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燃烧颗粒脱落的碳化艾灸使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70972发布日期:2019-06-11 23:43阅读:357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燃烧颗粒脱落的碳化艾灸使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燃烧颗粒脱落的碳化艾灸使用装置。



背景技术:

在传统中医治疗时,用艾灸条燃烧熏烤人体穴位表面是一种常用的治疗手段,但是由于艾绒卷绕成支后,其内部仍然是成丝状的艾绒,外部用纸成卷制成艾条,使用时将艾条点燃放入艾灸盒,再贴敷在所需要的穴位处加热,无法配合针灸刺穴时使用,在所需要艾灸加热熏烤时,只能人为的截取小段艾条,点燃后插在针灸的尾部供热针和熏烤使用。传统的针灸治疗和艾灸熏烤时,治疗效果比较好,因此被中医治疗广泛采用,但是由于艾绒在燃烧时会脱落正在燃烧的颗粒,落在周边的皮肤上容易引起局部灼伤,同时也带来火灾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以上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防燃烧颗粒脱落的碳化艾灸使用装置,不仅适用于针灸治疗和艾灸治疗的组合使用,同时也可仅用于艾灸熏烤治疗,避免了艾灸燃烧过程中的颗粒脱落烫伤。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燃烧颗粒脱落的碳化艾灸使用装置,包括带有中心通孔的片状碳化艾灸片;以及用于放置所述碳化艾灸片并对所述碳化艾灸片起定位作用的组合式弹簧支架。

其中,所述组合式弹簧支架包括用以对碳化艾灸片支托的平面弹簧,所述平面弹簧一端与用于周边防脱落的弹簧挡圈连接,靠近平面弹簧中心的另一端与螺纹卷绕簧连接,所述螺纹卷绕簧与其尾端设置的锁针螺纹卷绕簧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进一步还包括与所述组合式弹簧支架配合使用的捻针手柄。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组合式弹簧支架通过弹簧的张力旋在所需固定的针灸柄部缠绕圈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处理快捷和成本低廉;不仅适用于针灸治疗和艾灸治疗的组合使用,同时也可仅用于艾灸熏烤治疗,避免了艾灸燃烧过程中的颗粒脱落烫伤;并且碳化艾灸片的燃烧温度与时间精准可控,便于医生精准治疗。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附图。

图1为防燃烧颗粒脱落的碳化艾灸使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碳化艾灸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组合式弹簧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防燃烧颗粒脱落的碳化艾灸使用装置中捻针手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一种防燃烧颗粒脱落的碳化艾灸使用装置,如图1-3所示,包括带有中心通孔20的片状碳化艾灸片10;以及用于放置所述碳化艾灸片10并对所述碳化艾灸片10起定位作用的组合式弹簧支架。

该组合式弹簧支架具体结构如图3所示,包括用以对碳化艾灸片支托的平面弹簧60,所述平面弹簧60一端与用于周边防脱落的弹簧挡圈50连接,靠近平面弹簧60中心的另一端与螺纹卷绕簧40连接,所述螺纹卷绕簧40与其尾端设置的锁针螺纹卷绕簧30连接。将带有中心通孔的片状碳化艾灸片10点燃后置于组合式弹簧支架的平面弹簧60上,同时该碳化艾灸片10被周边防脱落的弹簧挡圈50所定位。

如图4所示,该防燃烧颗粒脱落的碳化艾灸使用装置还包括与所述组合式弹簧支架配合使用的捻针手柄,所述捻针手柄由耐高温的树脂制成。

本实用新型作为艾灸熏烤治疗时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适用于针灸治疗和艾灸治疗的组合使用;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避免了艾灸燃烧过程中的颗粒脱落烫伤,同时也消除了火灾隐患。

具体地,所述组合式弹簧支架通过弹簧的张力旋在所需固定的针灸柄部缠绕圈上,且平面弹簧部分放置在靠近皮肤端,不可直接与皮肤接触。

使用时,医生将针灸刺入穴位后,将组合式弹簧支架的平面弹簧60端对准靠近穴位的针灸尾端旋转插入并确认固定牢固可靠,组合式弹簧支架的平面弹簧60离皮肤的距离保持在10毫米以上,取出碳化艾灸片10点燃,将点燃后的碳化艾灸片10的中心通孔20从上部套在组合式弹簧支架的尾端并落入与平面弹簧60连接的弹簧挡圈50中定位,将捻针手柄从组合式弹簧支架的尾部插入固定,提拉捻针即可,使用完将整个针灸取出。

以上所述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动,这些改进和变动也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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