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肝解酒中药制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2767阅读:234来源:国知局
护肝解酒中药制剂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护肝解酒中药制剂,以解决饮酒酒精中毒引起的酒精性肝炎。其是由如下重量份中药原料制成:葛花11-15、砂仁5-7、白豆蔻5-7、泽泻10-14、白术8-12、茯苓13-17、猪苓11-15g。本发明纯中药制剂,采用葛花解醒止渴和排酒毒;配以砂仁、白豆蔻行气止痛,温胃止泻,化湿消痞;用泽泻、白术、茯苓和猪苓利水渗湿泄热,补脾益气,固表止汗,宁心安神。共同达到解酒护肝功效,实现对酒精性肝炎治疗。
【专利说明】护肝解酒中药制剂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人用药品,特别是用于护肝解酒毒的中药制剂。
【背景技术】
[0002]受文化因素影响,我国白酒消费人群逐年激增,人均白酒消费量也呈增长趋势,导致因酒精引起的酒精肝越来越多。
[0003]酒精性肝炎(alcoholic hepatitis, AH)是酒精性肝病的一个类型,我国酒精性肝病(ALD)系指长期过量饮酒所致的一组肝脏疾病,根据疾病的发展过程常分为轻型ALD、酒精性脂肪肝(AFL)、酒精性肝炎(AH)、酒精性肝纤维化(AF)和酒精性肝硬化(ALC) 5种类型。其中酒精性肝炎是ALD的中间环节,是临床治疗酒精性肝病的重中之重。
[0004]目前对该病治疗没有有效药物,急需一种护肝解酒中药制剂。

【发明内容】

[0005]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护肝解酒中药制剂,以解决饮酒酒精中毒引起的酒精性肝炎。
[0006]护肝解酒中药制剂,其是由如下中药原料制成:葛花11-15、砂仁5-7、白豆蘧5-7、泽泻10-14、白术8-12、茯苓13-17、猪苓11-15。
[0007]本发明优先推荐的配比为:葛花13、砂仁6、白豆蘧6、泽泻12、白术10、茯苓15、猪苓13。
[0008]本发明纯中药制剂,采用葛花解醒止渴和排酒毒;配以砂仁、白豆蘧行气止痛,温胃止泻,化湿消痞;用泽泻、白术、茯苓和猪苓利水渗湿泄热,补脾益气,固表止汗,宁心安神。共同达到解酒护肝功效,实现对酒精性肝炎治疗。
【具体实施方式】
[0009]实施例1:护肝解酒中药制剂,其由如下重量份中药原料制成:葛花11、砂仁7、白豆蘧5、泽泻14、白术8、茯苓17、猪苓11。单位为克,各组方清洗干净混合后水煎剂服用。
[0010]实施例2:葛花15、砂仁5、白豆蘧7、泽泻10、白术12、茯苓13、猪苓15。单位为克,各组方清洗干净混合后粉碎到120目制成胶囊。
[0011]实施例3:葛花13、砂仁6、白豆蘧6、泽泻12、白术10、茯苓15、猪苓13。单位为
克,各组方清洗干净混合后制成水丸。
[0012]本发明人两年间治疗酒精性肝炎72例临床报告如下:
[0013]1、资料来源
[0014]患者均来源于发明人在2010年9月到2012年10月门诊收治的AH患者72例,均符合2002年的酒精性肝病诊断标准,同时排除嗜肝病毒感染、药物性肝病、免疫性肝病所致肝损害。年龄分布38岁到64岁,均为男性。
[0015]2、治疗方法[0016]诊断明确后嘱患者严格戒酒,进高蛋白、低脂、富含维生素及高能量的饮食。以葛花13g、砂仁6g、白豆蘧6g、泽湾12g、白术10g、获茶15g、猪茶13g制成水煎剂,口服,每日一付,早晚分服。以15天为一个疗程,连续治疗2个疗程。
[0017]3、疗效评定
[0018]中医症候疗效评定按照《中医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的疗效标准拟定:根据积分法判定中医症候总疗效,症候疗效指标=(治疗前总积分-治疗后总积分)/治疗前总积分X 100%,以百分数表示。
[0019]临床治愈:中医临床症状、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疗效指数>95%;
[0020]显效:中医临床症状、体征有明显改善,疗效指数>70%;
[0021]有效:中医临床症状、体征均有改善,疗效指数>30%;
[0022]无效:中医临床症状、体征无改善,甚或加重,疗效指数〈30%。
[0023]4、结果统计
[0024] 两个疗程后统计结果,治疗期间,两组均未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按照上述标准判定,治愈28例,显效33例,有效5例,无效6例。总有效率91.2%。
[0025]同时,在随后访问中治愈和显效患者中收到29人调查结果显示,29人自述治疗期满后有饮酒史,均反映在饮酒前服用本发明制剂,酒精反映明显减轻。
【权利要求】
1.护肝解酒中药制剂,其特征是由如下重量份中药原料制成:葛花11-15、砂仁5-7、白豆蘧5-7、泽泻10-14、白术8-12、茯苓13-17、猪苓11-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护肝解酒中药制剂,其特征是由如下重量份中药原料制成:葛花13、砂仁6、白豆蘧6、泽泻1 2、白术10、茯苓15、猪苓13。
【文档编号】A61K36/9064GK103479946SQ201310441817
【公开日】2014年1月1日 申请日期:2013年9月25日 优先权日:2013年9月25日
【发明者】衡爱萍, 雷光文 申请人:衡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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