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慢性肝炎、肝硬化的药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69251阅读:52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治疗慢性肝炎、肝硬化的药物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中药领域,特别是一种纯中药制作而成的治疗慢性肝炎、肝硬化的药物。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治疗慢性肝炎、肝硬化的药物,其特征在于是由下述重量份的中药制作而成鳖甲10-30、三棱3-10、文术3-10、元胡3-9、水红花子6-9、煅海蛤壳10-15、水蛭3-5、麝香0.5-1。
以上诸药物洗净晾干后,共同粉碎成末,混合均匀后以新鲜鸡血搅拌成膏,外敷肝区,每五天更换一次。
本发明采用以上方案后,具有如下临床效果1、治疗慢性肝炎、肝硬化有显著疗效,有效率达92%,治愈率达52%。
2、治疗时间短,一般为3-6个月。
3、纯中药制剂,无毒副作用,使用方便。
鳖甲性味咸,微寒,归肝、肾经。具有滋阴潜阳,软坚散结,退热除蒸的作用。
三棱性味辛、苦,平,归肝、脾经。具有破血行气,消积止痛的作用。
文术性味苦、辛、温,归肝、脾经。具有破血祛瘀,行气止痛的功能。
元胡性温、味辛、苦,入心、肝、脾经,有活血、行气、止痛之功效。
水红花子性味咸,微寒,归肝、胃经。具有散血消癥,消积止痛,凉血,消积利水的作用。
煅海蛤壳性味咸,寒,归肺、胃经,具有清肺化痰,软坚散结的作用。用于水气浮肿,小便不利。
水蛭性味苦、咸、寒,具有破血散结的作用,用于经闭、症瘕肿块。
麝香性味辛、温,具有开窍醒神,活血散结,消肿止痛之功。
诸药合用共奏疏肝解热,活血化瘀,补肝益脾,利水消肿之功,达到治愈慢性肝炎、肝硬化的目的。
为验证本发明的治疗效果,本发明于1999-2002年在河南省台前县人民医院进行了如下临床实验取100例性别、年龄、病程、病情不同的患者,根据患者病情分别服用本药3-6个月,症状较重者加服一个疗程,疗效分析如下1、基本情况A、共100例慢性肝炎、肝硬化患者。其中男性73人,女性27人。
B、表19

鲜鸡血搅拌成膏,外敷肝区,每五天更换一次,主治慢性肝炎。
实施例二本实施例所用药物及配比为鳖甲15g、三棱6g、文术6g、元胡6g、水红花子10g、煅海蛤壳12g、水蛭5g、麝香1g。以上诸药物洗净晾干后,共同粉碎成末,混合均匀后以新鲜鸡血搅拌成膏,外敷肝区,每五天更换一次。主治肝硬化。
下面为利用本发明药物治疗的具体病例例一魏××,男,26岁,于1999年6月27日来就诊,自述一月前在健康查体中被诊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小三阳。治疗使用本发明实例一所制成的膏剂,外贴肝区,每五天更换一次,五次后,到医院复查,无一阳性指标,停药,随访至今未复发。
例二赵××,女,20岁,于2000年4月来诊,患者自述有遗传史,曾用西药治疗,后又复发。查体诊断为乙型活动性慢性肝炎、“大三阳”。治疗使用本发明实例一所制成的膏剂,外贴肝区,每五天更换一次,12次后,到医院复查,肝功正常,乙肝“大三阳”转阴,并产生抗体,随访至今未复发。
例三、周××,男,52岁,于2001年3月来诊,经B超诊为肝硬化腹水,脾大、门静脉高压。治疗使用本发明实例二所制成的膏剂,外贴肝区,每五天更换一次,二个月后,患者自述身体无明显不适,查体,腹水消退,后又坚持治疗四个月后痊愈。随访至今未复发。
例四王××,男60岁,于2002年5月来诊,患者自述有肝病史10年,时好时犯,近日突感腹胀加重、尿少、双下肢浮肿、口干不欲饮、纳少、乏力。查体老年男性消瘦,神志清精神可、腹水征(+),双下肢呈凹陷性水肿,舌淡红薄黄腻、脉沉细。配合B超检查诊为肝硬化腹水。治疗使用本发明实例二所制成的膏剂,外贴肝区,每五天更换一次,一个月后,患者自述身体已无明显不适,查体,腹水明显减退,后又坚持治疗六个月后痊愈。随访至今未复发。
权利要求
1.一种治疗慢性肝炎、肝硬化的药物,其特征在于是由下述重量份的中药配制而成鳖甲10-30、三棱3-10、文术3-10、元胡3-9、水红花子6-9、煅海蛤壳10-15、水蛭3-5、麝香0.5-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慢性肝炎、肝硬化的药物,其特征在于是由下述重量份的中药配制而成鳖甲10、三棱3、文术3、元胡3、水红花子6、煅海蛤壳10、水蛭3、麝香0.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治疗慢性肝炎、肝硬化的药物,其特征在于是由下述重量份的中药配制而成鳖甲15、三棱6、文术6、元胡6、水红花子10、煅海蛤壳12、水蛭5、麝香1。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治疗慢性肝炎、肝硬化的药物,是以鳖甲、三棱、文术、元胡、水红花子、煅海蛤壳、水蛭、麝香为原料,按一定的重量份配制而成,有效率达92%,治愈率达52%,解除慢性肝炎、肝硬化所致的症状迅速,具有标本兼治的作用,且无毒副作用,使用方便。
文档编号A61P1/16GK1476876SQ0311247
公开日2004年2月25日 申请日期2003年7月7日 优先权日2003年7月7日
发明者李汉叁 申请人:李汉叁, 李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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