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艾灸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43048阅读:609来源:国知局
一种艾灸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养生和保健器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艾灸装置。



背景技术:

艾灸是我国中医学防病治病的一种古老方法,主要利用艾草制成的艾绒或艾条点燃后放置于经络或患处四周进行熏烤,艾条燃烧产生的烟会透过装置上的孔与人体皮肤接触,起到对患处的进行艾灸的效果。

现在市面上的用于艾灸的装置种类较多,有单个或者多个一体的,大部分需要手持装置放置在经络或患处的皮肤上,患者在使用过程中有诸多不便。为了解决该问题,人们发明了能够黏贴在皮肤上的艾灸装置,通过在艾灸装置的底部添加一层黏胶,首次使用时撕开保护膜直接黏贴在人体皮肤上,点燃艾条后插在装置上进行艾灸,该类艾灸装置具有较大的弊端:1、黏胶的使用次数短,通常黏附一次或沾到异物便降低其黏性,同时艾灸是时常伴随排汗,汗液也能使黏性降低;2、黏胶容易使部分人群过敏,其安全性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艾灸装置,能简易且重复将艾灸装置固定在患处,其结构、操作简单,能够重复使用,没有耗材,环保节能,且不会因粘胶而产生过敏等效果,大大改善了现有技术的弊端。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该目的:

一种艾灸装置,包括底端开口且具有内腔的艾灸内筒,该艾灸内筒的顶部设置有艾条气孔及排气孔,所述艾条气孔处设置有用于固定艾条的艾条座,所述艾灸内筒的外侧还设置有用于将艾灸内筒吸附在患处的外壁吸盘。

作为优选的,所述艾灸内筒呈圆筒状,艾条气孔设置于艾条内筒的顶部中间处,排气孔包括两个,分别设置在艾条气孔的两侧。

进一步的,所述艾条气孔处设置有格栅。

其中,所述外壁吸盘呈平头圆锥状,上端与艾灸内筒的顶部连接,下端呈开口状,且该开口直径大于艾灸内筒的直径,外壁吸盘与艾灸内筒的外壁之间构成一个半封闭的吸附腔体。

其中,所述外壁吸盘的下端开口与艾灸内筒的底端开口平齐。

其中,所述外壁吸盘为柔性吸盘,在外力作用下易发生形变并吸附在患处。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的艾灸装置,包括底端开口且具有内腔的艾灸内筒,该艾灸内筒的顶部设置有艾条气孔及排气孔,所述艾条气孔处设置有用于固定艾条的艾条座,所述艾灸内筒的外侧还设置有用于将艾灸内筒吸附在患处的外壁吸盘,本实用新型通过所述外壁吸盘能简易且重复吸附固定在患处,其结构、操作简单,能够重复使用,没有耗材,环保节能,且不会因粘胶而产生过敏等效果,大大改善了现有技术的弊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艾灸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艾灸装置的俯视图。

图中:1-艾灸内筒,2-内腔,3-艾条气孔,4-排气孔,5-艾条座,6-外壁吸盘,7-吸附腔体。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艾灸装置,包括底端开口且具有内腔2的艾灸内筒1,该艾灸内筒1的顶部设置有艾条气孔3及排气孔4,所述艾条气孔3处设置有用于固定艾条的艾条座5,所述艾灸内筒1的外侧还设置有用于将艾灸内筒1吸附在患处的外壁吸盘6,本实用新型通过所述外壁吸盘6能简易且重复吸附固定在患处,其结构、操作简单,能够重复使用,没有耗材,环保节能,且不会因粘胶而产生过敏等效果,大大改善了现有技术的弊端。

作为优选的,所述艾灸内筒1呈圆筒状,艾条气孔3设置于艾条内筒的顶部中间处,点燃的艾条放置在艾条座5中,艾条气孔3连通艾灸内筒1的内腔2与艾条座5,艾条燃烧时产生的烟雾经过艾条气孔3进入艾灸内筒1的内腔2,该内腔2具有一定的空间,能够储存艾灸燃烧产生的烟雾并通过其低端开口作用于患处而产生功效;所述排气孔4包括两个,分别设置在艾条气孔3的两侧,能够更好的平衡艾灸内筒1的内腔2与外部的气压,有利于艾条燃烧过程产生的烟雾顺利进入艾灸内筒1的内腔2中,以起到治疗效果。

其中,所述外壁吸盘6呈平头圆锥状,上端与艾灸内筒1的顶部平齐,且封闭连接,下端呈开口状,且该开口直径大于艾灸内筒1的直径,外壁吸盘6与艾灸内筒1的外壁之间构成一个半封闭的吸附腔体7。

其中,所述外壁吸盘6为柔性吸盘,在外力作用下易发生形变并吸附在患处。当外力挤压该外壁吸盘6并促使其发生形变,将吸附腔体7中的部分气体排出,然后将下端开口放置于患处时,即可在外部气压的作用下吸附固定在患处(吸盘原理)。

作为优选的,所述外壁吸盘6的下端开口与艾灸内筒1的底端开口平齐,在吸附固定状态下,所述艾灸内筒1的内腔2与吸附腔体7分别独立设置且相互之间不连通。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所述艾条气孔3处设置有格栅,收集艾条燃烧过程中产生的艾草灰并防止落入艾灸内筒1的内腔2中,防止烫伤使用者,并有利于保持艾灸过程中的卫生。

本实施例的其它技术特征同实施例1,在此不再进行赘述。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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