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雾霾口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23771阅读:147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雾霾口罩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雾霾口罩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雾霾口罩。



背景技术:

口罩是一种卫生用品,一般指戴在口鼻部位用于过滤进出口鼻的空气,以达到阻挡有害的气体、气味、飞沫进出佩戴者口鼻的用具,以纱布或纸等制成。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汽车普及、病菌的增多、重金属的污染等造成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雾霾天气增多,对人的健康十分不利,尤其各地监测到PM2.5超标严重,随着雾霾天气日益严重、严重危害人的健康安全、污染地区生活人口达8亿人、普通口罩对空气中污染颗粒物基本没有阻挡作用,因此人们普遍开始使用雾霾口罩,现有的雾霾口罩都较为固定且单一,不能根据不同的使用者或不同的使用情况进行调节,因此不便于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现有的雾霾口罩都较为固定且单一,不能满足实际使用需求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防雾霾口罩。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防雾霾口罩,包括罩体,所述罩体的两端均连接有挂耳带,所述罩体的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二圈带以及弹性带,且挂耳带上设置有与第二圈带配合连接的连接扣,所述挂耳带远离连接扣的一端设置有连接带,两个所述弹性带上均设置有第一圈带,且两个弹性带的外侧边缘处均设置有相互配合连接的拉链,所述罩体内侧顶部的中部设置有顶部支撑块,且罩体内侧底部的中部设置有底部托块,所述底部托块两侧与顶部支撑块的两侧之间通过弹性支撑条连接;

所述罩体由依次设置的第一无纺布层、防尘布层、竹炭纤维层、滤膜层以及第二无纺布层组成,所述底部托块与顶部支撑块均设置在第一无纺布层上。

优选的,所述挂耳带和连接带均具有弹性。

优选的,所述底部托块和顶部支撑块的内侧均设置有透气保护垫。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防雾霾口罩,有益效果在于:在使用时,使用者可将连接扣扣设在第二圈带上进行使用,或者当罩体较小不方便使用者使用时,可将两侧的连接扣扣设在第一圈带上进行使用,两侧的弹性带可增加罩体的整体面积,便于不同使用者进行使用,并且在进行佩戴时,使用者可将挂耳带直接挂在耳朵上进行使用,或者将连接带系在脑后对罩体进行固定使用,这样设置满足了不同使用者的多方面使用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防雾霾口罩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防雾霾口罩的罩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罩体1、弹性带2、连接扣3、挂耳带4、底部托块5、弹性支撑条6、连接带7、第一圈带8、拉链9、顶部支撑块10、第二圈带11、第一无纺布层12、防尘布层13、竹炭纤维层14、滤膜层15、第二无纺布层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防雾霾口罩,包括罩体1,罩体1的两端均连接有挂耳带4,罩体1的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二圈带11以及弹性带2,且挂耳带4上设置有与第二圈带11配合连接的连接扣3,挂耳带4远离连接扣3的一端设置有连接带7,挂耳带4和连接带7均具有弹性,这样设置便于实际使用,可提高使用者的使用舒适度。

两个弹性带2上均设置有第一圈带8,且两个弹性带2的外侧边缘处均设置有相互配合连接的拉链9,在不需使用时,可通过两侧的拉链9将罩体1的两端进行连接,这样设置可保护罩体1的内侧不受外部的灰尘等影响,较为卫生,罩体1内侧顶部的中部设置有顶部支撑块10,且罩体1内侧底部的中部设置有底部托块5,底部托块5两侧与顶部支撑块10的两侧之间通过弹性支撑条6连接,底部托块5以及顶部支撑块10均设置为硬质弹性块,底部托块5和顶部支撑块10的内侧均设置有透气保护垫,这样设置可对使用者的脸部进行保护,底部托块5可对使用者的下巴进行支撑,顶部支撑块10可在使用者的鼻子上方进行支撑,底部托块5和顶部支撑块10可避免使用者的鼻子直接与罩体1接触,造成呼吸不够顺畅的情况。

罩体1由依次设置的第一无纺布层12、防尘布层13、竹炭纤维层14、滤膜层15以及第二无纺布层16组成,底部托块5与顶部支撑块10均设置在第一无纺布层12上,竹炭纤维层14与滤膜层15均具有较好的过滤效果,这样设置可有效减小雾霾对使用者的影响。

在使用时,使用者可将连接扣3扣设在第二圈带11上进行使用,当罩体1较小不方便使用者使用时,可将两侧的连接扣3扣设在第一圈带8上进行使用,两侧的弹性带2可增加罩体1的整体面积,便于不同使用者进行使用,满足了不同使用者的多方面使用需求,并且在进行佩戴时,使用者可将挂耳带4直接挂在耳朵上进行使用,或者将连接带7系在脑后进行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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