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草木素用于制备肺癌放疗增敏剂。
2.香草木素和Akt的抑制剂共同用于制备肺癌放疗增敏剂。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Akt的抑制剂包括LY294002、MK-2206中的一种或两种。
4.香草木素用于制备肺癌细胞DNA损伤修复能力抑制剂。
5.评价放疗抵抗肺癌细胞DNA损伤修复能力和放疗增敏效应的生物标志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生物标志物为磷酸化的Akt、ATM、p53和γH2AX中的一种或几种。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评价放疗抵抗肺癌细胞DNA损伤修复能力和放疗增敏效应的生物标志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生物标志物为磷酸化的Akt Ser473、ATM Ser1981、p53Ser15和γH2AX中的一种或几种。
7.检测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生物标志物的试剂用于制备评价香草木素抑制放疗抵抗肺癌细胞DNA损伤修复能力和放疗增敏效应的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