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圆弧复位持针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9576阅读:283来源:国知局
一种圆弧复位持针钳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圆弧复位持针钳。



背景技术:

现有在腹腔镜下操作的持针钳结构复杂,它是靠钳头上的乌钢片中的齿进行持针和夹线用,在手术中医生要操作钳子使钳子头部夹在针的缝合部位,这样就增加了医生的工作强度,并且由于钳头头部是乌钢加工的齿其硬度很高在持针和夹线过程中医生用力过大会破坏针和线的完整性,那就会在缝合过程中针穿过组织时不好控制或者线在缝合过程中断掉,这样就会增加患者的医疗成本,总之传统的持针钳实用性不太强,安全性不高,可靠度不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圆弧复位持针钳。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圆弧复位持针钳,包括左持针钳、左手柄、右持针钳、夹线器、右手柄和复位器,所述左手柄下方安装有挡块,所述左手柄右表面安装有导轨,且导轨表面安装有定位块,所述左手柄右侧安装有右手柄,所述右手柄下方安装有凸块,所述右手柄左表面安装有弯片,所述右手柄上方安装有钳头,且钳头上方安装有左持针钳,且左持针钳内部安装有半圆垫,所述左持针钳右侧安装有右持针钳,所述右持针钳表面安装有半圆软垫,且半圆软垫左侧安装有复位器,所述右持针钳右表面安装有夹线器,所述夹线器内部安装有弹性按钮,且弹性按钮通过压杆与压线垫相连,所述夹线器内部安装有固定胶球,且固定胶球左侧安装有夹线孔,所述复位器内部安装有顶针块,且顶针块下方安装有滑道。

优选的,所述右手柄右表面安装有扣孔。

优选的,所述右手柄右表面中心处安装有穿线孔。

优选的,所述钳头前表面安装有联轴。

优选的,所述左手柄表面安装有胶管。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安装有右持针钳,且右持针钳表面安装有半圆软垫,半圆软垫左侧安装有复位器,能够对针进行保护,避免了医护人员在持针过程中用力过大破坏针的完整性,本设计结构简单可靠,具有复位功能,通过复位器的定位功能,使得医护人员能够快速对组织进行缝合,夹针时左右持针器闭合,左右持针器夹在针的任何部位都会复位到针的缝合位,从而减少医生的工作量,通过在右持针钳右表面安装有夹线器,能够对缝合线进行保护,不会对缝合线造成破坏,提高了医护人员的手术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圆弧复位持针钳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圆弧复位持针钳的夹线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圆弧复位持针钳的持针钳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圆弧复位持针钳的复位器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左持针钳、2联轴、3导轨、4定位块、5左手柄、6胶管、7挡块、8凸块、9扣孔、10右持针钳、11夹线器、12钳头、13弯片、14右手柄、15穿线孔、16压线垫、17固定胶球、18夹线孔、19压杆、20弹性按钮、21复位器、22半圆垫、23半圆软垫、24顶针块、25滑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圆弧复位持针钳,包括左持针钳1、左手柄5、右持针钳10、夹线器11、右手柄14和复位器21,左手柄5下方安装有挡块7,左手柄5右表面安装有导轨3,且导轨3表面安装有定位块4,左手柄5右侧安装有右手柄14,右手柄14下方安装有凸块8,右手柄14左表面安装有弯片13,右手柄14上方安装有钳头12,且钳头12上方安装有左持针钳1,且左持针钳1内部安装有半圆垫22,左持针钳1右侧安装有右持针钳10,右持针钳10表面安装有半圆软垫23,且半圆软垫23左侧安装有复位器21,右持针钳10右表面安装有夹线器11,夹线器11内部安装有弹性按钮20,且弹性按钮20通过压杆19与压线垫16相连,夹线器11内部安装有固定胶球17,且固定胶球17左侧安装有夹线孔18,复位器21内部安装有顶针块24,且顶针块24下方安装有滑道25,右手柄14右表面安装有扣孔9,右手柄14右表面中心处安装有穿线孔15,钳头12前表面安装有联轴2,左手柄5表面安装有胶管6。

工作原理:当使用圆弧复位持针钳时,医护人员拇指按在胶管6上,食指套在扣孔9内,按动右手柄14和左手柄5,使得弯片13发生弹性形变,从而左持针钳1和右持针钳10闭合,对缝合针进行夹持操作,调节顶针块24,使得缝合针复位到缝合位,半圆软垫23和半圆垫22为软性结构,闭合时,使得缝合针嵌入半圆软垫23内,从而对缝合针进行固定,按动弹性按钮20,推动压杆19下压,压线垫16压住缝合线,固定胶球17和压杆19上的凹口嵌合,从而固定住缝合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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