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防止、治疗或管理对象的神经纤维瘤病(NF)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予有需要的对象治疗有效量的与人KIT受体(SEQ ID NO:1)特异性结合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2.一种抑制对象的神经纤维瘤生长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予诊断为NF的对象治疗有效量的与人KIT受体(SEQ ID NO:1)特异性结合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3.一种防止、治疗或管理对象的嗜酸性粒细胞或神经系统肥大细胞相关病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予有需要的对象治疗有效量的与人KIT受体(SEQ ID NO:1)特异性结合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4.一种治疗对象的嗜酸性粒细胞或神经系统或神经系统的肥大细胞相关病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予有需要的对象治疗有效量的与人KIT受体(SEQ ID NO:1)特异性结合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5.一种管理对象的嗜酸性粒细胞或神经系统或神经系统的肥大细胞相关病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予有需要的对象治疗有效量的与人KIT受体(SEQ ID NO:1)特异性结合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6.一种防止、治疗或管理对象的视神经脊髓炎(NMO)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予有需要的对象治疗有效量的与人KIT受体(SEQ ID NO:1)特异性结合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7.一种防止、治疗或管理对象的NMO谱系病症(NMOSD)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予有需要的对象治疗有效量的与人KIT受体(SEQ ID NO:1)特异性结合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8.一种减轻对象的炎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予诊断有中枢神经系统或神经系统的肥大细胞相关病症的对象治疗有效量的与人KIT受体(SEQ ID NO:1)特异性结合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9.一种抑制对象的肥大细胞活化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予诊断有中枢神经系统或神经系统的肥大细胞相关病症的对象治疗有效量的与人KIT受体(SEQ ID NO:1)特异性结合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10.权利要求3、8或9的方法,其中所述中枢神经系统或神经系统的肥大细胞相关病症是NMO、NMOSD、多发性硬化(MS)或NF。
11.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所述NF是NF1。
12.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所述NF是NF2。
13.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所述NF是神经鞘瘤病。
14.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是二价单特异性抗体。
15.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是人源化抗体。
16.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是裸抗体。
17.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分别包含SEQ ID NO:2-4的VL CDR 1-3的轻链可变区(“VL”)和包含分别包含SEQ ID NO:5-7的VH CDR 1-3的重链可变区(“VH”)。
18.权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选自SEQ ID NO:13、14、15和16的VL序列的VL和包含选自SEQ ID NO:8、9、10、11和12的VH序列的VH。
19.权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8的VH。
20.权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9的VH。
21.权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0的VH。
22.权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1的VH。
23.权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2的VH。
24.权利要求18-23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3的VL。
25.权利要求18-23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4的VL。
26.权利要求18-23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5的VL。
27.权利要求18-23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6的VL。
28.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分别包含SEQ ID NO:2-4的VL CDR 1-3的轻链可变区(“VL”)和包含分别包含SEQ ID NO:5-7的VH CDR 1-3的重链可变区(“VH”)。
29.权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选自SEQ ID NO:13、14、15和16的VL序列的VL和包含选自SEQ ID NO:8、9、10、11和12的VH序列的VH。
30.权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8的VH。
31.权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9的VH。
32.权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0的VH。
33.权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1的VH。
34.权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2的VH。
35.权利要求29-3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3的VL。
36.权利要求29-3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4的VL。
37.权利要求29-3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5的VL。
38.权利要求29-3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6的VL。
39.权利要求3-16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分别包含SEQ ID NO:2-4的VL CDR 1-3的轻链可变区(“VL”)和包含分别包含SEQ ID NO:5-7的VH CDR 1-3的重链可变区(“VH”)。
40.权利要求39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选自SEQ ID NO:13、14、15和16的VL序列的VL和包含选自SEQ ID NO:8、9、10、11和12的VH序列的VH。
41.权利要求40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8的VH。
42.权利要求40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9的VH。
43.权利要求40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0的VH。
44.权利要求40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1的VH。
45.权利要求40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2的VH。
46.权利要求40-45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3的VL。
47.权利要求40-45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4的VL。
48.权利要求40-45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5的VL。
49.权利要求40-45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含有包含SEQ ID NO:16的VL。
50.权利要求1-49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不是双特异性抗体。
51.权利要求1-50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是成人。
52.权利要求1-51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是儿童。
53.权利要求1-52中任一项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予治疗有效量的与人KIT受体(SEQ ID NO:1)特异性结合的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