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进型背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71146阅读:16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改进型背包。



背景技术:

在出差、外出旅游等情况时,人们常利用背包放置物件。但由于背包的空腔的数量较为局限,在放置证件、洗漱用品之后,只能将内衣、外穿衣物、袜子等不同类型的衣物混放在同一空腔内,从而影响卫生程度。而虽然部分背包有增设空腔,可分别放置不同类型的衣物,但由于空腔的大小固定不变,往往会出现空腔过小,而无法放入物件,或者空腔的空间过大,而造成空间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改进型背包,其通过采用第一内置套筒、第二内置套筒、第三内置套筒,可将第一容纳腔分成相互独立的三个空间,从而方便于分别放置不同类型的衣物;而且,还可依据存放物件的体积,调整该三个空间的大小,减少物件无法放入的现象,并可充分利用空间。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改进型背包,包括包体、第一内置套筒、第三内置套筒、位于第一内置套筒与第三内置套筒之间的第二内置套筒;所述包体内沿着从左至右的方向依次设置有相互隔离的第一容物腔和第二容物腔;所述第一内置套筒、第二内置套筒、第三内置套筒的顶端和底端均设置为敞开状,且第一内置套筒、第二内置套筒、第三内置套筒的前后端面均由塑胶制成,左右侧面均设置为褶皱伸缩面;所述第一内置套筒、第二内置套筒、第三内置套筒均位于第一容物腔内;第一容物腔的左右侧壁均沿着包体的长度方向依次设置有多个纽扣,所述第一内置套筒、第二内置套筒、第三内置套筒的前后端面的两侧均设置有用于挂套于纽扣上的弹性套圈;第一内置套筒与第二内置套筒的相邻端面之间通过第一连接件连接;第二内置套筒与第三内置套筒的相邻端面之间通过第二连接件连接。

所述第一连接件、第二连接件均为魔术贴。

第一容物腔与第二容物腔之间通过隔离垫隔离,所述隔离垫包括沿着靠近第二容物腔的方向依次设置的支撑层、弹性缓冲层、海绵层。

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第一内置套筒、第二内置套筒、第三内置套筒,可将第一容纳腔分成相互独立的三个空间,从而方便于分别放置不同类型的衣物;而且,还可依据存放物件的体积,调整该三个空间的大小,减少物件无法放入的现象,并可充分利用空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第一内置套筒、第二内置套筒、第三内置套筒的配合示意图;

图3为第一内置套筒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隔离垫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0、包体;11、第一容物腔;12、第二容物腔;20、第一内置套筒;30、第二内置套筒;40、第三内置套筒;41、褶皱伸缩面;50、弹性套圈;60、隔离垫;61、支撑层;62、弹性缓冲层;63、海绵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如图1-4所示,一种改进型背包,包括包体10、第一内置套筒20、第三内置套筒40、位于第一内置套筒20与第三内置套筒40之间的第二内置套筒30;所述包体10内沿着从左至右的方向依次设置有相互隔离的第一容物腔11和第二容物腔12;所述第一内置套筒20、第二内置套筒30、第三内置套筒40的顶端和底端均设置为敞开状,且第一内置套筒20、第二内置套筒30、第三内置套筒40的前后端面均由塑胶制成,左右侧面均设置为褶皱伸缩面41,从而可随着褶皱伸缩面41的伸长、缩短调节各内置套筒的长度;所述第一内置套筒20、第二内置套筒30、第三内置套筒40均位于第一容物腔11内;第一容物腔11的左右侧壁均沿着包体10的长度方向依次设置有多个纽扣,所述第一内置套筒20、第二内置套筒30、第三内置套筒40的前后端面的两侧均设置有用于挂套于纽扣上的弹性套圈50;第一内置套筒20与第二内置套筒30的相邻端面之间通过第一连接件连接;第二内置套筒30与第三内置套筒40的相邻端面之间通过第二连接件连接。

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第一内置套筒20、第二内置套筒30、第三内置套筒40,可将第一容纳腔分成相互独立的三个空间,从而方便于分别放置不同类型的衣物;而且,通过将弹性套圈50挂套于不同的纽扣上,还可调整空间的大小,以减少物件无法放入的现象,并可充分利用空间。

所述第一连接件、第二连接件均为魔术贴。而通过采用上述结构,可方便于相邻的两个内置套筒之间的分离。

第一容物腔11与第二容物腔12之间通过隔离垫60隔离,所述隔离垫60包括沿着靠近第二容物腔12的方向依次设置的支撑层61、弹性缓冲层62、海绵层63。而通过采用上述结构,还方便于将电脑等电子设备放置在第二容物腔12内,并通过弹性缓冲层62的弹性缓冲作用、海绵层63的保护作用,可减少电脑等电子设备的碰损。

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以上描述的技术方案以及构思,做出其它各种相应的改变以及形变,而所有的这些改变以及形变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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