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精确标识的鼻骨复位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19421发布日期:2019-09-20 21:45阅读:415来源:国知局
一种精确标识的鼻骨复位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具体是一种精确标识的鼻骨复位器。



背景技术:

鼻骨骨折是耳鼻喉科常见病,由于鼻骨骨质薄而宽,比较脆弱,易发生骨折,鼻骨凹陷骨折复位时,可用鼻骨复位装置,伸入到鼻腔骨折部的下方,向上向外将骨折片抬起复位,要求鼻骨复位装置不宜超过内眦的连线,以防止损伤筛板引起颅内感染,现有的鼻骨复位时,可用小剥离器或枪状镊缠以纱布或棉花作为鼻骨复位器,由于以上器械不是专门用于鼻骨复位,临床使用时有种种不便,因此,人们设计出鼻骨复位钳专门用于鼻骨复位,便于临床使用。

由于鼻骨复位装置不宜超过内眦的连线,以防止损伤筛板引起颅内感染,但是,现有的鼻骨复位钳或鼻骨复位器没有精确的标识,医师复位时只能粗略比划,在鼻外侧试测鼻尖至内眦的距离,并在复位器上标记距离,一方面这种标识不精确,另一方面标识的工具均需灭菌处理,增加成本及污染的机会,导致鼻骨复位器在临床应用时有较多的不便。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提供了一种精确标识的鼻骨复位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精确标识的鼻骨复位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精确标识的鼻骨复位器,包括复位钳片,所述复位钳片的底端固定连接有手柄,且复位钳片的前表面设置有刻度线,所述复位钳片的外部位于刻度线的外侧套接有硅胶套,所述手柄的上侧的前表面转动连接有固定螺钉。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复位钳片和手柄的数量均为两个,且交叉相对应。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复位钳片和其对应的手柄在同一水平面,且成一条直线,所述两个复位钳片平行分开6mm。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复位钳片、固定螺钉和手柄均为一种不锈钢材质的构件。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刻度线通过酸洗的方式蚀刻在复位钳片的前表面,所述硅胶套为一种透明材质的构件。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螺钉同时贯穿两个手柄的前表面,所述两个手柄通过固定螺钉交叉转动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通过在复位钳片的前表面设置刻度线,医师在使用鼻骨复位器对患者的鼻骨进行复位时,可以精确的标记鼻尖至内眦连线的距离,从而减少损伤筛板引起颅内感染的可能性,也减少因担心损伤筛板而导致复位不到位的情况,由于复位钳片和其对应的手柄在同一水平面上,且成一条直线,有利于医师复位操作时的手感信息反馈,更精确的进行复位,通过硅胶套可以减少对粘膜的损伤,减少患者的痛苦,增加患者的舒适感。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精确标识的鼻骨复位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精确标识的鼻骨复位器的侧视图。

图中:1、复位钳片;2、刻度线;3、硅胶套;4、固定螺钉;5、手柄。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精确标识的鼻骨复位器,包括复位钳片1,复位钳片1的底端固定连接有手柄5,复位钳片1的前表面设置有刻度线2,复位钳片1的外部位于刻度线2的外侧套接有硅胶套3,手柄5的上侧的前表面转动连接有固定螺钉4。

为了使复位钳片1伸入到患者的鼻腔骨折部的下方,复位钳片1和手柄5的数量均为两个,交叉相对应。

为了提高医师复位操作时的手感信息反馈,复位钳片1和其对应的手柄5在同一水平面,成一条直线,两个复位钳片1平行分开6mm。

为了防止鼻骨复位器受到污染,感染患者,复位钳片1、固定螺钉4和手柄5均为一种不锈钢材质的构件。

为了防止鼻骨复位器在多次使用后,刻度线2变的模糊不清,刻度线2通过酸洗的方式蚀刻在复位钳片1的前表面,硅胶套3为一种透明材质的构件。

为了方便对患者的鼻骨进行复位,固定螺钉4同时贯穿两个手柄5的前表面,两个手柄5通过固定螺钉4交叉转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当医师需要对患者的鼻骨进行复位时,首先,把硅胶套3套在复位钳片1的外部,然后,用手握住手柄5,把复位钳片1伸入到患者的鼻腔骨折部的下方,向上或向外将骨折片抬起复位,通过在复位钳片1前表面的刻度线2,医师可以精确的标记鼻尖至内眦连线的距离,从而减少损伤筛板引起颅内感染的可能性,也减少因担心损伤筛板而导致复位不到位的情况,由于复位钳片1和其对应的手柄5位于同一水平面上,有利于医师复位操作时的手感信息反馈,更精确的进行复位,通过硅胶套3可以增加患者的舒适感,减少对粘膜的损伤,减少患者的痛苦,复位结束后,拔出硅胶套3,丢到专用的垃圾桶内,对复位钳片和手柄进行杀菌灭菌处理即可。

以上所述的,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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