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微创外科切除组织取出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95691阅读:22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次性微创外科切除组织取出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微创外科手术器械,特别是在内窥镜下用来回收切除的生物组织的微创外科切除组织取出器。
背景技术
本发明是基于对发明人的发明专利ZL03146815.2和实用新型专利ZL03274545.1的改进。
在专利ZL03146815.2和ZL03274545.1中发明人公告了一种既能在标本袋进入腹腔后能自动张开标本袋的袋口,便于纳物;同时在纳物后又能封闭袋口,起到套索作用的生物标本回收袋,在临床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同时在使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穿刺器(Trocar)套在外鞘管与手柄之间不便取出,以及在临床上有重复使用的现象。为了避免重复使用带来的交叉感染以及方便穿刺器的取出,需要提供一种新的技术方案,既能大幅度降低成本,又能方便穿刺器取出,方便手术操作,特别是能自毁,防止重复使用,避免交叉感染。
本发明的创新性在于一次性微创外科切除组织取出器,包括回收袋1、形状记忆金属张开及回收线2,外鞘5、外鞘手柄5-1、内鞘4、内鞘手柄4-1、其特征在于在内鞘4上靠近内鞘手柄4-1处有一可折断内鞘的凹糟6。
——上述内鞘4上靠近内鞘手柄4-1处的可折断内鞘的凹糟6通常成V字形。
本发明由于在一次性微创外科切除组织取出器的内鞘4上靠近内鞘手柄4-1处有一可折断内鞘的凹糟6。临床使用时,当将标本纳入组织取出器的回收袋1后,可沿内鞘4上的凹糟6处折断内鞘4,将内鞘手柄4-1与内鞘4分离,外鞘5及外鞘手柄5-1可沿内鞘4退出,穿刺器7亦可同时沿内鞘4退出,方便手术操作。本发明之部件除了形状记忆金属张开及回收线2采用镍钛形状记忆合金丝制造外,其余的都可以采用医用高分子材料制造,大大降低了成本,同时内鞘4折断后自毁,可避免重复使用,有效防止交叉感染。


图1是本发明之一次性微创外科切除组织取出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A区放大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之一次性微创外科切除组织取出器的折断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3B区放大后的结构示意图。
上述图中1为回收袋,2为形状记忆金属张开及回收线,3为切除的生物组织,4为内鞘,4-1为内鞘的手柄,5为外鞘,5-1为外鞘手柄,6为可折断内鞘的凹糟,7为穿刺器(Trocar)。
具体实施例采用医用高分子材料薄膜经热合后制造回收袋1。采用恢复温度为20℃~25℃,直径在0.3mm~0.8mm之间的镍钛形状记忆合金丝,经定型热处理后使其在恢复温度以上,与回收袋1的袋口有相同的直径作为形状记忆金属张开及回收线2。将形状记忆金属张开及回收线2沿回收袋1的袋口上的夹层孔穿过后,形状记忆金属张开及回收线2的金属丝头采用化学粘胶剂固定在内鞘4的远端上,将回收袋1折叠后置于外鞘5的前端之内,即将回收袋1安装在外鞘5之内。在内鞘手柄上用专用工具开一个V型凹糟6,V型凹糟6的深度在内鞘4的壁厚的1/3~1/2之间,安装好外鞘手柄5-1和内鞘手柄4-1,即得到本发明之一次性微创外科切除组织取出器。
临床使用时,将本发明之一次性微创外科切除组织取出器通过穿刺器7,伸入腹腔,回撤外鞘5,使折叠在外鞘5前端内的回收袋1完全释放,在体温的作用下,镍钛形状记忆合金丝制造的形状记忆金属张开及回收线2恢复定型时的圆环形状,带动回收袋1的袋口张开,便于纳于切除的生物组织3。当切除的生物组织3纳入回收袋1后,可沿内鞘的凹糟6处折断内鞘4,将内鞘手柄4-1与内鞘4分离,外鞘5及外鞘手柄5-1可沿内鞘4退出,穿刺器7同时可沿内鞘4退出,最后回撤内鞘4,将回收袋1的袋口拉到腹腔的小切口外,展开回收袋1的袋口,向回收袋1内伸入外科器械,破碎和取出切除组织,当绝大部分切除组织破碎取出后,进一步回撤内鞘4,可将回收袋1内残留的组织碎片或组织液通过小切口完全取出体外。
权利要求
1.一次性微创外科切除组织取出器,包括回收袋1、形状记忆金属张开及回收线2,外鞘5、外鞘手柄5-1、内鞘4、内鞘手柄4-1,其特征在于在内鞘4上靠近内鞘手柄4-1处有一可折断内鞘的凹糟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次性微创外科切除组织取出器,其特征在于内鞘4上靠近内鞘手柄4-1处的可折断内鞘的凹糟6通常成V字形。
全文摘要
一次性微创外科切除组织取出器,由于本发明的内鞘上靠近内鞘手柄处有一可折断内鞘的凹糟。临床使用时,可沿内鞘上的凹糟处折断内鞘,将内鞘手柄与内鞘分离,外鞘及外鞘手柄可沿内鞘退出,穿刺器亦可同时沿内鞘退出,方便手术操作。本发明之部件除了形状记忆金属张开及回收线采用镍钛形状记忆合金丝制造外,其余的都可以采用医用高分子材料制造,大大降低了成本,同时内鞘折断后自毁,可避免重复使用,有效防止交叉感染。
文档编号A61B17/00GK1695562SQ20051003422
公开日2005年11月16日 申请日期2005年4月22日 优先权日2005年4月22日
发明者周星, 李艳芳, 郭爱军 申请人: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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