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化内科用胆结石振动击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51961发布日期:2019-01-18 19:28阅读:553来源:国知局
一种消化内科用胆结石振动击碎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消化内科用胆结石振动击碎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胆结石一般都是通过手术清除的,手术清除虽然彻底,但是针对于症状不严重的患者,手术治疗完全没有必要,因此通过外部碎石,然后自动排出细小的结石是最好的办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消化内科用胆结石振动击碎装置,可使得超声波组件能够尽量贴近胆囊,实现超声波粉碎,配合振动电机作用,击碎效果大大提升,而且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购入成本较低。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消化内科用胆结石振动击碎装置,包括一固定吸盘,固定吸盘的顶部设置有凸出的连接部,连接部上通过转动销转动连接一转动部,转动部的顶部设置一压板,转动部设置于压板的三分之一处,所述压板的远端设置有一超声波组件,压板的近端设置有一振动组件,振动组件安装于一升降支架上,压板的顶部设置一电控盒,超声波组件以及振动组件均通过该电控盒控制以及供电。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超声波组件包括一固定槽、超声波发生器以及一调节螺杆,调节螺杆的底部连接固定槽,超声波发生器控制端连接电控盒,超声波发生器嵌入设置于固定槽的底部凹腔中。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振动组件包括一振动电机,振动电机通过电控盒控制开关,振动电机固定安装于升降支架上。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升降支架包括一升降板以及升降杆,升降杆设置于升降板的底部,振动组件安装于升降板上,升降杆底部部分插入于固定吸盘的升降孔内,固定吸盘的外侧端通过锁紧螺丝锁紧。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压板采用一弹性金属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可实现对胆囊的外部振碎处理,可使得超声波组件能够尽量贴近胆囊,实现超声波粉碎,配合振动电机作用,击碎效果大大提升,而且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购入成本较低。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所示,包括一固定吸盘9,固定吸盘9的顶部设置有凸出的连接部7,连接部7上通过转动销8转动连接一转动部2,转动部2的顶部设置一压板4,转动部2设置于压板4的三分之一处,压板4的远端设置有一超声波组件,压板4的近端设置有一振动组件,振动组件安装于一升降支架上,压板4的顶部设置一电控盒3,超声波组件以及振动组件均通过该电控盒3控制以及供电。

其中,超声波组件包括一固定槽5、超声波发生器6以及一调节螺杆1,调节螺杆1的底部连接固定槽,顶部穿过压板4中间的螺孔,超声波发生器6控制端连接电控盒3,超声波发生器6嵌入设置于固定槽的底部凹腔中。

振动组件包括一振动电机14,振动电机14通过电控盒3控制开关,振动电机14固定安装于升降支架上。

升降支架包括一升降板13以及升降杆11,升降杆11设置于升降板13的底部,振动组件安装于升降板13上,升降杆11底部部分插入于固定吸盘9的升降孔内,固定吸盘的外侧端通过锁紧螺丝12锁紧。

压板4采用一弹性金属板。当需要碎石时,只要将固定吸盘吸附在人体上,将超声波组件正对着人体胆囊的位置,然后拉起整个升降支架,升降支架调节完成后通过外部的锁紧螺丝锁紧,此时整块压板呈一端高一端低的结构,如图2所示,因此位于压板远端底部的超声波组件会与人体接触,并微微压入皮肤中,使得胆囊处皮肤凹陷,此时打开超声波发生器以及振动电机,振动电机施加振动力给压板,同时压板传动振动力给超声波发生器,给整个局部区域振动,并结合超声波碎石,由于微微压入,在碎石效果上更贴近胆囊,结合振动,碎石效果会更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可实现对胆囊的外部振碎处理,可使得超声波组件能够尽量贴近胆囊,实现超声波粉碎,配合振动电机作用,击碎效果大大提升,而且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购入成本较低。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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