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式防尘口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8392阅读:543来源:国知局
干式防尘口罩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防尘口罩的改进,特别涉及一种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空气过滤效果更好,提高佩戴者的使用舒适度的干式防尘口罩。



背景技术:

在我们生活周遭中有很多器材或物品供我们使用,但是并不是每一件都很完善。现在的空气污染等让我们为我们呼吸的空气都很担忧。可是在某些时候我们又逃离不了此环境,那就要学会自我保护以及对家人的保护,最简单的方式是佩戴口罩。

目前市场上的口罩也是普通到高端的琳琅满目,品种繁多;但是普通口罩对空气的过滤程度低,而效果好的高端口罩价格贵;例如现有市场上有的一种纳米级材料做成的防PM2.5的口罩,空气过滤的效果肯定是有的,但是需要佩戴者用力呼吸才能吸到空气,降低佩戴者的使用舒适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空气过滤效果更好,提高佩戴者的使用舒适度的干式防尘口罩。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干式防尘口罩,包括:口罩本体和设置在口罩本体两侧的耳挂;所述口罩本体包括:外层无纺布和内层无纺布;所述外层无纺布上设有第一软塑料层;所述软塑料层上设有第一通气管;所述内层无纺布上设有第二通气管。

优选的,所述第一软塑料层上设有第二软塑料层;所述第一软塑料层和第二软塑料层形成一个袋子;所述第二软塑料层上设有第三通气管。

优选的,所述第一通气管、第二通气管和第三通气管不在同一中心线上。 优选的,所述耳挂上设有调节扣,可调节耳挂长短。

优选的,所述第一软塑料层四周边沿通过密封条固定在口罩本体上;所述第二软塑料层四周边沿通过密封条固定在第一软塑料层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干式防尘口罩,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通过在外层无纺布上增加第一软塑料层和第二软塑料层,空气过滤效果更好,并且在耳挂上设置调节扣,能够提高佩戴者的使用舒适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干式防尘口罩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干式防尘口罩去除耳挂后的俯视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第二软塑料层的后视图。

附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第一软塑料层的主视图。

附图5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第一软塑料层的后视图。

附图6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外层无纺布的主视图。

附图7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内层无纺布的后视图。

其中:1、口罩本体;2、耳挂;3、外层无纺布;4、内层无纺布;5、第一软塑料层;6、第二软塑料层;7、第一通气管;8、第二通气管;9、第三通气管;10、调节扣;11、第一凸条;12、第一凹槽条;13、第二凸条;14、第二凹槽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请参阅图1至图7,本实用新型包括: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干式防尘口罩,包括:口罩本体1和设置在口罩本体1两侧的耳挂2;所述口罩本体1包括:外层无纺布3和内层无纺布4;所述外层无纺布3上设有第一软塑料层5;所述第一软塑料层5上设有第一通气管7;所述第一软塑料层5上设置有一个及以上的第一通气管7;所述内层无纺布4上设有第二通气管8;所述内层无纺布4上设置有一个及以上的第二通气管8;所述第一软塑料层5上设有第二软塑料层6;所述第一软塑料层5和第二软塑料层6形成一个袋子;所述第二软塑料6层上设有第三通气管9;所述第二软塑料6层上设置有一个及以上的第三通气管9;所述第一通气管7、第二通气管8和第三通气管9不在同一中心线上;所述耳挂2上设有调节扣10,可调节耳挂长短;所述第一软塑料层5四周边沿通过密封条固定在口罩本体1上,形成一个密闭的空腔;所述第二软塑料层6四周边沿通过密封条固定在第一软塑料层5上,形成袋子;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软塑料层5靠近外层无纺布3的面上四周边沿设有第一凸条11;所述外层无纺布3上靠近第一软塑料层5的面上设有与第一凸条11相对应的第一凹槽条12;所述第一软塑料层5靠近第二软塑料层6的面上四周边沿设有第二凹槽条14;所述第二软塑料层6靠近第一软塑料层5的面上设有与第二凹槽条14相对应的第二凸条13。

使用时,将第一软塑料层5和第二软塑料层6根据需求安装在口罩本体1;然后将耳挂2挂于耳部,并通过调节扣10调节至舒适位置即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干式防尘口罩,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通过在外层无纺布上增加第一软塑料层和第二软塑料层,空气过滤效果更好,并且在耳挂上设置调节扣,能够提高佩戴者的使用舒适度。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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