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健身训练器,属于健身器材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具有强健的体魄在生活中是至关重要的。人们针对身体的各个部位进行锻炼时,通常使用到各种各样的健身器材。例如对上肢力量进行训练时,通常会使用如中国专利文献CN204134145U或CN204723706U所公开的训练装置。然而,现有的上述训练装置只是通过单纯的旋转结构进行健身;随着时间的推移,健身者的力度增强,单纯的旋转无法达到健身效果,因此目前需要设计一种能够对阻力进行调节,从而能够达到更好的训练效果的上肢力量训练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提供一种能够对阻力进行调节,从而能够达到更好的训练效果的健身训练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健身训练器,包括环状的左固定部以及同轴设置于所述左固定部径向内侧的环状左旋转部,以及环状的右固定部以及同轴设置于所述右固定部径向内侧的环状右旋转部,以及连接所述左固定部与右固定部的连接件,在所述左、右旋转部内侧分别固定有左、右手持部;所述健身训练器还包括与所述连接件相对固定的摩擦件,所述摩擦件能够压在所述左旋转部和右旋转部上,所述摩擦件对所述左旋转部和右旋转部的压力可调。
所述连接件为板状,所述摩擦件包括安装所述连接件两侧的第一板以及第二板,所述第一板与第二板分别在两侧对所述左旋转部和右旋转部进行挤压。
所述第一板和第二板的左右两侧分别安装有摩擦片。
在所述连接件的前后两侧分别设置有夹持于所述连接件上的安装块,在每个所述安装块上设置有两个贯穿孔,并且在所述连接件上也设置有与所述贯穿孔同轴线的通孔;在所述第一板与第二板的相对面上分别设置有两个安装杆,并且位于所述第一板上的两个安装杆分别穿过两个所述安装块上的所述贯穿孔,位于所述第二板上的两个安装杆分别穿过两个所述安装块上的所述贯穿孔。
在所述第一板的与所述第二板相对面上固定有内螺纹筒,在所述连接件开设有用于所述内螺纹筒穿过的中心孔,在所述第二板上开设有贯穿所述第二板的让位孔,一调节螺杆穿过所述让位孔后螺接于所述内螺纹筒,所述调节螺杆设置有外径大于所述让位孔的端部。
所述调节螺杆的端部设置有用于手持旋拧的横杆。
所述调节螺杆上套设有垫片,所述垫片位于所述端部与所述第二板之间。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健身训练器,可根据需要调节所述摩擦件对左旋转部和右旋转部的压力,从而调节左旋转部和右旋转部旋转时受到的摩擦力度,使健身者随着自身的力度增强而设置符合自身要求的摩擦力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健身训练器,包括环状的左固定部11以及同轴设置于所述左固定部11径向内侧的环状左旋转部12,以及环状的右固定部21以及同轴设置于所述右固定部21径向内侧的环状右旋转部22,以及连接所述左固定部11与右固定部21的连接件3,在所述左、右旋转部12、22内侧分别固定有左、右手持部13、23;所述健身训练器还包括与所述连接件3相对固定的摩擦件,所述摩擦件能够压在所述左旋转部和右旋转部上,所述摩擦件对所述左旋转部和右旋转部的压力可调。
具体地,如图2所示,所述连接件3为板状,所述摩擦件包括安装所述连接件两侧的第一板41以及第二板42,所述第一板41与第二板42分别在两侧对所述左旋转部12和右旋转部22进行挤压。
所述第一板41和第二板42的左右两侧分别安装有摩擦片43。
在所述连接件3的前后两侧分别设置有夹持于所述连接件上的安装块5,在每个所述安装块5上设置有两个贯穿孔51,并且在所述连接件3上也设置有与所述贯穿孔51同轴线的通孔31;在所述第一板41与第二板42的相对面上分别设置有两个安装杆44,并且位于所述第一板41上的两个安装杆44分别穿过两个所述安装块5上的所述贯穿孔51,位于所述第二板42上的两个安装杆44分别穿过两个所述安装块5上的所述贯穿孔51。
在所述第一板41的与所述第二板42相对面上固定有内螺纹筒45,在所述连接件3开设有用于所述内螺纹筒45穿过的中心孔32,在所述第二板42上开设有贯穿所述第二板42的让位孔46,一调节螺杆6穿过所述让位孔46后螺接于所述内螺纹筒45,所述调节螺杆6设置有外径大于所述让位孔46的端部61。
所述调节螺杆6的端部61设置有用于手持旋拧的横杆62。
所述调节螺杆6上套设有垫片63,所述垫片63位于所述端部61与所述第二板42之间。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健身训练器,可根据需要调节所述摩擦件对左旋转部和右旋转部的压力,从而调节左旋转部和右旋转部旋转时受到的摩擦力度,使健身者随着自身的力度增强而设置符合自身要求的摩擦力度。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