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动近视眼压疗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5138阅读:129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医疗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手动近视眼压疗器。



背景技术:

青少年近视眼病的发病机理有多种,其中一种重要的近视类型称为轴性近视,其病理变化是因为用眼过度后,眼外肌高度紧张,长期处于痉挛状态,使得眼球突起,眼轴变长,形成近视眼。青少年处于发育期,眼睛尚未定型,解决青少年轴性近视一种安全有效的方法就是施加压力于眼表,改变未定型眼球的突出状态,当压短眼轴1毫米就可以降低近视300度。近视眼压疗器正是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结合青少年的生长发育特点,在病理变化的早期阶段,人为的在病人眼前产生一定的压力,直接做用于眼球缩短眼轴长度,改变病理的屈光系统。

压力疗法具有如下的功效:

1、压力迫使眼轴变短,使眼外肌处于无用功状态,缓解眼外肌的紧张度,解除眼外肌对球壁的压迫;

2、压力能使房水排出加快,降低眼内压,解除因眼压高的玻璃体膨大,眼轴的拉长,改善了眼内环境,保持正常眼球形态;

3、巩膜的受压和玻璃体的膨胀被解除,睫状肌长期痉挛得到改善,晶体凸度的调节恢复正常,从而达到青少年近视眼的预防、治疗和控制发展的目的。

现有技术在近视眼压疗器方面做出过研究,专利号为CN2287938和CN2201079的两种产品的内层气囊材料过于单薄,在使用中容易破损,外层眼镜形框架过于坚硬不能折叠,在便携性方面存在不足,无气压监控,缺少安全性,亟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手动近视眼压疗器,弹性好,不容易损坏,同时能够随意折叠,便于携带,实用性能更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压疗器本体;所述的压疗器本体有内层和外层构成;内层的内侧设有外层;所述的压疗器本体的内侧位于眼睛部位设有椭圆形密闭圈,椭圆形密闭圈的内部设有眼部气囊;眼部气囊与气管的一端连接,气管的另一端连接有橡皮球阀,橡皮球阀上设有泄压阀;所述的气管上设有数显气压表;所述的内层为pvc高弹性材料制成的内层;所述的外层为210Tpvc材料制成的外层;所述的压疗器本体的两侧设有魔术贴。

所述的椭圆形密闭圈采用160℃温度热融而成。

所述的椭圆形密闭圈的长轴为4-6cm、短轴3-5cm。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将整体戴在眼部,魔术贴粘贴好,用手挤压橡皮球阀可以给眼部气囊充气,关闭泄气阀门,保证气体能流入眼部气囊,使得眼部气囊鼓起后,按压眼球表面,加快房水排出,晶体凸度的调节恢复正常,坚持使用能迫使眼轴变短,达到青少年近视眼的预防、治疗和控制发展的目的,拧开泄气阀门时,气体通过气管泄出,连接有数显气压表,用于气压监控。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发明有益效果为:本发明所述的手动近视眼压疗器,弹性好,不容易损坏,同时能够随意折叠,便于携带,实用性能更强,且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内层1、外层2、椭圆形密闭圈3、眼部气囊4、气管5、橡皮球阀6、数显气压表7、泄压阀8、魔术贴9、压疗器本体10。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图1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压疗器本体10;所述的压疗器本体10有内层1和外层2构成;内层1的内侧设有外层2;所述的压疗器本体10的内侧位于眼睛部位设有椭圆形密闭圈3,椭圆形密闭圈3的内部设有眼部气囊4;眼部气囊4与气管5的一端连接,气管5的另一端连接有橡皮球阀6,橡皮球阀6上设有泄压阀8;所述的气管5上设有数显气压表7;所述的内层1为pvc高弹性材料制成的内层;所述的外层2为210Tpvc材料制成的外层;所述的压疗器本体10的两侧设有魔术贴9。

所述的椭圆形密闭圈3采用160℃温度热融而成。

所述的椭圆形密闭圈3的长轴为5cm、短轴3.5cm。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将整体戴在眼部,魔术贴9粘贴好,用手挤压橡皮球阀6可以给眼部气囊4充气,关闭泄气阀8门,保证气体能流入眼部气囊,使得眼部气囊4鼓起后,按压眼球表面,加快房水排出,晶体凸度的调节恢复正常,坚持使用能迫使眼轴变短,达到青少年近视眼的预防、治疗和控制发展的目的,拧开泄气阀门8时,气体通过气管5泄出,连接有数显气压表7,用于气压监控。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手动近视眼压疗器,弹性好,不容易损坏,同时能够随意折叠,便于携带,实用性能更强,且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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