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雨伞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04676阅读:303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雨伞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多功能雨伞,尤其涉及一种防盗的多功能雨伞。



背景技术:

伞是一种遮阳或遮蔽雨、雪的工具。一般用油纸、油布或塑料布等做成。雨伞的英文Umbrella来自拉丁文的Umbra,有遮阳、阴影处的意思。伞的制作材料通常包括了具延展性的布料,和其他可用作骨架的材料与缠线。使用时以手将之举起,虽然伞在最初发明时的主要目的,是用来阻挡阳光,但是现在最常被当作雨天挡雨的工具。

现有技术中,雨伞无限制性设计,任何人都能对其进行收放等使用操作,雨伞被盗走后仍能被小偷使用,因此增加了雨伞的被盗可能。

另外,雨伞在使用过程中至少需要单手握持,此时进行操作手机会较为不便,易导致手机掉落等情况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多功能雨伞。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多功能雨伞,包括把手、连杆及伞体,所述多功能雨伞上设有一防盗机构,所述防盗机构包括固定托盘和锁定环,

所述锁定环具有一延伸端,

所述固定托盘设置于所述连杆邻近所述把手一端,并且所述固定托盘内设有一供所述延伸端穿过的锁止槽,

所述延伸端滑动穿接于所述锁止槽,

在多功能雨伞收拢状态下,所述锁定环的延伸端锁止固定于所述锁止槽内,并且所述锁定环套接于所述伞体外围。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托盘上设有密码锁,所述密码锁的锁销位于所述锁止槽内。

进一步地,所述多功能雨伞还包括一手机夹持机构,所述手机夹持机构包括用于固定在所述连杆上的可拆卸部和用于夹持手机的夹持部,所述锁定环的顶面具有防滑层。

进一步地,所述夹持部为具有相对位移的两个夹片。

进一步地,所述可拆卸部为一弹性抓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主要体现在:

1.具备防盗机构,收容后雨伞处于锁止状态无法撑开,外人无法使用,因此降低了雨伞的误取及被盗风险;

2.采用密码锁进行锁止固定,解锁操作方便快捷;

3.防盗机构的设计巧妙、结构简易、便于生产、成本低廉;

4.还具有手机支撑固定功能,能对手机进行支撑及夹持,方便举着雨伞时使用手机,防止单手操作导致手机滑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雨伞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雨伞用于支撑手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手机夹持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多功能雨伞,具备防盗及手机支撑功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行详细描述,以使其更易于理解和掌握。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多功能雨伞,包括把手1、连杆2及伞体3,多功能雨伞上设有一防盗机构,防盗机构包括固定托盘4和锁定环5,其中,锁定环5具有一延伸端6,而固定托盘4设置于连杆2邻近把手1一端,即位于伞合拢后伞体底部与把手顶部之间的连杆上,并且固定托盘4内设有一供延伸端6穿过的锁止槽7,延伸端6滑动穿接于锁止槽7,即延伸端6在锁止槽7内具有滑动位移。

具体使用时,在多功能雨伞收拢合拢状态下,如图1所示,锁定环5的延伸端6锁止固定于锁止槽7内,并且锁定环5套接于伞体3外围,此时伞体被限制在锁定环内无法实现展开操作,处于锁止状态。而需要打开雨伞展开伞体时,需要通过锁止槽对延伸端6进行解锁,延伸端6沿锁止槽朝向把手方向位移至锁定环5低于伞体收拢后的底面,此时锁定环5位置如图2所示,伞体不再受到锁定环5限制,可自由展开。

本案的优选实施例中,固定托盘4上设有密码锁8,密码锁8的锁销位于锁止槽7内,通过密码锁可对锁销的进行驱动,实现对延伸端的锁止及松脱操作,密码锁的解锁操作方面快捷。

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雨伞具备手机支撑固定功能,其还包括一手机夹持机构9,如图3所示,手机夹持机构9包括用于固定在连杆2上的可拆卸部91和用于夹持手机10的夹持部92,锁定环5的顶面具有防滑层。

对手机具体支撑固定时,如图2所示,可拆卸部91固定在连杆2上,而手机夹持固定在夹持部92中,手机的底部与锁定环的防滑层相抵靠,锁定环对手机进行支撑,手机得到有效的支撑固定,在雨伞使用过程中手机不会滑脱。

更细化地,夹持部92为具有相对位移的两个夹片,通过两个夹片的相对运动实现对手机的夹紧。而可拆卸部91为一弹性抓手,其与连杆2之间过盈配接。

通过以上描述可以发现,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多功能雨伞,具备防盗机构,收容后雨伞处于锁止状态无法撑开,外人无法使用,因此降低了雨伞的误取及被盗风险;采用密码锁进行锁止固定,解锁操作方便快捷;防盗机构的设计巧妙、结构简易、便于生产、成本低廉;还具有手机支撑固定功能,能对手机进行支撑及夹持,方便举着雨伞时使用手机,防止单手操作导致手机滑落。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了充分描述,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并不受上述描述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在结构、方法或功能等方面采用等同变换或者等效变换而形成的所有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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