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肘关节手术术后康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1806阅读:195来源:国知局
一种肘关节手术术后康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辅助器械,特别是一种肘关节手术术后康复装置。



背景技术:

肘关节是上肢重要的功能关节。肘关节或上肢手术,例如骨科跨关节手术或者神经外科周围神经修复手术等,在术后需要将肘关节进行外固定,但固定结束后,往往留下肘部不能自主弯曲、伸展不灵活或者自主弯曲角度足的后遗症。目前针对该后遗症的常规做法是通过人工对患者上肢进行辅助重复伸展来达到逐步康复的目的,此种方式耗时耗力,对于护理人员来讲劳动强度偏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任务是针对以上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肘关节手术术后康复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肘关节手术术后康复装置,包括安装座、往复装置、牵引绳,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座侧视为C形,下平面上设有螺纹通孔;所述往复装置包括大臂托板、卷绳装置、小臂托板、丝杆、扭簧,弧形导轨,所述大臂托板包括上侧立板、下侧立板和中间平面,两侧立板一端设有通孔,上侧立板上装有卷绳装置,上、下侧立板通过中间平面连接,中间平面上设有长方孔;所述卷绳装置包括安装框架、卷绳盘、轴、驱动电机,所述安装框架两端头设有通孔,轴两端轴头外径与安装框架两端头的通孔尺寸匹配,且小于轴身尺寸,一端轴头设有内花键;所述卷绳盘同轴通过平键套装在轴上;所述驱动电机为步进电机,与轴一端轴头内花键连接,且与安装框架的一端螺栓固定连接;所述小臂托板包括上侧立板、下侧立板和中间平面,两侧立板一端设有通孔,上侧立板上侧设有圆柱,下侧立板下侧设有凸起,上、下侧立板通过中间平面连接,中间平面上设有长方孔;所述丝杆穿过大臂托板与小臂托板两侧立板一端的通孔将大臂托板与小臂托板铰接,丝杆上有两个螺母;所述扭簧同轴套装在丝杆上,所述丝杆的下端与安装座上平面连接;所述弧形导轨一端与大臂托板下侧立板固定连接,另一端设有弧形导槽,所述的小臂托板下侧立板的凸起穿入弧形导槽;所述牵引绳一端缠绕在卷绳装置的卷绳盘上,另一端固定连接小臂托板上侧立板圆柱。

上述驱动电机为步进电机。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突出的有益效果:

1、能够调整主动活动下的阻力设定,并且还可以用于被动活动康复,适用面广;

2、操作简单,降低了护理强度;

3、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便于推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往复装置示意图。

图3是图2中卷线装置侧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安装座1、往复装置2、牵引绳3。

所述安装座1侧视为C形,下平面上设有螺纹通孔,通过调节螺栓能够与患者轮椅或者座椅的扶手固定安装。

如图2所示,所述往复装置2包括大臂托板21、卷绳装置22、小臂托板23、丝杆24、扭簧25,弧形导轨26,所述大臂托板21包括上侧立板、下侧立板和中间平面,两侧立板一端设有通孔,上侧立板上装有卷绳装置22,上、下侧立板通过中间平面连接,中间平面上设有长方孔,可穿入束带对患者大臂进行固定。

所述卷绳装置22,如图3所示,包括安装框架221、卷绳盘222、轴223、驱动电机224,所述安装框架221两端头设有通孔,轴223两端轴头外径与安装框架221两端头的通孔尺寸匹配,且小于轴身尺寸,一端轴头设有内花键;所述卷绳盘222同轴通过平键套装在轴223上;所述驱动电机224为步进电机,与轴223一端轴头内花键连接,且与安装框架221的一端螺栓固定连接。

所述小臂托板23包括上侧立板、下侧立板和中间平面,两侧立板一端设有通孔,上侧立板上侧设有圆柱,下侧立板下侧设有凸起;上、下侧立板通过中间平面连接,中间平面上设有长方孔,可穿入束带对患者小臂进行固定。

所述丝杆24穿过大臂托板21与小臂托板23两侧立板一端的通孔将大臂托板21与小臂托板23铰接。所述的丝杆24有两个螺母,通过调节螺母位置实现大臂托板21相对于患者上肢的高度;所述扭簧25同轴套装在丝杆24上,起到恢复大臂托板21与小臂托板23夹角的作用;所述丝杆24的下端与安装座1上平面连接。

所述弧形导轨26一端与大臂托板21下侧立板固定连接,另一端设有弧形导槽,所述的小臂托板23下侧立板的凸起穿入弧形导槽,从而保证小臂托板23能够顺利沿弧形导轨26移动,并通过弧形导槽的长度限定小臂托板23相对大臂托板21的移动范围。

所述牵引绳3一端缠绕在卷绳装置22的卷绳盘222上,另一端固定连接小臂托板23上侧立板圆柱。

通过选用不同规格的扭簧25,来达到主动活动下不同的阻力设定。如果需要被动屈曲活动,则启动驱动电机224,实现被动屈曲,关闭电机则扭簧25作用下被动伸展回复。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的特定实施方案已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描述,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对它进行的各种显而易见的改变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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