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易贴合蒸汽眼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7827阅读:1146来源:国知局
一种易贴合蒸汽眼罩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日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易贴合蒸汽眼罩。



背景技术:

现代人生活压力大,节奏快。在日常工作及学习中,人们经常会因长时间观看电子产品而出现眼部疲劳。蒸汽眼罩是采用先进的自发热控温技术,让空气中的水分与铁粉在眼罩内部发送化学反应,形成发热体,生成出肉眼所无法看到的细微温润的水蒸汽。因其可自发形成热量、产生蒸汽而得名。

蒸汽眼罩最早起源于日本,其企业(花王)率先生产出了一种轻便、环保的加热护眼产品。其产品多为简单的加热眼贴,蒸汽理疗效果差。并且,现有眼罩多采用棉绳牵引或直接贴于眼部,贴合度低并容易脱离,无法起到良好的保健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易贴合蒸汽眼罩,能够有效全面贴合眼部及晴明穴,缓解眼肌紧张度,促进血液循环,保护视力,改善用眼过度所导致的眼部疲劳及浮肿。

一种易贴合蒸汽眼罩,包括眼罩主体和填充层,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固定层,所述填充层分别位于眼罩主体内左右两侧,所述填充层内设置有发热体,所述固定层通过热轧区与眼罩主体相连接;所述固定层上设置有切口。空气中氧气经眼罩主体进入填充层,同填充层内发热体反应发热。经切口撕开后将眼罩主体固定于面部,使填充层与眼部及周边穴位重复贴合,加热理疗。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切口包括耳挂口和易撕口。其中,所述易撕口的切线在所述固定层中间呈纵向设置,所述耳挂口对称设置于所述易撕口的左右两侧。

所述易撕口上下分别对称设置有V型切口,且开口向外。

所述易撕口的所述切线,从上下两所述V型切口的不同侧向外延伸。所述易撕口能够使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撕开后部固定层时均匀受力,保证固定层的完整结构,利于所述眼罩主体与面部的有效贴合,增强理疗作用。

所述固定层为涤纶无纺布。该材料能够进一步增加固定结构即所述固定层的柔韧度,提高所述眼罩主体与面部尤其是眼周及晴明穴的贴合程度。

所述眼罩主体中间纵向设置有上开口和下开口,上开口与下开口长度比值优选为1:(1.5-2.5)。该优选比值能够更有利于填充层下部的内角同晴明穴贴合,促进所述发热体对晴明穴的加热效果。

所述热轧区上方设置有展开口。所述展开口可使所述固定层的上部与所述眼罩主体充分展开,促进所述眼罩主体与面部的贴合。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带来综合效果包括:

本实用新型构造简单合理,解决了现有蒸汽眼罩固定不牢,难于与眼部、晴明穴及眼周其余穴位贴合的问题,有效全面贴合眼部及晴明穴,缓解眼肌紧张度,促进血液循环,保护视力,改善用眼过度所导致的眼部疲劳及浮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正面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背面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一种易贴合蒸汽眼罩,包括眼罩主体1和填充层2,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固定层3,所述填充层2分别位于眼罩主体1内左右两侧,所述填充层2内设置有发热体,所述固定层3通过热轧区4与眼罩主体1相连接;所述固定层3上设置有切口31。空气中氧气经眼罩主体1进入填充层2,同填充层2内发热体反应发热。经切口31撕开后将眼罩主体固定于面部,使填充层2与眼部及周边穴位重复贴合,加热理疗。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切口31包括耳挂口311和易撕口312。其中,所述易撕口312的切线在所述固定层3中间呈纵向设置,所述耳挂口311对称设置于所述易撕口312的左右两侧。

所述易撕口312上下分别对称设置有V型切口3121,且开口向外。

所述易撕口312的所述切线,从上下两所述V型切口的不同侧向外延伸。所述易撕口312能够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在使用撕开后部固定层3时均匀受力,保证固定层3的完整结构,利于所述眼罩主体1与面部的有效贴合,增强理疗作用。

所述固定层3为涤纶无纺布。该材料能够进一步增加固定结构即所述固定层3的柔韧度,提高所述眼罩主体1与面部尤其是眼周及晴明穴的贴合程度。

所述眼罩主体1中间纵向设置有上开口11和下开口12,上开口11与下开口12长度比值为1:2。该优选比值能够更有利于填充层2下部的内角21同晴明穴贴合,促进所述发热体对晴明穴的加热效果。

所述热轧区4上方设置有展开口41。所述展开口41可使所述固定层3的上部与所述眼罩主体1充分展开,促进所述眼罩主体1与面部的贴合。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带来综合效果包括: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构造简单合理,解决了现有蒸汽眼罩固定不牢,难于与眼部、晴明穴及眼周其余穴位贴合的问题,有效全面贴合眼部及晴明穴,缓解眼肌紧张度,促进血液循环,保护视力,改善用眼过度所导致的眼部疲劳及浮肿。

上述虽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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