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矫形外科技术系统,其具有板簧元件(40)和支撑在所述板簧元件(40)的主表面上的支承组件(600),所述支承组件以位置固定的方式设于所述板簧元件(40)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承组件(600)与所述板簧元件(40)的主表面(41)之间布置有至少一个弹性体元件(71,72),所述弹性体元件以传递拉力和剪切力的方式固定在所述板簧元件(40)和所述支承组件(600)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矫形外科技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组件(600)具有至少一个平坦的支撑面(610;620)。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矫形外科技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组件(600)具有多个相互间隔开的支撑面(610,620)。
4.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矫形外科技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体元件(71,72)通过预紧装置(60)固定在所述板簧元件(40)和/或所述支承组件(600)上。
5.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矫形外科技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体元件(71,72)与所述支承组件(600)和/或所述板簧元件(40)粘接。
6.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矫形外科技术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承组件(600)上布置有至少一个止挡部(630),在初始位置中,所述止挡部相对于所述板簧元件(40)的侧表面(43)和/或止挡元件间隔开地布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矫形外科技术系统,其特征在于,多个止挡部相互对置地布置。
8.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矫形外科技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组件(600)在三个旋转的和平移的自由度上弹性地支承在所述板簧元件(40)上。
9.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矫形外科技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簧元件(40)由纤维复合材料制成,并且所述支承组件(600)由金属制成。
10.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矫形外科技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组件(600)构造为具有轴承接收部(640)的轴承座。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矫形外科技术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承组件(600)上刚性地或者弹性地固定或者构造有另外的组件(10)。
12.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矫形外科技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组件(600)布置在所述板簧元件(40)的端部之间的中间三分之一处。
13.一种假肢足嵌件,其具有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矫形外科技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