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及其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872729阅读:27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中药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同时还涉及该治疗失眠的药物的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失眠是指无法入睡或无法保持睡眠状态,导致睡眠不足。又称入睡和维持睡眠障碍,为各种原因引起入睡困难、睡眠深度或频度过短、早醒及睡眠时间不足或质量差等,是一种常见病。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全世界有 27%的人有睡眠问题,中国人中有 45%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睡眠障碍。造成失眠的原因很多,大部分的人在经验压力、刺激、兴奋、焦虑时 ;生病时 ;到高海拔的地方 ;或者睡眠规律改变时 ( 如时差 ;轮班的工作等 ) 都会有短暂性失眠障碍。这类失眠一般会随着事件的消失或时间的拉长而改善,但是短暂性失眠如处理不当部分人会导致慢性失眠。严重或持续性压力,如重大身体疾病、严重的家庭、工作或人际关系问题等可能会导致短期性失眠。这种失眠与压力有明显的相关性。但慢性失眠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且较难去发现,许多的慢性失眠是多种原因合在一起所造成的。而心理因素是慢性失眠的一个主要因素。失眠往往会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心理负担。

目前治疗失眠的药物很多,但是西药治疗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而保健品由于其无毒或者低毒的优势,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改善睡眠类保健品。其中,市场上常见的以褪黑素为原料的改善睡眠保健品。中医治疗失眠着手整体辩证,强调“安神”,且其副作用小的优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疗效显著、成本低廉、无毒副作用的治疗失眠的药物。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该治疗失眠的药物的制备方法。

本发明的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按重量份计,包括以下原料:

洋参13-17份、丹参8-10份、麦冬13-17份、甘草4-6份、茯神13-17份、生枣仁20-30份、熟枣仁20-30份、菖蒲4-6份、当归13-17份、五味子4-6份。

上述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按重量份计,优选以下原料:

洋参15份、丹参10份、麦冬15份、甘草5份、茯神15份、生枣仁25份、熟枣仁25份、菖蒲5份、当归15份、五味子5份。

本发明的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按重量份取样:洋参13-17份、丹参8-10份、麦冬13-17份、甘草4-6份、茯神13-17份、生枣仁20-30份、熟枣仁20-30份、菖蒲4-6份、当归13-17份、五味子4-6份;

(2)将上述药材用其总重量4倍的冷水浸泡25-35min,用武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25-35min,取水煎液,即得。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有益效果,从以上技术方案可知:本发明选用洋参、丹参、麦冬、甘草、茯神、生枣仁、熟枣仁、菖蒲、当归、五味子为原料,通过各药物的协同作用达到养脑安神、交通心肾、健脾益胃、养阴清火、舒肝解郁之功效。本发明的药物具有确切的治疗失眠、改善睡眠质量、调节睡眠节律的作用。本发明的药物治疗失眠、改善睡眠,安全无毒副作用,疗效显著。临床3000例使用,总有效率100%。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试验例来进一步阐述本发明所述药物的有益效果。

试验例:本发明药物的临床观察

1、临床资料

治疗病例3000例,其中:年龄40-65周岁,男1490例,女1510例。

2、诊断标准:

《中医病症诊断疗效标准》。

3、治疗方法:

取本发明实施例制得的药物,每天3次,每次250ml,10 天为一疗程,3天即有好转。

4、疗效判定标准

显效:症状消失;

有效:症状明显缓解;

无效:症状无明显改善。

5、治疗结果:

患者使用本发明药物,显效1500例,有效1500例,无效0例,显效率50%,总有效率100%。

通过以下实施例来阐明本药物的制备方法。

实施例1:

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称取:洋参13g、丹参10g、麦冬13g、甘草6g、茯神13g、生枣仁30g、熟枣仁20g、菖蒲6g、当归13g、五味子6g;

(2)将上述药材用其总重量4倍的冷水浸泡25min,用武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35min,取水煎液,即得。

实施例2:

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称取:洋参15g、丹参8g、麦冬15g、甘草5g、茯神15g、生枣仁25g、熟枣仁25g、菖蒲5g、当归15g、五味子5g;

(2)将上述药材用其总重量4倍的冷水浸泡30min,用武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30min,取水煎液,即得。

实施例3:

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称取:洋参17g、丹参8g、麦冬17g、甘草4g、茯神17g、生枣仁20g、熟枣仁30g、菖蒲4g、当归17g、五味子4g;

(2)将上述药材用其总重量4倍的冷水浸泡35min,用武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25min,取水煎液,即得。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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