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提醒更换刷头的电动牙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2551阅读:428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牙刷改进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提醒更换刷头的电动牙刷。



背景技术:

现有的电动牙刷基本都没有提醒用户更换刷头的功能,只有一个品牌的电动牙刷是通过刷头的颜色来提醒用户,这是之前的一种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颜色会有一定的变化,如崭新时候某区域的刷毛是蓝色的,在随着使用时间的累加,那个区域额刷毛会渐渐的变淡,直到变成白色或者无色,用户可以通过观看刷毛的颜色来判断是否更换刷头。这项科技是取决于一种容易褪色的刷毛。

已有的刷头更换提醒,存在很大的不准确性,通过颜色的褪色的情况误差太大,左右相差至少有30天,这样的不准确性达到了30%左右。还有一个缺点就是提醒的不够明显,实际情况下用户很少会去留意牙刷头刷毛的颜色,所以该提醒不够明显,几乎和没有提醒差不多一个状态。现有的技术大多是没有提醒用户更换刷头的功能,很小一部分是有提醒,但是提醒的时间很不准确,很不明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提醒更换刷头的电动牙刷,旨在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带提醒更换刷头的电动牙刷,该电动牙刷包括刷头、刷柄、电动控制系统及报警灯,所述刷头设于所述刷柄上,所述电动控制系统设于所述刷柄内,所述报警灯设于所述电动控制系统上,所述电动控制系统包括计时计数单元、微处理器及报警单元,所述计时计数模块连接微处理器双向通信,所述微处理器的输出端连接所述报警单元的输入端,所述报警单元的输出端连接所述报警灯的控制端。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所述电动控制系统还包括振动器,所述振动器的控制端连接所述微处理器的输出端。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所述报警灯采用LED灯。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所述电动控制系统通过螺钉设于所述刷柄内。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所述电动控制系统的电路板上设有LED灯。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所述刷柄的外壳上对应所述报警灯位置设有开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用LED指示灯的状态来提醒用户更换刷头,这是之前的技术都没有涉及的领域,这种方式很简单,但是很独特,效果也是相当的可观,几乎所有人都会很快的发现提醒灯的亮起。从而得到一个更换刷头的信号,用户就会按照合理的建议来更换刷头。本方式在用户体验反馈数据,我们知道通过LED指示灯来提醒更换刷头具有很好的实用性,用户好评如潮。可以很轻松的得知是否需要更换刷头,给了用户一个很准确的信号,保证了牙刷刷头的卫生标准,用户使用的更加放心,更加安心。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带提醒更换刷头的电动牙刷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带提醒更换刷头的电动牙刷,该电动牙刷包括刷头1、刷柄2、电动控制系统3及报警灯,所述刷头1设于所述刷柄2上,所述电动控制系统3设于所述刷柄2内,所述报警灯设于所述电动控制系统3上,所述电动控制系统3包括计时计数单元、微处理器及报警单元,所述计时计数模块连接微处理器双向通信,所述微处理器的输出端连接所述报警单元的输入端,所述报警单元的输出端连接所述报警灯的控制端。该电动控制系统可以实时记录用户刷牙的时间及次数,通过刷牙时间和刷牙次数,控制系统会针对相应的数据做出判断,当达到提醒时间时,控制系统会输出报警信号来告知报警单元。

所述电动控制系统3还包括振动器,所述振动器的控制端连接所述微处理器的输出端。

所述报警灯采用LED灯。

所述电动控制系统3通过螺钉设于所述刷柄内。

所述刷柄2的外壳上对应所述报警灯位置设有开口。LED报警灯可以是一个或者多个组合,也可以是通过灯的不同状态来达到提醒报警的实用性。

本LED灯指示灯90天提醒方式的工作原理是:在电动牙刷的手柄上通过一颗独立的LED灯或者通过LED不同指示状态来提醒用户更换牙刷刷头。

在电动牙刷上,我们设有计数功能,在每次刷完一次牙后计数器累加,以每天刷牙两次计算,可以很准确的得知用户有没有使用该牙刷刷头达到90天(三个月),一旦用户使用该牙刷刷头达到90天后,LED指示灯可以通过状态来提醒用户更换刷头。LED灯的状态可以有很多种。1.通过指示灯常亮来提醒用户,就是在用户使用该刷头达到了90天时,某一指示灯常亮,该指示灯则表示刷头使用已经达到了90天,用户需要更换刷头。2.指示灯为呼吸状态,该状态可以比较柔和的提醒用户更换刷头。3.指示灯闪烁,这个提醒方式最为醒目,人们对会变的实物的关注度更高,也就是可以更好的使用户发现,达到更好提醒的效果。4.多个指示灯组合闪烁,这个是可以使用在灯的状态不够用时,可以通过特别的组合方式来提醒用户。

本提醒方式是从视角上给人一个很清晰的信号,这个信号很清晰明了,不需要用户再做进一步的判断,使提醒变得更加的准确有效。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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