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造口疝腹带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32003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一种造口疝腹带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设备领域,具体为一种造口疝腹带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人们对于医疗用品的安全性愈加重视,造口旁疝是结肠造口术后的常见并发症,造口旁疝的发生与病人全身和局部的情况密切相关,腹壁薄弱术后腹压增高、营养不良、肥胖和局部感染等均是造口旁疝发生的基础同时,造口部位的选择、造口技术与造口旁疝的发生也明显有关,旁疝早期或症状轻微者,使用合适的腹带或造口带多可使症状缓解,并可防止其发展,但是目前的旁疝腹带易压迫造口引起肠管缺血坏死,同时因病人体形各异,佩带统一规格的腹带容易松脱,达不到预期目的,而且,目前的旁疝腹带一般使用弹性带,其透气性不好,且传统的腹带不具备护理效果,长时间携带对患者的皮肤容易造成感染,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造口疝腹带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造口疝腹带装置,包括第一粘贴带、疝腹布带主体、第二侧保护带、护理药物袋和内保护垫,所述疝腹布带主体的两端通过弹力布带分别连接有第一粘贴带与第二粘贴带,且第一粘贴带与第二粘贴带上设有相互配合使用的魔术贴,所述疝腹布带主体的上下两侧分别设有第二侧保护带与第一侧保护带,且疝腹布带主体的内侧设有内保护垫,所述内保护垫外侧设有弹力层,且弹力层与内保护垫之间的中央位置处设有护理药物袋,且护理药物袋位置处疝腹布带主体的外侧设有保护垫,所述疝腹布带主体的中央位置处贯穿设有造口孔,且造口孔的外侧安装有造口袋。

优选的,所述疝腹布带主体上均匀分布有透气孔。

优选的,所述造口孔的内侧设有安装螺纹,且造口袋的底部设有与造口孔配合使用的安装座。

优选的,所述第一侧保护带与第二侧保护带内侧的中央位置处皆设有加热片。

优选的,所述造口袋设有不同的尺寸。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造口疝腹带装置相对于传统造口疝腹带设置了弹力布带,使得疝腹带可以适用于不同体重、体格的患者,提高其使用的效果,即不会松脱,也不会压迫造口引起肠管缺血坏死,同时,设置的透气孔有效的增强了其透气性,改善了患者的舒适性,配合设置的护理药物袋可以很好的保护患者,避免患者因长时间携带而造成的皮肤病,设置的造口孔可以以及可拆卸的造口袋可以根据需求选择不同尺寸的造口袋进行使用,设置的加热片可以维持患者的体温正常,提高了装置的实用性,便于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中:1-第一粘贴带;2-魔术贴;3-弹力布带;4-疝腹布带主体;5-第一侧保护带;6-第二侧保护带;7-加热片;8-造口袋;9-造口孔;10-保护垫;11-护理药物袋;12-第二粘贴带;13-透气孔;14-弹力层;15-内保护垫。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造口疝腹带装置,包括第一粘贴带1、疝腹布带主体4、第二侧保护带6、护理药物袋11和内保护垫15,疝腹布带主体4的两端通过弹力布带3分别连接有第一粘贴带1与第二粘贴带12,且第一粘贴带1与第二粘贴带12上设有相互配合使用的魔术贴2,弹力布带3可以适用于不同体格的患者,魔术贴2便于疝腹布带主体4的固定携带,疝腹布带主体4上均匀分布有透气孔13,透气孔13可以对患者覆盖部分的皮肤进行透气,疝腹布带主体4的上下两侧分别设有第二侧保护带6与第一侧保护带5,且疝腹布带主体4的内侧设有内保护垫15,第一侧保护带5与第二侧保护带6内侧的中央位置处皆设有加热片7,加热片7可以保持患者的体温,内保护垫15外侧设有弹力层14,且弹力层14与内保护垫15之间的中央位置处设有护理药物袋11,且护理药物袋11位置处疝腹布带主体4的外侧设有保护垫10,疝腹布带主体4的中央位置处贯穿设有造口孔9,且造口孔9的外侧安装有造口袋8,造口孔9便于手术,造口孔9的内侧设有安装螺纹,且造口袋8的底部设有与造口孔9配合使用的安装座,造口袋8上设有不同的尺寸。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造口孔9对准患病区域,然后将第一粘贴带1以及第二粘贴带12通过魔术贴2连粘贴在一起,进而将疝腹布带主体4环绕固定在患者的腹部,然后根据需求选择适合尺寸的造口袋8安装在造口孔9上,患者在长时间携带时,通过透气孔13进行通风透气,同时可以通过护理药物袋11对患者进行护理。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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