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重症肌无力的中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45585阅读:34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治疗重症肌无力的中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中药,更准确的说是一种治疗重症肌无力的中药。
背景技术
重症肌无力疾病是一种迄今为止尚无明确病因的疾病,主要病症表现为上睑下垂、复视、话语不清、咀嚼吞咽困难、抬头困难、严重者呼吸困难。一般认为是由于神经肌肉连接处的传递功能障碍而导至,或有认为是自身免疫性功能异常所至。目前西医对重症肌无力疾病主要采用溴比斯的明或激素类药物对症治疗,可以暂时缓解症状,但无法达到根治的目的。

发明内容
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治疗重症肌无力的中药。
本发明的目的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治疗重症肌无力的中药由如下组方的中药组成党参10-20g茯苓10-20g白术 10-20g山药10-20g葛根5-10g 熟地黄10g-20g
杜仲10-20g鹿茸1-3g 枸杞子10-20g香附5-15g 黄芪10-15g山茱萸5-15g柴胡3-6g 当归10-15g桑寄生10-25g升麻2-9g 牛膝10-20g何首乌10-20g石斛6-20g 防风5-10g由上述组方的中药,通过常规中药加工工艺,制取丸、散、汤剂。
病例1.罗媛媛 女 29岁 病志号1586病史1年,双上眼睑下垂,复视,无语言障碍,咀嚼吞咽正常,走路正常。诊断眼肌型重症肌无力。
临床服用本发明汤剂,日服2次,服药10日,症状减轻,服药30日,痊愈,继续用药6个月巩固,临床治愈,随访10年,未复发。
病例2.杨军 女 35岁 病志号1676病史3年,双上眼睑下垂、复视、语言障碍、咀嚼困难、吞咽困难、就诊时因感冒病情加重,呼吸困难,卧床不起。临床诊断重症肌无力危象。服用本发明汤剂,7日后症状减轻,2个月后平复,巩固用药6个月,痊愈,随访8年末复发。
本发明的治疗重症肌无力的中药,益气健脾、培土生金、滋肝养肾,具有标本兼治的功能,疗效确切,效果显著。
具体实施例方式
一种治疗重症肌无力的中药由如下组方的中药组成
取党参15g茯苓15g白术 15g山药15g葛根5g 熟地黄15g杜仲15g鹿茸2g 枸杞子15g香附10g黄芪15g山茱萸10g柴胡5g 当归15g桑寄生15g升麻5g 牛膝15g何首乌15g石斛10g防风5g由上述组方的中药,通过常规中药加工工艺,制取汤剂。
采用上述汤剂治疗重症肌无力疾病34例临床观查报告关键词重症肌无力 中药 汤剂摘要目的了解治疗重症肌无力中药临床治疗效果方法采用随机抽样双盲法,观察汤剂对34例重症肌无力患者的治疗效果及其安全性。
临床中未发现任何副作用。
结论疗效确切,安全实用。
1.材料与方法1.1观查对象同期用药重症肌无力患者17例,年龄18-45岁。
1.2用药方案全组病人按双盲法随机分为治疗组34例。治疗组给予汤剂中药内服治疗,1日二次,早、晚餐半小时后服用。
1.3观查方法每例患者治疗前均全部记录病史,体征、及有关物理、生理检查。
1.4治疗效果观查患者以用药30天为一疗程,治疗期为1-3个疗程。
疗效标准A无效治疗后与治疗前病情症状无改变。
B有效治疗后病情体征有改善。
C显效治疗后病情体征有明显改善。
D痊愈治疗后病症全部消失,达到临床治愈标准。
治疗分析所有临床资料经整理分析后,将治疗组在无效、有效、显效、痊愈四个标准进行判断比较,通过统计学处理,观查其差异的显著性,2.结果2-1疗效本组34例应用汤剂中药治疗重症肌无力患者疗效结果

34例患者治疗疗效统计表

统计学处理P<0.012.2毒副作用34例治疗患者无一例出现不适等毒副作用。试验检查血、尿、便常规、肝、肾功能均无异常改变。由此提示本发明汤剂安全,无任何毒副作用。
权利要求
1.一种治疗重症肌无力的中药,其特征在于由如下组方的中药组成党参10-20g茯苓10-20g白术10-20g山药10-20g葛根5-10g 熟地黄10g-20g杜仲10-20g鹿茸1-3g 枸杞子10-20g香附5-15g 黄芪10-15g山茱萸5-15g柴胡3-6g 当归10-15g桑寄生10-25g升麻2-9g 牛膝10-20g何首乌10-20g石斛6-20g 防风5-10g由上述组方的中药,通过常规中药加工工艺,制取丸、散、汤剂。
全文摘要
本发明属于中药,更准确的说是一种治疗重症肌无力的中药。治疗重症肌无力的中药由如下组方的中药组成党参、茯苓、白术、山药、葛根、熟地黄、杜仲、鹿茸、枸杞子、香附、黄芪、山茱萸、柴胡、当归、桑寄生、升麻、牛膝、何首乌、石斛。由上述组方的中药,通过常规中药加工工艺,制取丸、散、汤剂。本发明的治疗重症肌无力的中药,益气健脾、培土生金、滋肝养肾,具有标本兼治的功能,疗效确切,效果显著。
文档编号A61P21/00GK1679905SQ20051004564
公开日2005年10月12日 申请日期2005年1月12日 优先权日2005年1月12日
发明者王振球, 王沛, 王迪 申请人:王振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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