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美白提亮功效的组合物及其形成的化妆品制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635256发布日期:2023-03-29 00:21阅读:127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美白提亮功效的组合物及其形成的化妆品制剂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化妆品组合物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具有美白提亮功效的组合物及其形成的化妆品制剂。


背景技术:

2.千百年来,女性对于美白的追求就像人类对于光明的追求一样从未停止。众所周知,人体肤色主要由黑色素的数量以及分布所决定。黑色素的生产及消耗过程主要有以下途径:紫外线等外部因素刺激皮肤,产生炎症因子、氧自由基等,进而激活酪氨酸酶并刺激黑色素细胞在酪氨酸酶的参与帮助下,利用酪氨酸合成黑色素,黑色素通过树突转移至角质细胞,最终随角质细胞脱落。
3.近年来,各类皮肤美白剂的研究非常活跃,常用的有熊果苷、抗坏血酸、果酸等,但是这些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熊果苷经皮吸收差;抗坏血酸不稳定,易被氧化;果酸对皮肤有一定的刺激性,长期使用会导致皮肤对紫外线更敏感。且随着人们对全面有效提升美白明亮肤色需求,单一美白功能原料效果的体现已不能满足人们对肤色白和亮兼具的需求。因此,追求稳定、有效、安全的美白原料成为了开发的潮流,由内而外、全面有效提升美白明亮肤色是化妆品研发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4.当今社会由于滥用化妆品、缓解污染、精神压力大灯原因导致敏感性肌肤的人越来越多。尤其一些功效型化妆品引起的皮肤暗沉、脱皮、过敏、红血丝、激素依赖性皮炎等症状的人逐年在增多。这些人在选择化妆品上很苦恼,目前专业适用于修护受损肌肤的化妆品不多,一般都只能使用低刺激、温和的配方,如加洋甘菊、马齿苋等植物成分,虽然这些护肤品具有防过敏、低刺激的作用,可以舒缓肌肤,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并不能将受损肌肤修复成正常皮肤。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发明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相关技术中的问题之一。为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美白提亮功效的组合物及其形成的化妆品制剂,配方温和、安全、低刺激、有效,能够改善暗沉、有斑和受损的肌肤,同时对敏感性、激素依赖性、充血性肌肤起到改善和舒缓的作用,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技术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美白提亮功效的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苯乙基间苯二酚1-10份,光果甘草根提取物1-2份,牡丹籽油20-80份,欧丹参油1-10份,红没药醇1-10份。
6.一种化妆品制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具有美白提亮功效的组合物1-5份,试剂95-99份。
7.进一步的,所述试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添加剂2.22-49份,水50-80份。
8.进一步的,所述试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添加剂2.22-49份,基质油50-80份。
9.进一步的,所述添加剂包括保湿剂,所述保湿剂为甲基丙二醇、1,3-丁二醇、甘油、
甘油聚醚-26、泛醇中的任意一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
10.进一步的,所述添加剂包括防腐剂,所述防腐剂为甲酯、苯氧乙醇、山梨酸钾、乙基己基甘油、羟苯甲酯、羟苯乙酯中的任意一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
11.进一步的,所述添加剂包括螯合剂,所述螯合剂包括有edta-2na、对羟基苯乙酮。
12.进一步的,所述添加剂包括增稠剂,所述增稠剂包括有卡波姆、鲸蜡硬脂醇中的任意一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
13.进一步的,所述添加剂包括ph调节剂,所述ph调节剂包括有三乙醇胺、精氨酸中任意的一种。
14.进一步的,所述添加剂包括乳化剂和润肤剂,所述乳化剂包括有蔗糖硬脂酸酯、卵磷脂、peg-40 硬脂酸酯、甘油硬脂酸酯中的任意一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所述润肤剂包括有白池花籽油、澳洲坚果油、植物来源氢化油脂、角鲨烷、霍霍巴籽油、白矿油、聚二甲基硅氧烷中的任意一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
15.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上述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本技术中欧丹参油配合苯乙基间苯二酚、光果甘草根提取物、牡丹籽油和红没药醇,能够有效改善暗沉、有斑和受损的肌肤,且配方温和、安全、低刺激、有效,同时对敏感性、激素依赖性、充血性肌肤起到改善和舒缓的作用。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发明实验例4中乳酸刺痛评分均值对比图。
具体实施方式
17.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发明,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范围。在不背离本发明精神和实质的情况下,对本发明方法、步骤或条件所作的修改或替换,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若未特别指明,本发实施例中所用的实验材料、试剂、仪器等均可市售获得;若未具体指明,本发明实施例中所有的技术手段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常规手段。
18.本技术提供的一种具有美白提亮功效的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苯乙基间苯二酚1-10份,光果甘草根提取物1-2份,牡丹籽油20-80份,欧丹参油1-10份,红没药醇1-10份。我们定义该组分所形成的混合物为一启白(naturawhite)。
19.本技术还公开了一种化妆品制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具有美白提亮功效的组合物1-5份,试剂95-99份。其中,试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添加剂2.22-49份,水50-80份。或者试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添加剂2.22-49份,基质油50-80份。也就是说,本技术中化妆品制剂为水基制剂时,试剂中包含水,化妆品制剂为油基制剂时,试剂中包含基质油。
20.本技术中化妆品试剂是将1-5份的一启白(naturawhite)和95-99份的试剂混合而成。在制备本技术中化妆品制剂的时候,只需要先按照上述成分和重量份配置一启白(naturawhite),再向其中加入95-99份的试剂混合即可。
21.本技术中的化妆品制剂可以为任意形式的化妆品,包括但不限于精华油、面霜、乳液等等。
22.其中,添加剂包括保湿剂、防腐剂、螯合剂、增稠剂、ph调节剂、乳化剂、润肤剂中的
一种或多种。
23.具体的,保湿剂包括有甲基丙二醇、1,3-丁二醇、甘油、甘油聚醚-26、泛醇中的任意一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防腐剂包括有甲酯、苯氧乙醇、山梨酸钾、乙基己基甘油、羟苯甲酯、羟苯乙酯中的任意一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螯合剂包括有edta-2na、对羟基苯乙酮增稠剂包括有卡波姆、鲸蜡硬脂醇中的任意一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ph调节剂包括有三乙醇胺、精氨酸中任意的一种;乳化剂包括有蔗糖硬脂酸酯、卵磷脂、peg-40 硬脂酸酯、甘油硬脂酸酯中的任意一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润肤剂包括有白池花籽油、澳洲坚果油、植物来源氢化油脂、角鲨烷、霍霍巴籽油、白矿油、聚二甲基硅氧烷中的任意一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其中,植物来源氢化油脂具体可以为氢化聚异丁烯。
24.芳香剂为香精、混合精油等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
25.实施例1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具有美白提亮功效的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苯乙基间苯二酚1份,光果甘草根提取物2份,牡丹籽油20份,欧丹参油10份,红没药醇1份。
26.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化妆品制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具有美白提亮功效的组合物1份,试剂99份。
27.实施例2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具有美白提亮功效的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苯乙基间苯二酚10份,光果甘草根提取物1份,牡丹籽油80份,欧丹参油1份,红没药醇10份。
28.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化妆品制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具有美白提亮功效的组合物5份,试剂95份。
29.实施例3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具有美白提亮功效的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苯乙基间苯二酚7.5份,光果甘草根提取物2份,牡丹籽油75.5份,欧丹参油3.8份,红没药醇7.5份。
30.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化妆品制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具有美白提亮功效的组合物2.65份,保湿剂7份、防腐剂0.3份、螯合剂0.25份、增稠剂2.95份、ph调节剂0.3份、乳化剂3.5份、润肤剂14份,芳香剂0.1份,水或者基质油69份。
31.实施例4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化妆品制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鲸蜡硬脂醇2.5份、蔗糖硬脂酸酯2.5份、白池花籽油2份、甘油硬脂酸酯1份、氢化聚异丁烯3份、霍霍巴籽油1份、角鲨烷5份、聚二甲基硅氧烷3份、edta-2na 0.05份、苯乙基间苯二酚0.2份,光果甘草根提取物0.06份,牡丹籽油2份,欧丹参油0.1份,红没药醇0.2份、卡波姆0.45份、甘油2份、甲基丙二醇4份、泛醇1份、精氨酸0.3份、苯氧乙醇0.25份、乙基己基甘油0.05份、对羟基苯乙酮0.2份、香精0.1份、水69份。
32.对比例1
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化妆品制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鲸蜡硬脂醇2.5份、蔗糖硬脂酸酯2.5份、白池花籽油2份、甘油硬脂酸酯1份、氢化聚异丁烯3份、霍霍巴籽油1份、角鲨烷5份、聚二甲基硅氧烷3份、edta-2na0.05份、苯乙基间苯二酚0.2份,光果甘草根提取物0.06份,牡丹籽油2份,红没药醇0.2份、卡波姆0.45份、甘油2份、甲基丙二醇4份、泛醇1份、精氨酸0.3份、苯氧乙醇0.25份、乙基己基甘油0.05份、对羟基苯乙酮0.2份、香精0.1份、水70份。
33.实验例1安全性测试实验对象:共30人,男女各半,年龄22-55岁。
34.实验方式:实施例4以及对比例1中制备得到的化妆品分别在受试者背部做斑贴测试;测试方法如下:选用合格的斑试器,以封闭型斑贴试验方法,将受试物约0.02~0.025ml至于斑试器内,外用医用胶带贴敷于受试者背部,24小时后去除受试物,分别于移除斑贴后0.5、24、48小时观察皮肤反应,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皮肤反应分别标准记录其结果。其中,实验评定标准如下如表1所示。
35.表1皮肤不良反应分级标准由表1可知,人体皮肤封闭型斑贴试验结果显示,受试者中并未出现阳性反应。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规定,该受试物对本批次受试者不会引起皮肤不良反应,因此实施例4以及对比例1中的化妆品符合检测规定。
36.实验例2美白的功效性测试数据材料和方法1、试验产品:实施例4和对比例1。
37.2、阴性对照:空白对照。
38.3、阳性对照:7%抗坏血酸(维生素c)制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方法附录】配方制备(4℃冷藏、铝管避光保存)。
39.4、受试者:共30人,男4人,女26人,年龄24至58岁,平均年龄40.6_+10.1岁,符合受试者志愿入选标准。
40.5、试验方法: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具体要求进行检验。选取受试者大腿非曝光区作为试验部位,每个黑化测试区面积应不小于0.5cm2,并应位于每个涂样区域内。确定受试者试验部位的med。用日光模拟仪在相同照射点按0.75倍med剂量每天照射1次,连续照射4天。照射结束后的4天为皮肤黑化期,不作任何处理。照射结束后第5天,对各测试区域皮肤进行视觉评估和肤色仪器检测,别除一致性的测域。第5天开始在各黑化测试区根据随机表涂抹相应受试物,根据使用说明连续涂抹受试物4在涂抹后1周、2周、3周和4周应对皮肤颜色进行视觉评估和仪器检测,并记录。
41.6、试验产品的美白实验结果见表2。
42.表2:试验产品美白测试结果结论:(1)使用试验产品后,实施例4中产品组的皮肤ita
°
值改善程度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显著优于各个对照组(p《0.05)。
43.(2)使用试验产品后,实施例4中产品组的皮肤mi值改善程度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显著优于各个对照组(p《0.05)。
44.(3)对比例1相比实施例4中缺少了欧丹参油,其对应的ita
°
值改善程度和皮肤mi值改善程度在各回访时间点均不如实施例4中产品效果好,说明欧丹参油配合苯乙基间苯二酚、光果甘草根提取物、牡丹籽油和红没药醇,能够有效改善暗沉、有斑和受损的肌肤。
45.7、试验产品的视觉肤色等级测试结果见表3。
46.表3试验产品的视觉肤色等级测试结果
结论:使用试验产品后,试验产品组的视觉肤色等级改变程度在各回访时间点均显著优于阴性对照组(p《0.05)。
47.实验例三滋养的功效性测试数据材料和方法1、试验产品:实施例4。
48.2、阴性对照:空白对照。
49.3、受试者:共29人,男10人,女19人,年龄18至46岁,平均年龄31.2
±
7.3岁,符合受试者志愿入选标准。
50.4、测试方法:a、首次到访,对受试者进行试用说明,根据入选和排除标准等询问受试者一系列关于疾病史、健康状况等问题,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1.b、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用清水统一清洁面部,用无屑吸水干纸巾吸干,在温度21
±
1℃,50
±
10%rh的实验室中静坐15~30min,期间不能喝水和饮料,面部暴露,保持放松;c、检测人员使用皮肤亮度测量仪测试受试部位皮肤亮度的基础值;d、工作人员将试用样品发放给受试者,并提供样品使用说明,明确样品的使用方法(包括使用部位、使用方式、每次使用量、使用频次、注意事项等),确保受试者正确、连续使用样品至试用周期结束。
52.e、受试者按要求使用产品28天后返回实验室,在相同的检测条件下,按照b~c步骤再次对受试部位进行评估和检测。
53.f、样品使用期间如受试者皮肤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终止试用,并对受试者进行适当医治。对不良反应应予以记录。
54.5、实验结果见表4表4实施例4产品对应的改善率项目基础值(d0)使用产品28天(d28)测量值(均值
±
标准差)71.21
±
2.5378.72
±
2.97
改善率(%)
‑‑
11.89备注:改善率即相对使用前的改善率,计算公式如下:使用样品 t(d)后皮肤经皮水分流失的改善率(%)式中:d0——受试区使用样品前,皮肤参数基础值;dt——受试区使用样品 t(d)后,皮肤参数数值;n——有效受试者人数。
55.6皮肤亮度测试值统计学分析及判定结果见表5表5 实施例4产品皮肤亮度测试值统计学分析及判定结果备注:a:d28 测量值减去基础值 d0 后,得到的数据利用 spss 软件进行夏皮洛-威尔克检验;b:正态性检验渐进显著性数值 p>0.05,则该系列数据服从正态分布;c:检测数据结果如符合正态分布,自身前后的比较(d28 测量值与基础值 d0)进行成对样品 t 检验; 如不符合正态分布,d28 测量值与基础值 d0 进行两个相关样本秩和检验;统计方法均采用双尾检验, 显著性水平为α=0.05;d:若统计方法显著性水平 p<0.05,则提示受试者使用样品前后在统计学上有显著性差异; 若统计方法显著性水平 p≥0.05,则提示受试者使用样品前后在统计学上无显著性差异;7实验结论使用实施例4产品 d28 后与基础值 d0 相比,皮肤亮度数值有显著性差异(p<0.05),皮肤亮度的改善率 为 11.89%,该样品滋养效果明显。
56.结论解释:实施例4产品的 d28 与基础值 d0 的皮肤亮度数值试验结果比对,如 d28 的皮肤亮度数值试验结果优于(低于)d0,且统计学差异 p 值<0.05,说明受试样品有改善皮肤光泽度功能情况,反之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57.实验例四舒缓的功效性测试与结果材料和方法1、试验产品:实施例4。
58.2、阴性对照:空白对照。
59.3、受试者:共 33 人,男 6 人,女 27 人,年龄 26 至 56 岁,平均年龄 39.6
ꢀ±ꢀ
9.7 岁,符合受试者志愿入选标准。
60.4、测试方法:
a、首次到访,对受试者进行试用说明,根据入选和排除标准等询问受试者一系列关于疾病史、健康状 况等问题,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61.b、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用清水统一清洁面部,用无屑吸水干纸巾吸干,在温度 21
±
1℃,50
±
10%rh 的实 验室中静坐 15~30min,期间不能喝水和饮料,面部暴露,保持放松;c、检测人员对受试者进行乳酸刺痛试验筛选:取 50μl 的 10%乳酸溶液涂抹于鼻唇沟处,受试者在 0min、 2.5min、5min、8min 时分别按照 4 分法对刺痛程度进行评分;(0 分无痛感,1 分轻度刺痛,2 分中度 刺痛,3 分重度刺痛,总分≥3 分可判定为乳酸刺痛阳性者,入选为敏感肌人群)d、工作人员将试用样品发放给受试者,并提供样品使用说明,明确样品的使用方法(包括使用部位、 使用方式、每次使用量、使用频次、注意事项等),确保受试者正确、连续使用样品至试用周期结束。
62.e、受试者按要求使用产品 28 天后返回实验室,在相同的检测条件下,按照 b~c步骤再次对受试部位进行评估和检测。
63.f、样品使用期间如受试者皮肤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终止试用,并对受试者进行适当医治。对不良反应应予以记录。
64.5、实验结果5.1乳酸刺痛测试值分析如表6和图1所示。
65.表6 实施例4产品乳酸刺痛测试值分析5.2实验结论使用实施例4产品 d28 后与基础值 d0 相比,乳酸刺痛评分下降,该受试样品对舒缓皮肤受到刺激后的刺痛感效果明显。
66.结论解释:实施例4产品的 d28 与基础值 d0 的乳酸刺痛评分结果比对,如 d28 的乳酸刺痛评分试验比 d0 整体要低,说明受试样品具有舒缓皮肤受到刺激后刺痛感的效果,反之没有舒缓效果。
67.综上,本技术中实施例4相比对比例1,添加了欧丹参油组分,实验例二显示缺少欧丹参油,会减弱组合物的ita
°
值改善程度和皮肤mi值改善程度。这也充分说明欧丹参油配合苯乙基间苯二酚、光果甘草根提取物、牡丹籽油和红没药醇,能够有效改善暗沉、有斑和受损的肌肤。
68.可以理解的,以上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
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可以对上述技术特点进行自由组合,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凡跟本发明权利要求范围所做的等同变换与修饰,均应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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