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便携式眼底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智能式移动终端固定机构,用于固定智能式移动终端;
镜头组件,包括镜头和用于固定所述镜头的镜头固定机构;及
调节组件,可拆卸地连接于所述智能式移动终端固定机构和所述镜头组件之间,用于调节所述镜头与所述智能式移动终端的摄像头之间的相对位置,以使所述智能式移动终端的摄像头拍摄到待测者眼底经过所述镜头放大后的图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眼底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式移动终端固定机构包括连接杆和分别位于所述连接杆两端的支撑块和夹持块,所述支撑块上活动穿设有调节螺杆,所述智能式移动终端被夹持在所述调节螺杆和所述夹持块之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眼底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螺杆和所述夹持块上分别设置有防滑垫。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眼底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上开设有沿第一方向延伸的滑槽,所述调节组件包括调节杆,所述调节杆的一端收容于所述滑槽内,并能在所述滑槽内沿所述第一方向滑动。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携式眼底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包括位于所述连接杆表面的滑道和与所述滑道相通的滑腔,所述滑腔的宽度大于所述滑道的宽度;所述调节杆的一端设置有与所述滑腔相配合的滑动部和与所述滑道相配合的连接部。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携式眼底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组件还包括套筒,所述套筒一端与所述镜头固定机构固定相连,另一端开设有沿第二方向延伸的引导孔,所述调节杆的另一端滑动收容于所述引导孔中,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二方向垂直。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携式眼底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杆包括圆柱形的主体和位于所述主体相对两侧的凸肋,所述引导孔包括用于收容所述主体的第一收容部和用于收容所述凸肋的第二收容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眼底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头的参数包括:放大倍数为2.68x;工作距离为40mm;视场为56°/73°;激光点放大系数为0.37x;直径为53mm。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眼底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头固定机构包括由弹性材料制成的弧形定位架,所述镜头被卡合固定于所述定位架的中部。
1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眼底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和分别位于所述连接杆两端的支撑块和夹持块为一体成型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