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肢体重建矫形凋节可控制外固定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87739阅读:374来源:国知局
一种肢体重建矫形凋节可控制外固定支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一种肢体重建矫形凋节可控制外固定支架



背景技术:

通常固定支架是将骨折两端用针或钉钻入,后在皮外将穿入骨折之针固定在外固定架上,其具有以下作用:1)能保持骨折端的良好复位;2)可牵开骨干两端以延长肢体;3)可利用加压技术,促进骨折愈合;4)可以纠正早期的成角畸形与旋转畸形,如陈旧性骨折。

然而在肢体重建过程中,由于置放骨螺钉位置不准确造成骨干上下移位或角度有偏差,现有固定支架在解决这种问题上不能做到准确调节位移和角度的偏差,而对于先天性或创伤造成的骨畸形以及造成的C型、O型腿、踝关节的弯曲等特殊病例更是没有有效的肢体重建固定支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了一种肢体重建矫形凋节可控制外固定支架。

为达成本发明目的,本发明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肢体重建矫形凋节可控制外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导杆、可滑动地设置在导杆上并可在360°范围内角度调整的360°角度矫形钉夹、可滑动地设置在导杆上并可在上下方向调整的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可滑动地设置在导杆上并可角度调整的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以及可滑动地设置在导杆上的普通钉夹。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包括如下附属技术方案:

所述360°角度矫形钉夹包括直行钉夹、T型钉夹、360°角度矫形钉夹座、及接头,其中直行钉夹设有骨螺钉孔、前后平移螺孔及导杆孔。

所述T型钉夹包括骨螺钉孔、T形钉锁定螺孔。

所述360°角度矫形钉夹座包括角度调节控制螺栓、调节轴、调节轴孔,两个角度旋转锁定螺孔、与接头连接的角度旋转固定轴。

所述角度调节控制螺栓包括角度调节控制螺栓球头,用于固定角度调节控制螺栓球头的球腔。

所述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由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头及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座组成,其中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头设有骨螺钉孔、骨螺钉锁定螺栓孔、夹头旋转轴孔、夹头旋转轴、加压延长器栓口、钉夹头与导杆锁定螺栓孔、上下角度调节螺栓孔。

所述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座包括钉夹座底板、钉夹座与导杆锁定螺栓孔。

所述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头下部为半圆形。

所述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由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钉夹头及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座组成,其中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钉夹头包括骨螺钉孔、角度调节螺栓孔、骨螺钉锁定螺栓孔、加压延长器栓口、钉夹头角度移动滑槽。

所述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座包括轴中心调节定位滑槽、轴中心调节定位螺栓、导杆锁定螺栓孔。

本发明具有如下优点:

本发明根据病人具体情况,遵循机械力学原则,个性化地任意组合,可适应任何肢体畸形病人的需求,并进行后期的调整。对伴有开放性的粉碎性骨折或骨缺损,可利用这种支架进行加压、延长、旋转、弯曲等;进行临床评估后预先置放此种支架,可以对以上骨拆进行后期调整,缩短手术时间,减少失血或医源性损伤,变复杂骨折为简单骨折;喊少因骨缺损或力线偏移造成的二次手术,在骨拆、矫形的冶疗中更好的发挥了外固定支架的稳定性.和灵话性.缩短医生的手术次数和时间,减少病人费用和病程。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1为本发明应用于人体骨干时的结构示意图。

2为本发明的360°角度矫形钉夹结构示意图。

3为本发明的360°角度矫形钉夹结构剖视示意图。

4为本发明中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的结构示意图。

5为本发明中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的结构剖视示意图

6为本发明中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结构示意图。

7为本发明中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仰视示意图。

8为本发明中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的剖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参考图1-8所示,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肢体重建矫形凋节可控制外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导杆2、可滑动地设置在导杆2上并可在360°范围内角度调整的360°角度矫形钉夹100、可滑动地设置在导杆2上并可在上下方向调整的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200)、可滑动地设置在导杆2上并可角度调整的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300、以及可滑动地设置在导杆2上的普通钉夹400

°角度矫形钉夹100包括直行钉夹101T型钉夹102360°角度矫形钉夹座103、及接头104,其中直行钉夹101设有骨螺钉孔105、前后平移螺孔108及导杆孔119T型钉夹102包括骨螺钉孔106T形钉锁定螺孔107360°角度矫形钉夹座103包括角度调节控制螺栓110、调节轴111、调节轴孔112,两个角度旋转锁定螺孔113、与接头104连接的角度旋转固定轴120。角度调节控制螺栓110包括角度调节控制螺栓球头121,用于固定角度调节控制螺栓球头121的球腔122

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200由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头202及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座201组成,其中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头202设有骨螺钉孔203、骨螺钉锁定螺栓孔205、夹头旋转轴孔206、夹头旋转轴210、加压延长器栓口204、钉夹头与导杆锁定螺栓孔208、上下角度调节螺栓孔209。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座201包括钉夹座底板210、钉夹座与导杆锁定螺栓孔207。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头202下部为半圆形。

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300由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钉夹头301及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座302组成,其中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钉夹头301包括骨螺钉孔306、角度调节螺栓孔307、骨螺钉锁定螺栓孔305、加压延长器栓口308、钉夹头角度移动滑槽303。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座302包括轴中心调节定位滑槽311、轴中心调节定位螺栓304、导杆锁定螺栓孔310

使用时肢体重建矫形凋节可控制外固定支架时, 360°角度矫形钉夹100上的接头104与导杆2固定,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200、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300、普通钉夹400分别通过螺栓插入加压延长器栓口204或加压延长器栓口308与导杆2固定,将骨螺钉从骨螺钉孔106或骨螺钉孔105或骨螺钉孔203或骨螺钉孔306植入骨干1的相应骨折或骨断裂处。

360°角度矫形钉夹100与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200所固定的骨干1有角度有偏差时,可以通过调节360°角度矫形钉夹100来调整角度方面的偏差,具体可操作如下:将位于360°角度矫形钉夹座103的调节轴孔112中的调节轴111松开,对角度调节控制螺栓110施加与骨螺钉垂直方面的压力,则角度调节控制螺栓110受力导致角度调节控制螺栓球头121在球腔122内旋转动,从而带动直行钉夹和T型钉夹整体做角度旋转运动,从而将骨折或骨断裂处两侧的骨干1角度偏差调整过来。360°角度矫形钉夹座103与接头104连接的角度旋转固定轴120可以让360°角度矫形钉夹座103以角度旋转固定轴120为中心进行360°旋转,从而由360°角度矫形钉夹座103带动直行钉夹101T型钉夹102进行360°的旋转;360°角度矫形钉夹可用于先天性或创伤造成的骨畸形,在轴向的360°范围内可控调节角度达65°以上(弯曲),可控制调节困骨弯曲造成骨段之间错位,平移距离0-16mm,可用于近关节的置放骨螺钉(T型),T型钉夹两侧各可调节-8°—8°,满足治疗需要。

当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200与普通钉夹400所固定的骨干1有上下移位偏差时。可以通过调节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200来调整上下移位的偏差,具体可操作如下:将位钉夹头与导杆锁定螺栓孔208中的锁定螺栓松开,同时将锁定螺栓两侧上下角度调节螺栓孔209中的调节螺栓向上顶出,可以将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头202向上平移,平移距离可达到15mm。由于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头202下部为半圆形,所以当锁紧夹头旋转轴210,单独调整两侧的上下角度调节螺栓,可以让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头202单侧倾15°,达到单侧抬高的目的,还可以调节导杆锁定螺栓,可以松开或锁紧钉夹座底板与钉夹座,可以让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200沿导杆2滑动,达到治疗时对支架轴向上下可控钉夹200所需要的位置调节,满足治疗需要。

当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300与普通钉夹400所固定的骨干1有前后移位偏差时。可以通过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300来调节,具体操作如下:将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300与导杆2通过螺栓插入导杆锁定螺栓孔309锁定,此时骨干1骨折或骨断裂处两侧移位偏差需要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钉夹头301做旋转,此时根据具体医疗需要,将螺栓从任意角度调节螺栓孔307的一侧旋入轴中心调节定位螺栓304,然后旋紧角度调节螺栓,则随着角度调节螺栓的旋紧,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钉夹头301沿角度调节螺栓旋紧方向在钉夹头角度移动滑槽303中反向转动,从而调整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300相对于植入骨螺钉的骨干1之间的角度,使骨干1骨折或骨断裂的两侧在水平和角度上都处于一个轴心,让不平和角度的骨折或骨断裂处吻合。在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钉夹头301做角度弯曲运动过程中采用的是双轴心,所以运动过程中会导致两个轴中心之间的距离需要调整,否则无法实现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钉夹头301的转动,所以本发明在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座302上设置轴中心调节定位滑槽311和轴中心调节定位螺栓304,松开轴中心调节定位螺栓304沿轴中心调节定位滑槽311滑动,达到需要的位置后锁紧,此时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钉夹头301就可以通过调节角度调节螺栓进行角度弯曲运动了,采用支架单边可控角度钉夹钉夹300可以左右各可控调节35°至50°,单侧平移最大可移16mm

本发明中以上三种钉夹均可以与普通钉夹根据病情任意组合使用,三种钉夹子彼此之间也可以任意组合使用。

当然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主要技术方案的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换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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