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儿健脾止泻的药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23739阅读:52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中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小儿健脾止泻的药物。



背景技术:

腹泻是人群中较为常见的疾病之一,有的患者病史甚至可达几年不愈。患者肠胃部常出现不适症状,且经常反复、久治不愈,给患者及其家人带来了不少痛苦,而小儿肠胃较为脆弱,经常会因为消化不良而导致腹痛、腹胀、早饱、嗳气、厌食、烧心、反酸、恶心、呕吐等消化功能障碍症状,但经各项检查未发现器质性疾病,目前治疗腹泻主要以消炎类口服和注射西药为主,然疗效不佳,有的药物患者连续服用几天仍得不到根治,反而增加患者痛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了一种小儿健脾止泻的药物。

本发明的小儿健脾止泻的药物,其原料组成按质量配比为:肉桂1-3份;啤酒花1-3份;大枣5-8份;黄连3-8份;木瓜5-10份;车前子8-12份;白术7-13份;胡椒1-2份;麝香1-2份;败酱草10-15份;乌梅5-13份;山楂5-15份;陈皮4-8份。

各药物组成的药物作用:

肉桂:【性味归经】性大热,味辛、甘。归肾经、脾经、心经、肝经。

【功效与作用】补火助阳,引火归元,散寒止痛,温通经脉。属温里药。

啤酒花:【性味归经】性微凉,味苦;无毒。归肝经、胃经。

【功效与作用】健胃消食、利尿安神。属消食药。

大枣:【性味归经】性温,味甘。归脾经、胃经、心经。

【功效与作用】补中益气、养血安神。属补虚药下属分类的补气药。

黄连:【性味归经】性寒,味苦。归心经、脾经、胃经、肝经、胆经、大肠经。

【功效与作用】清热燥湿、泻火解毒。属清热药下属分类的清热燥湿药。

木瓜:【性味归经】性温,味酸。归肝经、脾经。

【功效与作用】平肝舒筋、和胃化湿。属祛风湿药下属分类的祛风湿强筋骨药。

车前子:【性味归经】性微寒,味甘。归肾经、肝经、肺经、小肠经。

【功效与作用】清热利尿、渗湿通淋、明目、祛痰。属利水渗湿药下分类的利尿通淋药。

白术:【性味归经】性温,味甘、苦。归脾经、胃经。

【功效与作用】健脾、益气、燥湿利水、止汗、安胎。属补虚药下属分类的补气药。

胡椒:【性味归经】性热,味辛,有毒性。归大肠经、胃经。

【功效与作用】温中散寒、下气、消痰。属温里药,

麝香:【性味归经】性温,味辛。归心经、脾经。

【功效与作用】开窍醒神、活血通经、消肿止痛。属开窍药。

败酱草:【性味归经】性凉,味辛、苦。归胃经、大肠经、肝经。

【功效与作用】清热解毒、祛瘀排脓。属清热药下属分类的清热解毒药。

乌梅:【性味归经】性平,味酸、涩。归肝经、脾经、肺经、大肠经。

【功效与作用】敛肺、涩肠、生津、安蛔。属收涩药分类下的敛肺涩肠药。

山楂:【性味归经】性微温,味酸、甘。归脾经、胃经、肝经。

【功效与作用】消食健脾、行气消瘀。属消食药。

陈皮:【性味归经】味辛、味苦,性温。归脾经、肺经。

【功效与作用】理气开胃,燥湿化痰,治脾胃病。属理气药。

将上述药物制成本发明的方法是:

将上述各药物肉桂、啤酒花、大枣、黄连、木瓜、车前子、白术、胡椒、麝香、败酱草、乌梅、山楂和陈皮混合打碎制成药物粉末,并与冰糖、淀粉等辅料混合加工制成中药颗粒,分袋包装,每包10克,按照一日3次服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一种小儿健脾止泻的药物采用中药制配而成,对小儿幼小的胃黏膜及肠黏膜无刺激性,而且口味甘甜,小儿乐于饮用,各药物相互协同,能在胃部及肠道形成保护膜,同时能进一步修护受损肠道,达到健脾止泻的作用,本发明治疗效果极佳,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给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用来对本发明的构成进行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本发明的小儿健脾止泻的药物,其原料组成按质量配比为:肉桂1份;啤酒花1份;大枣5份;黄连3份;木瓜5份;车前子8份;白术7份;胡椒1份;麝香1份;败酱草10份;乌梅5份;山楂5份;陈皮4份。

实施例2

本发明的小儿健脾止泻的药物,其原料组成按质量配比为:肉桂2份;啤酒花2份;大枣7份;黄连6份;木瓜8份;车前子11份;白术12份;胡椒2份;麝香1份;败酱草12份;乌梅10份;山楂11份;陈皮7份。

实施例3

本发明的小儿健脾止泻的药物,其原料组成按质量配比为:肉桂3份;啤酒花3份;大枣8份;黄连8份;木瓜10份;车前子12份;白术13份;胡椒2份;麝香2份;败酱草15份;乌梅13份;山楂15份;陈皮8份。

医案举例:

随机选取中临床消化系统疾病的患儿115例经与患者以及患者家属的协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进行临床治疗试验。将上述患者随机分为三组,第一组为西药治疗组,30人,第二组为肚脐贴治疗组20人,第三组为试验组,65人,采用服用实施例中本发明药物加支持治疗,经临床试验证明,采用本发明药物治疗的试验组中,无人出现药物过敏、用药后无任何副作用,治愈后15天内无复发。

本发明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任何人应得知在本发明的启示下作出的与本发明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方案,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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