计算器8受到损坏;所述抽拉盒2的下表面开设有笔槽5,利用笔槽可以实现文具的放置;因此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通过将抽拉盒2抽出,便可选择使用计算器和取放文具,整体使用很方便;所述外壳1的上表面安装有氚气自发光灯管11,氚气自发光灯管11嵌入外壳1上表面的凹槽内,且氚气自发光灯管11上方的凹槽位置还设有与镂空插画12相配合的安装位,通过氚气自发光灯管11所发出的光线,经过镂空插画12的遮挡便可形成较为美观的图案,同时使得整体更具观赏性,而且镂空插画12也可以选择性的更换。

所述笔槽5处活动安装有盖板,利用盖板防止抽拉过程中文具掉落的情况。

所述外壳体1和抽拉盒2均采用塑料材质制成。

所述氚气自发光灯管11与外壳体1的内腔互不相通。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抽拉盒2的上表面开设有杂物槽6和计算器放置槽7,计算器放置槽7内安装有计算器8,且计算器8与计算器放置槽7内底面之间通过胶贴9相连接,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通过将抽拉盒2抽出,便可选择使用计算器和取放文具,整体使用很方便,通过氚气自发光灯管11所发出的光线,经过镂空插画12的遮挡便可形成较为美观的图案,同时使得整体更具观赏性,而且镂空插画12也可以选择性的更换。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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