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薰扩散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87618发布日期:2019-08-09 21:25阅读:1137来源:国知局
香薰扩散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空气净化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香薰扩散装置。



背景技术:

香薰精油是从具有香味的植物中,萃取出的植物精华,也就是常说的植物荷尔蒙。近代欧洲发展出的香薰疗法是利用香薰精油呵护身心的方法。萃取植物之精华的香薰精油不仅具有特殊的香味,而且具有神奇的药效。香薰精油具有空气净化、除螨杀菌、根除异味、改善环境卫生等功效,比如,将精油滴加到扩香工具上,让精油的香氛扩散到每个角落,以达到杀菌、净化空气效果,同时,精油分子也可清洁和净化呼吸系统,缓解肺部不适,帮助呼吸道改善鼻敏感及气喘等毛病。目前的扩香工具多为香薰瓶中插入藤条干花吸收精油自然散发的方式,但是这种方式散香受空间环境的影响大,风力、光照、温度以及藤条数量都会影响香味挥发速度和香氛使用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香薰扩散装置,其不受限于应用场所的温度及光照等环境条件,香味挥发扩散效果更加均匀,香氛时间更持久。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使上述技术问题得以解决。

一种香薰扩散装置,包括香薰瓶体、T形吸液芯杆、香薰扩散塞和密封螺盖,T形吸液芯杆由下部的细长形吸液芯杆体和上部的扁圆形扩展吸液芯杆头构成,香薰瓶体的瓶颈内部水平延伸设置有用于承托扩展吸液芯杆头的环形托板,环形托板的中心部设有用于穿接细长形吸液芯杆体的穿孔,香薰扩散塞由香薰扩散板和设置在香薰扩散板下表面上的限位侧围构成,限位侧围围挡在扩展吸液芯杆头外部并嵌设在香薰瓶体的瓶口内部,香薰扩散板盖合在香薰瓶体的瓶口端面上,香薰扩散板上设有中心孔,香薰扩散板的上表面呈同心圆状设置有若干层扩散沟槽,沿中心孔的孔壁至最外层的扩散沟槽呈辐射状设置有若干条毛细缝隙,香薰瓶体的瓶口外部设置有与密封螺盖相螺接的外螺纹。

作为优选,毛细缝隙的宽幅为0.1mm至0.5mm。

作为优选,吸液芯杆体的长度为50mm至200mm。

作为优选,吸液芯杆体的直径为5mm至15mm。

作为优选,扩展吸液芯杆头的直径为20mm至70mm。

作为优选,香薰扩散塞为聚丙烯、聚乙烯、尼龙、聚酰胺或丙烯酸树脂材质。

作为优选,T形吸液芯杆为聚丙烯纤维无纺布、聚乙烯纤维无纺布、尼龙纤维无纺布或聚酯纤维无纺布。

作为优选,环形托板下表面上沿穿孔孔壁朝向下方延伸设置有与吸液芯杆体相配合的限位筒。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毛细现象使扩展吸液芯杆头上的香薰液体经毛细缝隙引入各层的扩散沟槽内,并逐渐扩展四散开来,有效提高了香味挥发扩散的效果,挥发均匀,香氛时间更稳定持久。

附图说明

以下附图旨在便于描述较佳实施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香薰扩散板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香薰瓶体,2- T形吸液芯杆,3-香薰扩散塞,4-密封螺盖,5-吸液芯杆体,6-扩展吸液芯杆头,7-环形托板,8-穿孔,9-香薰扩散板,10-限位侧围,11-中心孔,12-扩散沟槽,13-毛细缝隙,14-限位筒。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中给出的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描述。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香薰扩散装置,包括香薰瓶体1、T形吸液芯杆2、香薰扩散塞3和密封螺盖4,T形吸液芯杆2可采用聚丙烯纤维无纺布、聚乙烯纤维无纺布、尼龙纤维无纺布或聚酯纤维无纺布,香薰扩散塞3和密封螺盖4采用聚丙烯、聚乙烯、尼龙、聚酰胺或丙烯酸树脂材质。

T形吸液芯杆2由下部的细长形吸液芯杆体5和上部的扁圆形扩展吸液芯杆头6构成,吸液芯杆体5的长度优选为50mm至200mm,吸液芯杆体5的直径优选为5mm至15mm,扩展吸液芯杆头6的直径优选为20mm至70mm。香薰瓶体1的瓶颈内部水平延伸设置有用于承托扩展吸液芯杆头6的环形托板7,环形托板7的中心部设有用于穿接细长形吸液芯杆体5的穿孔8,进一步的,环形托板7下表面上沿穿孔8孔壁朝向下方延伸设置有与吸液芯杆体5相配合的限位筒14。

香薰扩散塞3由香薰扩散板9和设置在香薰扩散板9下表面上的限位侧围10构成,限位侧围10围挡在扩展吸液芯杆头6外部并嵌设在香薰瓶体1的瓶口内部,香薰扩散板9盖合在香薰瓶体1的瓶口端面上。香薰扩散板9上设有中心孔11,香薰扩散板9的上表面呈同心圆状设置有若干层扩散沟槽12,沿中心孔11的孔壁至最外层的扩散沟槽12呈辐射状设置有若干条毛细缝隙13,毛细缝隙13的宽幅优选为0.1mm至0.5mm。香薰瓶体1的瓶口外部设置有与密封螺盖4相螺接的外螺纹。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基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采用本技术领域的公知技术或者常规技术手段可轻易实现的能够等效替换的任何变化及改进的实施方式,都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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