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脸部点穴整形的方法

文档序号:1256395阅读:80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脸部点穴整形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脸部点穴整形方法。
背景技术
普通按摩,容易造成皮肤松驰、下垂,按摩所使用的产品中含有的化学成分,对肌肤有伤害。而且普通的按摩技术不能达到整形塑脸的目的。本发明适用于用于胖脸,咬肌过大的面型改型。该法特点是,通过穴位点按,刺激经络,加速面部脂肪细胞的代谢,配合离子水所含的钾离子氯离子镁离子疏酸根离子
的渗透, 一次操作半小时,部位仅需10分钟,平均历时一个月,即能够在一定
程度上改变圓型,方型面型,使之处于卵型面型。这主要是通过瓦解面部两块咀嚼肌和加速分解脸颊的脂肪垫达到面型改建,即一方面分解了脸部的脸颊脂
肪的厚度,另一方面减少了面下l/3咬肌的的宽度和双侧下颌角部外展程度的结果。这种发生在面下1 / 3区域的调整即给人以改变了整个容貌的感觉,最终达到了颜面部尽可能完美的匀称协调。这种全新的面部非手术改型疗法既安全可靠,又简便易行,能从根本上避免外科手术的风险和因开刀可能带给患者的痛苦及心理压力。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脸部点穴整形的方法,。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脸部点穴整形的方法,采用以下步骤
一、 按照每100克7jc加入1-5克糯米粉、l-5克珍珠粉的方式混合,制成按摩水,备用;
二、 按照糯米粉10克、珍珠粉5克、精面粉10克、纯牛奶50克、白附子粉1克、白芷l克,混合调匀成糊状,备用;
三、 从承浆穴到地仓穴,手法向上提拉,捏6下,点6下,揉6下,按6下,以向上的手法,反复刺激穴位;
四、 从地仓穴到迎香穴,用无名指、食指、中指,向上提拉36下;
五、 把点穴水均匀拍在咬肌部位,拍6下,用大拇指点按30下;六、 脸颊部处理,从下往上拍,每个穴位16下,从颧顕、巨顥、四白到承
泣;
七、 脸侧部处理,依次从听会、听宫、耳门,用无名指、食指、中指,从
下往上提拉至太阳穴;
八、 眉间皱处理,拍点穴水,在额头上,印堂穴、攒竹穴,各按30下;
九、 在脸上盖一块纱布,将步骤二制作的备用材料,均匀涂在纱布上,30分钟。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使用的是对人体无毒害、可食用的产品,可以解决咬肌过大,脸形不完整,脸形不对称,毛孔粗大问题,不开刀,无痛苦,达到瘦脸的功效。
具体实施例方式
脸部点穴整形的方法,采用以下步骤
一、 按照每100克水加入1-5克糯米粉、1-5克珍珠粉的方式混合,制成按摩水,备用;
二、 按照糯米粉10克、珍珠粉5克、精面粉10克、纯牛奶50克、白附子粉1克、白芷1克,混合调匀成糊状,备用;
三、 M浆穴到地仓穴,手法向上提拉,捏6下,点6下,揉6下,按6下,以向上的手法无先后顺序,反复刺激穴位,有助于减緩下颔肌肉松驰;
四、 从地仓穴到迎香穴,用无名指、食指、中指,向上提拉36下;
五、 把点穴水均匀拍在咬肌部位,拍6下,用大拇指点按30下;
六、 脸颊部处理,从下往上拍,每个穴位16下,从颧額、巨頻、四白到承
泣;
七、 脸側部处理,依次从听会、听宫、耳门,用无名指、食指、中指,从下往上拔^拉至太阳穴;
八、 眉间皱处理,拍点穴水,在额头上,从印堂穴到攒竹穴,M30下,
有助于额头皱紋消失;
九、 在脸上盖一块纱布,将步骤二制作的备用材料,均匀涂在纱布上,30分钟,起到收紧皮肤,美白皮肤,深层滋养,抗衰老。
权利要求
1、一种脸部点穴整形的方法,采用以下步骤一、按照每100克水加入1-5克糯米粉、1-5克珍珠粉的方式混合,制成点穴水,备用;二、按照糯米粉10克、珍珠粉5克、精面粉10克、纯牛奶50克、白附子粉1克、白芷1克,混合调匀成糊状,备用;三、从承浆穴到地仓穴,手法向上提拉,捏6下,点6下,揉6下,按6下,以向上的手法,反复刺激穴位;四、从地仓穴到迎香穴,用无名指、食指、中指,向上提拉36下;五、把点穴水均匀拍在咬肌部位,拍6下,用大拇指点按30下;六、脸颊部处理,从下往上拍,每个穴位16下,从颧顟、巨顟、四白到承泣;七、脸侧部处理,依次从听会到听宫到耳门,用无名指、食指、中指,从下往上提拉至太阳穴;八、眉间皱处理,拍点穴水,在额头上,从印堂穴到攒竹穴,各按30下;九、在脸上盖一块纱布,将步骤二制作的备用材料,均匀涂在纱布上,30分钟。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脸部点穴整形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一和步骤二无先后顺序。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脸部点穴整形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三到步骤八无先后顺序。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脸部点穴整形的方法,使用的是对人体无毒害、可食用的产品,对人体的穴位进行按摩,以达到整形的目的。可以解决咬肌过大、脸形不完整、脸形不对称、毛孔粗大问题、不开刀、无痛苦,达到瘦脸的功效。
文档编号A61P43/00GK101683303SQ20081021136
公开日2010年3月31日 申请日期2008年9月23日 优先权日2008年9月23日
发明者赵丽梅 申请人:赵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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