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悬挂式下肢骨科手术牵引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78759阅读:30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牵引装置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悬挂式下肢骨科手术牵引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临床上通用的手术床及骨科牵引手术床,在临床使用时,往往不尽如人意,主要问题有:1、手术床本身较为笨重,安装及使用时不够方便;2、骨科手术床价格较昂贵,特别是进口手术床,达数百万元,且一般手术床没有可透视功能,往往只能在侧位上进行透视,影响手术的进程;3、一般骨科牵引手术床患肢固定后,不能随意脱离牵引架。为此,有人对此进行了改进,可以随意调节垂直升降杆、牵引装置,操作比较方便,但体积较大,与手术床配合不理想,牵引装置移动不方便,需要进一步的改进与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悬挂式下肢骨科手术牵引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悬挂式下肢骨科手术牵引装置,包括位置调节器、连接杆和肢骨科手术支架,所述肢骨科手术支架上安装有软垫,所述软垫上设有紧急开关,所述肢骨科手术支架与支撑柱通过调节枢纽连接,且肢骨科手术支架的下方安装有压板,所述支撑柱下方安装有液压底板,且液压底板上安装有液压泵,所述液压泵与压板通过液压伸缩杆连接,所述肢骨科手术支架的末端安装有腿部固定装置,所述连接杆安装在腿部固定装置的下方,且连接杆与伸缩筒通过固定杆连接,所述伸缩筒上安装有高度调节螺栓,且伸缩筒的下方安装有底座,所述伸缩筒上设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上方安装有多向调节器,所述位置调节器嵌入式安装在多向调节器的内部,且位置调节器的前端安装有紧固装置,所述多向 调节器的右侧安装有足部固定装置。

优选的,所述底座的下方安装有粘性装置。

优选的,所述软垫的前端设有靠枕。

优选的,所述支撑柱与液压底板通过螺栓紧固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科学合理,使用方便高效;通过调节高度调节螺栓使伸缩杆自由的伸长,保证足部固定装置处于适合的高度,使病人的脚部放入足部固定装置中,提高了牵引装置的实用性;手术前,可将牵引装置中足部固定装置的支架进行整体消毒,手术时被牵引的患肢即可根据需要,随时轻易地脱离牵引装置,且不会污染手术台,提高了骨科手术牵引装置的多功能性;通过液压泵可以调节肢骨科手术支架的高度,方便医生的检查以及可使患者的全身各部位手术,能进行X线正位、侧位方向的自如透视,效果十分显著;当病人遇到困难或者危险时,通过紧急开关可以及时提醒医护人员前来检查,提高了悬挂式下肢骨科手术牵引装置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悬挂式下肢骨科手术牵引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紧固装置;2-位置调节器;3-多向调节器;4-足部固定装置;5-腿部固定装置;6-软垫;7-调节枢纽;8-紧急开关;9-压板;10-液压泵;11-液压底板;12-支撑柱;13-连接杆;14-粘性装置;15-底座;16-高度调节螺栓;17-伸缩筒;18-伸缩杆;19-肢骨科手术支架;20-液压伸缩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 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悬挂式下肢骨科手术牵引装置,包括位置调节器2、连接杆13和肢骨科手术支架19,肢骨科手术支架19上安装有软垫6,软垫6上设有紧急开关8,肢骨科手术支架19与支撑柱12通过调节枢纽7连接,且肢骨科手术支架19的下方安装有压板9,支撑柱12下方安装有液压底板11,且液压底板11上安装有液压泵10,液压泵10与压板9通过液压伸缩杆20连接,肢骨科手术支架19的末端安装有腿部固定装置5,连接杆13安装在腿部固定装置5的下方,且连接杆13与伸缩筒17通过固定杆连接,伸缩筒17上安装有高度调节螺栓16,且伸缩筒17的下方安装有底座15,伸缩筒17上设有伸缩杆18,伸缩杆18的上方安装有多向调节器3,位置调节器2嵌入式安装在多向调节器3的内部,且位置调节器2的前端安装有紧固装置1,多向调节器3的右侧安装有足部固定装置4,底座15的下方安装有粘性装置14,软垫6的前端设有靠枕,支撑柱12与液压底板11通过螺栓紧固连接。

具体使用方式:本实用新型工作中,使用时,根据病人的具体身体状况将病人的脚部固定在足部固定装置4上,再通过高度调节螺栓16以及多向调节器3的配合使用,将病人的脚部牵引至理想的手术位,方便医生的观察与手术,通过液压泵10将肢骨科手术支架19调节适宜的高度,方便医生的检查以及可使患者的全身各部位手术,能进行X线正位、侧位方向的自如透视。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 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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