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止血和创伤收口以及续筋接骨的外用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71629阅读:76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用于止血和创伤收口以及续筋接骨的外用药的制作方法
专利说明一种用于止血和创伤收口以及续筋接骨的外用药 本发明属药品技术领域,尤其是医治跌打损伤类疾病的外用药技术领域。现有的用于止血,创伤收口和跌打损伤的外用药物虽然各有功效,但也存在如下不足之处,首先,在止血方面,现有药物的止血效果尚不能做到立竿见影,仍有一个短时的流血过程,这一过程那怕是几十秒或者十几秒,仍然会造成患者的过多失血,影响到患者身体健康;第二,对创口来讲,通常的做法是要对伤口内外进行大量的清洗和消毒,如果是在野外或突发性的创伤,在准备不及的情况下,一般的同类外用药既使敷上去也容易造成化脓和感染;第三,现有用于治疗创伤的外用药在开裂伤口较长或较深的情况下难以直接起到愈合作用,只能录求西医缝针并辅以其它方式来愈合;第四,现有跌打损伤的药物尤其是对创口伤,经治疗后难免会留下难以消除的疤痕,而且愈合期也相对较长。本发明的目的正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能够对伤口立即起到止血效果,在不具备消毒条件的情况下可勿需消毒、皮肤戳入异物时不需手术可直接贴用,对开裂创口即使长而深的情况下也能起到愈合作用,且愈合后能消除疤痕,并具有消除淤血、排除脓汁、拔毒、去腐生肌的用于止血和创伤收口以及续筋接骨的跌打损伤外用药。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发明的用于止血和创伤收口以及续筋接骨的外用药由松香、幼鼠、食用植物油、白酒或酒精经混合舂制而成。
松香∶幼鼠∶食用植物油∶白酒或酒精的重量百分比为72~90%∶7~18%∶2~6%∶1~4%。所述的松香为天然松香或工业松香;所述的幼鼠为家鼠或白鼠;所述的食用植物油为菜籽油或芝麻油或花生油或粟米油或葵花籽油;所述的白酒为包谷酒或高粱酒或荞麦酒;所述的酒精为纯度为75%的医用酒精本发明制备方法简单,对于治疗创伤和止血,促进伤口愈合消炎止痛,恢复因跌打损伤所致的筋骨疼痛和消肿,以及消除创伤感染、化脓和用于治疗骨折复位,筋脉损伤等,都具有快速和明显的疗效,还具有消除淤血、排除脓汁、拔毒、去腐生肌的功效。实施例一取天然松香720克,刚产下2~3天未睁眼的幼家鼠180克,食用菜籽油40克,高梁酿白酒60克经混合后舂制或捣碎而成膏状物。
实施例二取天然松香900克,刚产下8~12天的幼白鼠70克,食用芝麻油20克,玉米酿白酒10克经混合后舂制或捣碎而成膏状物。
实施例三取工业松香780克,刚产下4~5天的幼家鼠156克,食用粟米油40克,浓度为75%的医用酒精24克经混合后舂或捣碎制而成膏状物。
本发明既可按上述制备方法制成膏状,也可将膏状物经风干后制成粉末状。具体使用方法是将本发明膏状药物贴敷于患处,外经包扎,一般2~5天换药一次,具体用药量及换药时间还可根据病情变化,肿胀程度,气候变化而定,粉末状药一般用于撒抹在外出血伤口上能立即起到止血收口作用,对于已化脓的伤口,撒抹上本发明粉末状药,能够起到提脓拔毒去腐的作用。本发明所能表现的不良反应是在患部即将恢复时,周围偶有痒感,但反应较轻微,可自动消失。本发明属外用药,不可口服,在用药期间患部不可触及水、火,以免延长治疗时间。本发明在用药期间一般忌食糯米和生姜、豆类,以避免留下疤痕。本发明保存期长,无任何毒副作用。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止血和创伤收口以及续筋接骨的外用药,其特征是它由松香、幼鼠、食用植物油、白酒或酒精经混合舂制而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止血和创伤收口以及续筋接骨的外用药,其特征是松香幼鼠食用植物油白酒或酒精的重量百分比为72~90%∶7~18%∶2~6%∶1~4%。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止血和创伤收口以及续筋接骨的外用药,其特征是,所述的松香为天然松香或工业松香。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止血和创伤收口以及续筋接骨的外用药,其特征是,所述的幼鼠为家鼠或白鼠。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止血和创伤收口以及续筋接骨的外用药,其特征是,所述的食用植物油为菜籽油或芝麻油或花生油或粟米油或葵花籽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止血和创伤收口以及续筋接骨的外用药,其特征是,所述的白酒为包谷酒或高粱酒或荞麦酒。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止血和创伤收口以及续筋接骨的外用药,其特征是,所述的酒精为纯度为75%的医用酒精。
全文摘要
一种用于止血和创伤收口以及续筋接骨的外用药,属药品技术领域,它由松香、幼鼠、食用植物油、白酒或酒精经混合舂制而成。本发明制备方法简单对于治疗创伤和止血,促进伤口愈合消炎止痛,恢复因跌打损伤所致的筋骨疼痛和消肿,以及消除创伤感染、化脓和用于治疗骨折复位,筋脉损伤等,都具有快速和明显的疗效,还具有消除淤血、排除脓汁、拔毒、去腐生肌的功效。
文档编号A61P19/00GK1554372SQ20031010419
公开日2004年12月15日 申请日期2003年12月28日 优先权日2003年12月28日
发明者汤启, 汤 启 申请人:汤启, 汤 启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