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法医鉴定用瞳孔测量仪,包括玻璃筒(1)、外圈(3)、折叠筒(4)以及两测量杆(5),玻璃筒采用透明玻璃,玻璃筒的后端开口,前端设置有透明的玻璃板(11);外圈、折叠筒均采用不透明橡胶材料;其特征在于:折叠筒、外圈分别设置于玻璃筒外围的前端、后端,玻璃筒前端的上、下两侧均设置有橡胶塞(8),橡胶塞的中央开设有与玻璃筒内部相通的通孔,两测量杆分别通过两橡胶塞上的通孔贯穿至玻璃筒中,测量杆与橡胶塞上的通孔位过盈配合;两测量杆伸入玻璃筒内部的一段均固定有沿水平方向分布的标定杆(9),玻璃板上沿竖直方向设置有对瞳孔的直径进行标示的刻度线(1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医鉴定用瞳孔测量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圈(3)上固定有至少两个伸缩杆(6),伸缩杆的前端固定有将折叠筒(4)限位在合适位置的L形限位头(7)。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法医鉴定用瞳孔测量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筒(1)的前端设置有椭圆形的眼罩(2)。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法医鉴定用瞳孔测量仪,其特征在于:所述两测量杆(5)的外端均设置有便于人手进行操作的玻璃板(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