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用开口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61723阅读:709来源:国知局
一种医用开口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医用开口器。



背景技术:

目前口腔治疗时,常规使用吸唾管吸取口腔内的液体,以便减少患者起来漱口的次数,从而也减少口腔治疗的操作时间。然而,直接将吸唾管挂在患者口角会增加患者的软组织不适;而如果由护士手持吸唾管操作,会长时间占用一个护士,人力成本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一种改进的医用开口器,来解决以上背景技术部分提到的问题中的一种或多种。

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医用开口器,包括上牙固定部,下牙固定部,所述上牙固定部和下牙固定部的牙咬部位的左右两侧设有用于限制牙齿移动的翼部;所述医用开口器还设置有贯穿所述上牙固定部、下牙固定部的管状结构,所述管状结构用于容纳吸唾管。

进一步的,所述医用开口器在吸唾管的插入侧具有用于分开所述上牙固定部和所述下牙固定部的开口。

进一步的,在吸唾管插入所述管状结构时,所述上牙固定部和下牙固定部在吸唾管的插入侧相互远离;在吸唾管脱离所述管状结构时,所述上牙固定部和下牙固定部在所述插入侧相互靠近。

进一步的,所述翼部的高度为3mm,厚度为2mm。

进一步的,所述医用开口器由硅胶制成。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医用开口器具有如下特点:通过贯穿开口器设置用于容纳吸唾管的管状结构,提高了吸取口腔内的液体的效率,缩短了口腔治疗时间,节约了人力投入。

附图说明

图1a、1b分别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医用开口器的侧视图和正视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实施例的医用开口器的正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实用新型相关的部分而非全部结构。

图1a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医用开口器100的侧视图;图1b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医用开口器100的正视图。如图1a和1b所示,本实施例所述的医用开口器100包括:上牙固定部101,下牙固定部102,所述上牙固定部101的牙咬部位109的左右两侧设有用于限制牙齿移动的翼部105、106,而所述下牙固定部102的牙咬部位110的左右两侧设有用于限制牙齿移动的翼部107、108。所述医用开口器100还设置有贯穿所述上牙固定部101、下牙固定部102的管状结构103,所述管状结构103用于容纳吸唾管。吸唾管可以在医用开口器100的插入侧104插入所述管状结构103中,然后沿着所述管状结构103贯穿所述医用开口器100,到达另一侧111,并在上述另一侧111吸取口腔中的液体。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医用开口器100是由硅胶制成,所述管状结构103是通过对硅胶咬合块(或者硅胶开口器)进行中间掏空而形成的。可选地,所述管状结构103的直径是6.5mm,而所述管状结构103的周边是硅胶支撑结构。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翼部105、106、107、108的形状和尺寸可以是一致的,这样便于上述医用开口器100的制备。这时,作为示例,如图1b所示,翼部高度a为3mm,厚度b为2mm,既起到对牙齿的固定作用,又不会硌伤牙龈。

可选地,上述医用开口器100的形状和尺寸可以是根据患者的口型而定制的,这时,翼部105、106、107、108的形状和尺寸可以是定制的而不一定彼此相同。

可选地,上述医用开口器100的两侧长度最长为18mm,较粗的一侧(如附图标记104所示的一侧)的上下高度为20mm(不含翼部高度),较细的一侧(如附图标记111所示的一侧)的上下高度为10mm(不含翼部高度)。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还公开了一种医用开口器。如图2所示,图2中的医用开口器200与图1中的医用开口器100相比,在吸唾管的插入侧具有用于分开上牙固定部201和下牙固定部202的开口212。在这里,开口212并不贯穿医用开口器200。可选地,可以在开口212处给吸唾管包裹棉花或者纱布,从而在吸唾管从插入侧插入所述管状结构203时,所述上牙固定部201和下牙固定部212在吸唾管的插入侧借助于所述开口212相互远离;在吸唾管脱离所述管状结构时,所述上牙固定部201和下牙固定部212在所述插入侧相互靠近。通过这种开口212,可以增加医用开口器200在吸唾管的插入侧的最大垂直高度和楔形角度,增加患者舒适度,同时又不影响吸唾管的固位。

注意,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及所运用技术原理。本领域技术人员会理解,本实用新型不限于这里所述的特定实施例,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能够进行各种明显的变化、重新调整和替代而不会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虽然通过以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不仅仅限于以上实施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情况下,还可以包括更多其他等效实施例,而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范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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