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可调节式俯卧位通气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06183阅读:31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临床用医疗器械,具体是一种临床用可调节式俯卧位通气支架。



背景技术:

俯卧位通气可改善通气血流比,提高氧合、促进分泌物引流、降低病死率,被广泛的应用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症肺部感染、大面积烧伤等患者的治疗中。

目前,临床上未见成品的俯卧位通气支架,多是借用烧伤科翻身床,或使用枕头、支撑垫等垫于病人头部、胸部、腹部、腿部,起到简单的支撑作用;上述操作方法带来以下缺点:

1.烧伤科翻身床价格昂贵,搬动不便;

2.使用枕头、支撑垫做俯卧位操作,需要大量人力、时间;

3.使用普通支撑垫易移位,调节困难,不稳定,病人耐受性差,不适合长时间使用,往往不能达到俯卧位通气的治疗目的;

4.吸引不方便,易发生意外拔管。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适用于各种身高患者、且能提高病人耐受性、进而达到俯卧位治疗的效果的临床用可调节式俯卧位通气支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临床用可调节式俯卧位通气支架,它包括:

并联两个平行的直线圆柱状光轴滑轨;

所述两个光轴滑轨上部依次设有通过滑块能够自由滑动的腿部支撑垫、腹部支撑垫及胸部支撑垫;在所述光轴滑轨头端通过可伸缩滑杆固定连接头垫。

所述的两个光轴滑轨长度均为150-160cm,两者间距50-60cm,所述的可伸缩滑杆的伸缩长度为10-40cm。

所述的光轴滑轨材质为铝型材,腿部支撑垫、腹部支撑垫及胸部支撑垫形状为矩形骨架、均采用铝型材。

所述的腿部支撑垫、腹部支撑垫及胸部支撑垫上部为柔软舒适的海绵材质。

所述的两个光轴滑轨内涂有润滑油,两端安装限位块。

与现有的烧伤科翻身床及枕头结构形式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适用范围广,可适用于80cm-2000cm的儿童和成人;

2、可根据病人的身高及生理结构自由调节头垫、胸部支撑垫、腹部支撑垫、腿部支撑垫的位置,取得病人最佳舒适体位;

3、面部及气道悬空,利于分泌物的引流和吸引,减少压疮的发生,减少意外拔管发生;

4、支架稳定,舒适,提高病人长时间俯卧的耐受性,能有效达到俯卧位治疗的效果;

5、本实用新型采用全铝制材料,使用简单方便,利于在临床上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头垫,2、可伸缩滑杆,3、光轴滑轨,4、胸部支撑垫,5、滑块,6、腹部支撑垫,7、腿部支撑垫。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为一种临床用可调节式俯卧位通气支架,它包括:

并联两个平行的直线圆柱状光轴滑轨3;

所述两个光轴滑轨3上部依次设有通过滑块5能够自由滑动的腿部支撑垫7、腹部支撑垫6及胸部支撑垫4;在所述光轴滑轨3头端通过可伸缩滑杆2固定连接头垫1;可根据病人的身高及生理结构自由调节头垫1、胸部支撑垫4、腹部支撑垫6、腿部支撑垫7的位置,获得病人最佳舒适体位。

其中,两个光轴滑轨3长度均为150-160cm,两者间距50-60cm,所述的可伸缩滑杆2的伸缩长度为10-40cm,适用于不同身高的患者,包括儿童及身高较高的成年人。

并且所述的光轴滑轨3材质为铝型材,腿部支撑垫7、腹部支撑垫6及胸部支撑垫4形状为矩形骨架、均采用铝型材,铝制材料质地较轻且不易变形、取材方便,不易碰伤病人。

图中所述的腿部支撑垫7、腹部支撑垫6及胸部支撑垫4上部为柔软舒适的透气海绵材质。

为了使滑块5自由移动,在所述的两个光轴滑轨3内涂有润滑油,其两端安装限位块,用于对腿部支撑垫7及胸部支撑垫4进行限位,能够有效防止脱离光轴滑轨3。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适用范围广,可适用于80cm-2000cm的儿童和成人;

2、可根据病人的身高及生理结构自由调节头垫1、胸部支撑垫4、腹部支撑垫6、腿部支撑垫7的位置,取得病人最佳舒适体位;

3、面部及气道悬空,利于分泌物的引流和吸引,减少压疮的发生,减少意外拔管发生;

4、支架稳定,舒适,提高病人长时间俯卧的耐受性,能有效达到俯卧位治疗的效果;

5、本实用新型采用全铝制材料,使用简单方便,利于在临床上推广使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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