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消防用口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50062发布日期:2018-07-03 21:41阅读:40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消防用口罩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口罩,特别涉及一种新型消防用口罩,属于消防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消防口罩用以保护呼吸器官免受毒剂、生物战剂及放射性灰尘伤害的呼吸道防护器材,在消防行动中,经常性面对火灾引发的浓烟或者很多烟尘,此时消防人员需佩戴消防口罩进行安全防护,可以说消防口罩是消防器材中不可或缺的一种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种消防器材。现有的消防口罩大多结构简单,功能单一,防尘防烟效果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且很少设有发声装置,密封的口罩让消防人员或者使用者很难发出很大的声音,这在危情情况下是很危险的,并且很多消防口罩没有设置呼吸阀,导致密封口罩内缺氧,会影响消防人员消防工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新型消防用口罩,很好的解决了不能发声的情况,也很好的避免了因为密封导致的缺氧现象,且结构简单,功能性强,实用性强。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消防用口罩,包括口罩主体,所述口罩主体的两端分别连接有固定带和挂耳绳,所述口罩主体的中间位置设有呼吸阀,所述呼吸阀上设有多个阀片,所述呼吸阀下端设有发声装置,所述发声装置包括发声内腔和发声外壳,所述发声内腔通过隔离层固定连接发声外壳,所述发声外壳上开有出声网格,所述口罩主体与面部贴合的边缘设有防侧漏密封圈,所述口罩主体由多层结构紧密压制而成,且由外至内依次为过滤网层、活性炭过滤层、防静电层和滤棉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固定带和挂耳绳设为弹性松紧带。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防侧漏密封圈采用软性硅胶材料制作而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隔离层采用单向出气材料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过滤网层为氧化石墨烯层。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设置呼吸阀,很好的疏通了空气,使得气体流通更顺畅,有效防止了消防口罩内部缺氧,很好的避免了口罩贴合太紧导致呼吸不畅的情况,通过设置发声装置,可以很好的和外界沟通或者呼救,而且通过对消防口罩结构的处理,使得消防口罩的防尘防烟效果极好,本实用新型设有防静电层,很好的防止了静电危害,同时设有滤棉层,使得使用者使用更舒适,且结构紧凑,设计合理,功能性强,实用性更好。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发声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口罩的多层结构示意图。

图中:1-口罩主体,2-防侧漏密封圈,3-固定带,4-挂耳绳,5-呼吸阀,6-阀片,7-发声装置,8-发声内腔,9-发声外壳,10-发声网格,11-过滤网层,12-活性炭过滤层,13-防静电层,14-滤棉层,15-隔离层。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消防用口罩,包括口罩主体1,口罩主体1的两端分别连接有固定带3和挂耳绳4,口罩主体1的中间位置设有呼吸阀5,呼吸阀5上设有多个阀片6,呼吸阀5下端设有发声装置7,发声装置7包括发声内腔8和发声外壳9,发声内腔8通过隔离层15固定连接发声外壳9,发声外壳9上开有出声网格10,口罩主体1与面部贴合的边缘设有防侧漏密封圈2,口罩主体1由多层结构紧密压制而成,且由外至内依次为过滤网层11、活性炭过滤层12、防静电层13和滤棉层14。

固定带3和挂耳绳4设为弹性松紧带,方便佩戴。防侧漏密封圈2采用软性硅胶材料制作而成,使得贴合更紧,防止烟尘从贴合处进入口罩内。隔离层15采用单向出气材料制成,防止烟尘从发生装置7进入口罩内。过滤网层11为氧化石墨烯层,氧化石墨烯可以对空气中的污染物进行过滤,起到净化效果。

具体的,使用者佩戴消防口罩1,调整好固定带3和挂耳绳4,防止口罩脱落,使得防侧漏密封圈2很好的贴合在面部,使用者嘴对好发声装置7的的发生内腔8,使用者的声音能通过发声内腔8和发声外壳9从发声网格10传出,能和其他人交流沟通或者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呼救,呼吸阀5能很好的配合使用者调整呼吸,避免口罩内缺氧引发不适,口罩多层结构起到很好的过滤作用,保证呼入的空气无危害。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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