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牙植入用打钻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尖端部,具有第一外径,并形成有削切刀;
小颈部,从所述尖端部延长并具备比所述第一外径小的第二外径;及
大颈部,以所述尖端部为基准,位于比所述小颈部更远的位置处,并具有比所述第一外径大的第三外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植入用打钻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外径和所述第二外径间的差异比所述第三外径和所述第一外径间的差异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牙植入用打钻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外径、所述第二外径以及所述第三外径满足下方公式1,即1.8<(D3-D1)/(D1-D2)<2.3
{D1是上述第一外径,D2是上述第二外径,D3是上述第三外径,单位全部为mm}。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牙植入用打钻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外径和所述第二外径间的差异为所述第三外径和所述第一外径间的差异的一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植入用打钻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扩颈部,配置在所述小颈部和所述大颈部之间,其外径从所述第二外径向所述第三外径逐渐变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牙植入用打钻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扩颈部和所述大颈部占据整个所述牙植入用打钻器长度的65~75%。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植入用打钻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引导部,形成于所述小颈部,当所述牙植入用打钻器过多受到施加的力时,引导所述小颈部进行断裂。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牙植入用打钻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引导部包含引导槽。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牙植入用打钻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引导部包括引导刻沟,其沿着所述小颈部的四周而延长。
10.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牙植入用打钻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引导刻沟相对于所述小颈部的延长方向沿斜线方向而形成。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牙植入用打钻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引导部相比于所述尖端部,位于更加倾向于所述大颈部一侧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