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养殖牛用的受精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30308阅读:44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养殖技术领域,尤其是指一种养殖牛用的受精栏。



背景技术:

牛最初以役用为主,从18世纪以后,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消费需要的变化,除少数发展中国家的黄牛仍以役用为主外,普通牛经过不断的选育和杂交改良,均已向专门化方向发展。如英国育成了许多肉用牛和肉、乳兼用品种;欧洲大陆国家则是大多数奶牛品种的主要产地。英国的兼用型短角牛传入美国后向乳用方向选育,又育成了体型有所改变的乳用短角牛,牛在养殖时为了增加交配率,通常需要人工辅助受精,现有很多都是人工牵引母牛母头,然后受精,这种方式劳动强度大,而且具有一定的危险因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养殖牛用的操作方便,使用效果好的受精栏。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养殖牛用的受精栏,它包括有由金属管材焊接形成的长方形栏体,栏体顶部设有遮雨棚,栏体长度方向一端为入口端,入口端栏体的其中一侧侧栏长度大于另一侧侧栏的长度,较短一侧为入口,栏体长度方向另一端下部设有连接条,连接条上方设有牛头限位机构。

所述的牛头限位机构包括有底梁、活动限位杆、限位绳,其中,底梁上方的栏体上设有内限位梁,底梁与内限位梁平行,且内限位梁和底梁之间预留一定距离形成牛头限位区,牛头限位区一侧设有垂直的侧固定杆,侧固定杆底部固定在底梁一端外侧,侧固定杆顶部固定在内限位梁一端外侧,外限位梁一端固定在侧固定杆顶部外侧,外限位梁另一侧通过固定块固定在内限位梁另一端外侧,固定后的外限位梁与内限位梁平行,且与内限位梁之间预留一定距离形成限位通道,活动限位杆底部活动铰接在底梁中部,活动限位杆顶部向上穿过限位通道后与限位绳一端连接,外限位梁中部外侧设有铰座,位于侧固定杆一侧的铰座上铰接有水平碰杆,水平碰杆一端延伸至内限位梁上方形成碰杆壁,铰座另一侧设有垂直碰杆,垂直碰杆一端铰接在铰座上,另一端向上与碰绳一端连接,碰绳另一端向上与栏体顶部连接,水平碰杆的铰接端设有与垂直碰杆相配合的碰销,侧固定杆一侧的栏体上部设有绳环,限位绳另一端穿过该绳环后连接在栏体顶部。

本实用新型在采用上述方案后,将母牛从入口端赶入栏体内,牛头会自然穿过牛头限位区伸到栏体外,当牛头穿过牛头限位区时,拉动限位绳,活动限位杆上部向侧固定杆方向移动,当活动限位杆碰到水平碰杆时,水平碰杆受力,水平碰杆上的碰销顶到垂直碰杆,垂直碰杆向内限位梁上倾倒,使活动限位杆上部限制在水平碰杆和垂直碰杆之间,牛头部即被限制在侧固定杆与活动限位杆之间,此时,即可进行授精;采用本方案后的人员安全性好,操作方便,使用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所有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为:参见附图1,本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养殖牛用的受精栏包括有由金属管材焊接形成的长方形栏体1,栏体1顶部设有遮雨棚2,栏体1长度方向一端为入口端,入口端栏体1的其中一侧侧栏长度大于另一侧侧栏的长度,较短一侧为入口,栏体1长度方向另一端下部设有连接条,连接条上方设有牛头限位机构。所述的牛头限位机构包括有底梁3、活动限位杆7、限位绳8,其中,底梁3上方的栏体1上设有内限位梁4,底梁3与内限位梁4平行,且内限位梁4和底梁3之间预留一定距离形成牛头限位区,牛头限位区一侧设有垂直的侧固定杆5,侧固定杆5底部固定在底梁3一端外侧,侧固定杆5顶部固定在内限位梁4一端外侧,外限位梁6一端固定在侧固定杆5顶部外侧,外限位梁6另一侧通过固定块固定在内限位梁4另一端外侧,固定后的外限位梁6与内限位梁4平行,且与内限位梁4之间预留一定距离形成限位通道,活动限位杆7底部活动铰接在底梁3中部,活动限位杆7顶部向上穿过限位通道后与限位绳8一端连接,外限位梁6中部外侧设有铰座9,位于侧固定杆5一侧的铰座9上铰接有水平碰杆10,水平碰杆10一端延伸至内限位梁4上方形成碰杆壁,铰座9另一侧设有垂直碰杆11,垂直碰杆11一端铰接在铰座9上,另一端向上与碰绳12一端连接,碰绳12另一端向上与栏体1顶部连接,水平碰杆10的铰接端设有与垂直碰杆11相配合的碰销,侧固定杆5一侧的栏体1上部设有绳环13,限位绳8另一端穿过该绳环13后连接在栏体1顶部。本实施例将母牛从入口端赶入栏体内,牛头会自然穿过牛头限位区伸到栏体外,当牛头穿过牛头限位区时,拉动限位绳,活动限位杆上部向侧固定杆方向移动,当活动限位杆碰到水平碰杆时,水平碰杆受力,水平碰杆上的碰销顶到垂直碰杆,垂直碰杆向内限位梁上倾倒,使活动限位杆上部限制在水平碰杆和垂直碰杆之间,牛头部即被限制在侧固定杆与活动限位杆之间,此时,即可进行授精。

以上所述之实施例只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并非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之形状、原理所作的变化,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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