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于临时携带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21992发布日期:2018-12-11 19:58阅读:258来源:国知局
便于临时携带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一次性塑料餐盒,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便于临时携带的一次性塑料餐盒。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对一次性餐具的需求也飞速增长,从卫生、饮食方便的角度考虑,具有多分格的餐盒被越来越多的使用,如公开号为:CN1511493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的一种一次性多分格餐盘,所述多分隔餐盘的周缘向下延伸出一凸台,餐盘中间设有多个形状大小不等的凸槽,凸槽深度为1-5厘米,凹槽与餐盘表面连接处延生成圆弧过渡。

现有的一次性塑料餐盒存在的问题有:餐盒内承装的食物较多时,使用者难以携带,通常需要双手托着或抓握餐盒边缘,不仅难以操作,而且容易导致汁水外溢出,使用非常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便于临时携带的一次性塑料餐盒,这种便于临时携带的一次性塑料餐盒能够让使用者单手携带,使用非常方便。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便于临时携带的一次性塑料餐盒,包括餐盒本体,所述餐盒本体中部设有多个食物凸槽,所述餐盒本体四周边缘设有凸边,其特征在于:所述餐盒本体四周边缘设有多个可变形提环,并且多个可变形提环相对于餐盒本体对称。初始状态,可变形提环位于餐盒本体周边,需要携带时,将多个可变形提环分别向上扭曲,使得多个可变形提环转动到餐盒本体上方,使用者就可以用一只手抓握多个可变形提环顶部,将一次性塑料餐盒提着走,非常方便。

较优的方案,所述可变形提环由凸边的外沿切割而成。因此,可变形提环为凸边的一部分加工得来,其制造更加方便,成本更低。

较优的方案,所述可变形提环的厚度为0.6-1.5毫米。所述可变形提环的厚度太薄,则无法承受较大的力,实用性太差,所述可变形提环的厚度太厚,则难以加工,其成本以及生产成本都会大幅增加,性价比太低。因此将其厚度设置在0.6-1.5毫米较为合适。

较优的方案,所述可变形提环的宽度为5-10毫米。

较优的方案,所述可变形提环的数目为两个,并且可变形提环呈C型。所述可变形提环的数目为两个,数目合适,便于制造,而且能够更好地对餐盒本体提供支撑力,避免餐盒本体倾斜、晃动。

本实用新型对照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是,由于设有可变形提环,因此一次性塑料餐盒便于携带;而可变形提环由凸边的外沿切割而成,则可变形提环便于加工,制造成本大幅降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所示实施例1的使用状态参考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中的便于临时携带的一次性塑料餐盒,包括餐盒本体1,所述餐盒本体1中部设有多个食物凸槽2,所述餐盒本体1四周边缘设有凸边3,所述餐盒本体1四周边缘设有两个可变形提环4。初始状态,可变形提环4位于餐盒本体1周边,需要携带时,将两条可变形提环4分别向上扭曲,使得两条可变形提环4转动到餐盒本体1上方,使用者就可以用一只手抓握一条或一条以上可变形提环4顶部,将一次性塑料餐盒提着走,非常方便。

两个可变形提环4相对于餐盒本体1对称。两条对称的可变形提环4,能够更好地对餐盒本体1提供支撑力,避免餐盒本体1倾斜、晃动。

所述可变形提环4的厚度为1.5毫米。所述可变形提环4的厚度太薄,则无法承受较大的力,实用性太差,所述可变形提环4的厚度太厚,则难以加工,其成本以及生产成本都会大幅增加,性价比太低。

所述可变形提环的宽度为8毫米。

所述可变形提环4呈C型。

所述可变形提环4由凸边3的外沿切割而成。因此,可变形提环4与凸边3是一体制成的,而可变形提环4为凸边3切割加工得来,其制造更加方便(可以通过依次冲剪成型加工获得),成本更低。

经过实验,本实施例的一次性塑料餐盒装有1公斤重量的物品,人的手提着可变形提环4携带一次性塑料餐盒行走,经过30分钟后,检查可变形提环4未发现损坏,因此完全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中的便于临时携带的一次性塑料餐盒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所述可变形提环4的数目为三个,并且可变形提环4是安装上去的组件。所述可变形提环4的厚度为0.9毫米。所述可变形提环的宽度为10毫米。这种方案的缺点是不方便制造和加工,生产的成本高,性价比较低。

实施例3

本实施例中的便于临时携带的一次性塑料餐盒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所述可变形提环4的数目为四个,并且四个可变形提环4沿着凸边3的周向均匀分步。

所述可变形提环4的厚度为0.6毫米。所述可变形提环的宽度为5毫米。

其缺点是,使用不够方便,需要将四个可变形提环4提起。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各部分名称等可以不同,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或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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