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腿部训练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84902阅读:576来源:国知局
一种腿部训练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室外健身器材,尤其是涉及一种腿部训练器。



背景技术:

下肢训练器训练方法是人坐在座椅上,两脚勾住勾脚管,腿部用力上台或后拉。现有室外下肢训练器配重一般安放在勾脚管上,且不可调整配重大小,使用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腿部训练器,集成压腿训练装置和抬腿训练装置于一体,并且和调节阻力大小,使用方便。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腿部训练器,包括箱体以及分别设置于箱体两端的压腿训练装置和抬腿训练装置,所述压腿训练装置包括第一座椅,所述第一座椅前方设置有压腿件,所述压腿件一端与所述箱体铰接固定,所述压腿件的铰接端的延伸端固定连接第一阻力臂一端,所述第一阻力臂另一端固定连接第一空气压缩弹簧的伸缩端,所述第一空气压缩弹簧的另一端固定于箱体上,且所述空气压缩弹簧的设置方式为其伸缩端在上而另一端在下,所述抬腿训练装置包括第二座椅,所述第二座椅前方设置有抬腿件,所述抬腿件一端与所述箱体铰接固定,所述抬腿件的铰接端的延伸端固定连接第二阻力臂一端,所述第二阻力臂另一端固定连接第二空气压缩弹簧的伸缩端,所述第二空气压缩弹簧的另一端固定于箱体上,且所述第二空气压缩弹簧的设置方式为其伸缩端在下而另一端在上;所述第一阻力臂和第二阻力臂上均设置有多个阻力调节孔位,所述箱体的上端面靠 近压腿训练装置和抬腿训练装置分别设置有一个杯槽。

进一步的,所述箱体靠近压腿训练装置和抬腿训练装置的侧端分别设置有一个便利袋。

进一步的,所述便利袋上端通过螺栓组件固定于箱体上。

进一步的,所述便利袋的开口端设置有魔术贴,其中魔术贴毛面设置于开口内一侧,魔术贴刺面设置于开口内另一侧。

进一步的,所述座椅均为钢管焊接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箱体和座椅下端均固定安装有用于固定于地基上的基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集成压腿训练装置和抬腿训练装置于一体,使用方便;所述第一阻力臂和第二阻力臂上均设置有多个阻力调节孔位,方便调节阻力大小;所述箱体的上端面靠近压腿训练装置和抬腿训练装置分别设置有一个杯槽,方便放置水杯;所述箱体靠近压腿训练装置和抬腿训练装置的侧端分别设置有一个便利袋,方便放置手机等随身物件。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腿部训练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腿部训练器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箱体;2-压腿训练装置;201-第一座椅;202-压腿件;203-第一阻力臂;204-第一空气压缩弹簧;3-抬腿训练装置;4-阻力调节孔位;5-便利袋;6-杯槽。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腿部训练器,包括箱体1以及分别设置于箱体两端的压 腿训练装置2和抬腿训练装置3,所述压腿训练装置2包括第一座椅201,所述第一座椅201前方设置有压腿件202,所述压腿件202一端与所述箱体1铰接固定,所述压腿件202的铰接端的延伸端固定连接第一阻力臂203一端,所述第一阻力臂203另一端固定连接第一空气压缩弹簧204的伸缩端,所述第一空气压缩弹簧204的另一端固定于箱体1上,且所述空气压缩弹簧204的设置方式为其伸缩端在上而另一端在下,所述抬腿训练装置3包括第二座椅301,所述第二座椅301前方设置有抬腿件302,所述抬腿件302一端与所述箱体1铰接固定,所述抬腿件302的铰接端的延伸端固定连接第二阻力臂303一端,所述第二阻力臂303另一端固定连接第二空气压缩弹簧304的伸缩端,所述第二空气压缩弹簧304的另一端固定于箱体1上,且所述第二空气压缩弹簧304的设置方式为其伸缩端在下而另一端在上;所述第一阻力臂203和第二阻力臂303上均设置有多个阻力调节孔位4,所述箱体1的上端面靠近压腿训练装置2和抬腿训练装置3分别设置有一个杯槽6。

其中,所述箱体1靠近压腿训练装置2和抬腿训练装置的侧端分别设置有一个便利袋5;所述便利袋5上端通过螺栓组件固定于箱体1上,所述便利,5的开口端设置有魔术贴,其中魔术贴毛面设置于开口内一侧,魔术贴刺面设置于开口内另一侧;所述座椅均为钢管焊接结构;所述箱体1和座椅下端均固定安装有用于固定于地基上的基座。

本实用新型的腿部训练器集成压腿训练装置和抬腿训练装置于一体,使用方便;所述第一阻力臂203和第二阻力臂303上均设置有多个阻力调节孔位4,方便调节阻力大小;所述箱体1的上端面靠近压腿训练装置2和抬腿训练装置3分别设置有一个杯槽6,方便放置水杯;所述箱体1靠近压腿训练装置2和抬腿训练装置3的侧端分别设置有一个便利袋5,方便放置手机等随身物件。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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