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肢体仿生旋转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51380发布日期:2019-06-19 00:03阅读:371来源:国知局
一种肢体仿生旋转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单兵防护组件,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肢体仿生旋转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广泛使用的各类单兵防护组件多为一体式设计。其主要结构通常包括:背心前片、肩带或肩部防护组件、背心后片、侧襟防护组件、上肢体仿生旋转机构和下肢体仿生旋转机构等部件;

其中下肢体仿生旋转机构包括膝盖防护板和小腿防护板,其中膝盖防护板和小腿防护板相铰接并且相对转动,但通过人体生理结构分析,在腿部关节处,由于更多参与协助关节运动,其中膝盖防护板将受到更大的压力,这样容易使得膝盖防护板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形,使得膝盖防护板无法相对小腿防护板灵活转动,降低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肢体仿生旋转机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肢体仿生旋转机构,包括膝盖防护板和小腿防护板,小腿防护板包括前小腿防护板和后小腿防护板,其中膝盖防护板和前小腿防护板相铰接并且相对转动,所述膝盖防护板朝向前小腿防护板的一边缘设有向内弯曲形成的第一加强凸缘,所述前小腿防护板包括前小腿防护主体以及与膝盖相适配的护盖,在前小腿防护主体与护盖连接处设有与第一加强凸缘相适配的凹槽,当膝盖防护板和前小腿防护板相对转动过程中,所述膝盖防护板的第一加强凸缘与凹槽相分离,抵触在护盖的表面上。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护盖朝向膝盖防护板的一边缘设有向外弯曲形成的第二加强凸缘,当膝盖防护板和前小腿防护板相对转动过程中,所述第一加强凸缘会与第二加强凸缘相抵触,限制膝盖防护板和前小腿防护板相对转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膝盖防护板朝向前小腿防护板的一端设置铆接孔,该铆接孔的端口处设置有转动部,所述护盖与铆接孔相对应位置处设有与转动部相适配的通孔,其中铆钉穿过铆接孔,将膝盖防护板和前小腿防护板相铰接。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所述膝盖防护板朝向前小腿防护板的一边缘设有向内弯曲形成的第一加强凸缘,有效提高膝盖防护板抗挤压变形能力,同时当膝盖防护板和前小腿防护板相对转动过程中,所述膝盖防护板的第一加强凸缘与凹槽相分离,抵触在护盖的表面上,对膝盖防护板起到支撑作用,也有效避免膝盖防护板受挤压变形,同时在前小腿防护主体与护盖连接处设有与第一加强凸缘相适配的凹槽,第一加强凸缘可以置于凹槽,使得整体形状贴合美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肢体仿生旋转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膝盖防护板与前小腿防护板夹角为0的状态图;

图3为膝盖防护板与前小腿防护板夹角为90的状态图;

图4为膝盖防护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前小腿防护板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膝盖防护板;11、铆接孔;12、转动部;13、第一加强凸缘;2、小腿防护板;21、前小腿防护板;211、前小腿防护主体;212、护盖;213、凹槽;214、第二加强凸缘;22、后小腿防护板。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附图1至图5对本实用新型一种肢体仿生旋转机构实施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从图1可知,一种肢体仿生旋转机构,包括膝盖防护板1和小腿防护板2,小腿防护板2包括前小腿防护板21和后小腿防护板22,所述膝盖防护板1朝向前小腿防护板21的一端设置铆接孔11,该铆接孔11的端口处设置有转动部12,所述前小腿防护板21与铆接孔11相对应位置处设有与转动部12相适配的通孔,其中铆钉穿过铆接孔11,将膝盖防护板1和前小腿防护板21相铰接,使得膝盖防护板1和前小腿防护板21转动更加灵活。

从图4可知,其中所述膝盖防护板1朝向前小腿防护板21的一边缘设有向内弯曲形成的第一加强凸缘13,有效提高膝盖防护板1抗挤压变形能力,从图5可知,所述前小腿防护板21包括前小腿防护主体211以及与膝盖相适配的护盖212,在前小腿防护主体211与护盖212连接处设有与第一加强凸缘13相适配的凹槽213,第一加强凸缘13可以置于凹槽213,使得整体形状贴合美观。

从图2可知,当膝盖防护板1和前小腿防护板21相对转动过程中,所述膝盖防护板1的第一加强凸缘13与凹槽213相分离,抵触在护盖212的表面上,对膝盖防护板1起到支撑作用,也有效避免膝盖防护板1受挤压变形,从图3可知,当膝盖防护板1和前小腿防护板21相对转动至90度夹角时,由于所述护盖212朝向膝盖防护板1的一边缘设有向外弯曲形成的第二加强凸缘214,此时所述第一加强凸缘13会与第二加强凸缘214相抵触,限制膝盖防护板1和前小腿防护板21继续相对转动。

同时肢体仿生旋转机构也可以应用于手臂部位。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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