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鼻腔出血填塞止血包组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12637阅读:1200来源:国知局
一次性鼻腔出血填塞止血包组套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具体涉及一次性鼻腔出血填塞止血包组套。



背景技术:

鼻腔填塞是临床上对于鼻出血病人最常采用的急救止血方法之一。不管是中老年人,还是青少年及儿童,鼻出血均常有发生,对于轻症病人,休息或自行压迫鼻腔局部即可止血,但如果流鼻血不止,需要及时到医院就医。鼻腔填塞是鼻科医生最常采取的治疗鼻出血的方法,大部分病人仅需行前鼻孔填塞,但个别病人出血量大,出血部位在鼻腔后端或鼻咽部,需紧急行抢救性后鼻孔填塞。目前临床上耳鼻咽喉科虽常规备有各种前后鼻孔填塞所需的材料,但由于各类物品分布多处,且不同科室、不同医生和护士可能摆放的位置并不统一,急诊值班医生在接诊鼻出血病人以后,准备相关器械需要一定的时间,甚至有些不常用的物品,如后鼻孔栓子一时难以提供。而少部分需后鼻孔填塞的病人,多病情危急,如果抢救性止血不及时,最终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因此在急诊科、放疗科、血液科及耳鼻咽喉科门急诊等经常遇到鼻出血病人的科室,常规配备“一次性鼻腔出血填塞止血包”非常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次性鼻腔出血填塞止血包组套。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一次性鼻腔出血填塞止血包组套,包括包体和包盖,所述包体内划分为若干槽体,所述的槽体上设有固定装置,所述槽体包括一次性前鼻镜槽、一次性压舌板槽、棉片槽、第一凡士林油纱条槽、第二凡士林油纱条槽、后鼻孔栓子槽、注射器槽和麻醉液槽,分别放置一次性前鼻镜、一次性压舌板、棉片10片、第一凡士林油纱条、第二凡士林油纱条、后鼻孔栓子1个、20ml注射器1个、麻醉液药瓶;所述的第一凡士林油纱条和第二凡士林油纱条宽均为1.5cm,第一凡士林油纱条长18cm,作袋式前鼻孔填塞时用,第二凡士林油纱条长30cm,用作前后鼻孔填塞时填塞总鼻道;所述的后鼻孔栓子为凡士林纱布油栓子,形状为圆锥形,圆锥基底部的直径为2.5±0.5cm,髙为4±0.5cm,所述后鼻孔栓子的底部和顶端各有一黑色丝线相连,顶端线长20cm,底部正中线长8cm。

进一步的,所述包体内用隔板分成若干区域。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装置为弹性定位条或者网布袋或者透明袋。

进一步的,所述的后鼻孔栓子采用多层正方形医用凡士林纱布重叠缝合而成。

进一步的,所述的麻醉液药瓶内装复方利多卡因表面麻醉液10ml。

进一步的,所述复方利多卡因表面麻醉液为5%盐酸利多卡因+0.02%萘甲唑林。

进一步的,所述包盖一侧与包体相接,其余三边通过锁合装置与包体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包盖为透明材料制成,包体和包盖为防水材质制成。

进一步的,所述包体内侧设有防震植绒层。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该鼻腔出血填塞止血包内容齐全,取材方便,制做简单,方便实用,且为一次性使用,无菌无毒,无交叉感染,其体积小巧、携带方便、配备齐全。方便鼻科医生进行前后鼻孔填塞的使用,可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一次性鼻腔出血填塞止血包组套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一次性压舌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后鼻孔栓子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一次性前鼻镜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一次性鼻腔出血填塞止血包组套,包括包体1和包盖2,所述包体1内划分为若干槽体,所述的槽体上设有固定装置,所述槽体包括一次性前鼻镜槽3、一次性压舌板槽4、棉片槽5、第一凡士林油纱条槽6、第二凡士林油纱条槽7、后鼻孔栓子槽8、注射器槽9和麻醉液槽10,分别放置一次性前鼻镜14、一次性压舌板15、棉片10片、第一凡士林油纱条、第二凡士林油纱条、后鼻孔栓子1个、20ml注射器1个、麻醉液药瓶;所述的第一凡士林油纱条和第二凡士林油纱条宽均为1.5cm,第一凡士林油纱条长18cm,作袋式前鼻孔填塞时用,第二凡士林油纱条长30cm,用作前后鼻孔填塞时填塞总鼻道;所述的后鼻孔栓子11为凡士林纱布油栓子,形状为圆锥形,圆锥基底部的直径为2.5±0.5cm,髙为4±0.5cm,所述后鼻孔栓子的底部和顶端各有一黑色丝线相连,顶端线12长20cm,底部正中线13长8cm。

所述包体内用隔板16分成若干区域。所述固定装置为弹性定位条或者网布袋或者透明袋。所述的后鼻孔栓子11采用多层正方形医用凡士林纱布重叠缝合而成。所述的麻醉液药瓶内装复方利多卡因表面麻醉液10ml。所述复方利多卡因表面麻醉液为5%盐酸利多卡因+0.02%萘甲唑林。

所述包盖2一侧与包体1相接,其余三边通过锁合装置与包体连接,所述锁合装置为双向防水拉链。所述包盖为透明材料制成,包体和包盖为防水材质制成。所述包体内侧设有防震植绒层17。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的修改、等同替换与改进等,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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