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肢康复训练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85304发布日期:2019-05-17 20:29阅读:423来源:国知局
下肢康复训练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用具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下肢康复训练装置。



背景技术:

肢中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的受伤骨科常见的病症之一,在治疗中除了对受伤部位进行愈合治疗外,还需要对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进行相应的功能训练,目前使用的训练器材比较大,成本高,无法推广,本实用新型因此而来。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下肢康复训练装置,用于患者下肢的康复训练。

基于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下肢康复训练装置,其包括:

底座,其包括第一底座和设置在所述第一底座下方第二底座,所述第一底座的纵向截面呈梯形,所述第二底座的两端水平延伸至由所述第一底座的外侧;

行走训练组件,其设置在所述第一底座两侧的所述第二底座上,包括滑动设置在两个第二底座上的一组行走踩板,所述第二底座上设有导轨,所述行走踩板底部设有与所述导轨匹配的滑轮组件;

及踩踏部件,其设置在所述第一底座的中部,所述第一底座中部设有一凹腔,所述踩踏部件设置在所述凹腔内。

在其中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踩踏部件包括踩踏板,所述踩踏板宽度方向两端形成有转轴,所述转轴转动设置在所述凹腔的两侧。

在其中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踩踏板上设有防滑层。

在其中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行走踩板上设有足部固定件。

在其中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足部固定件包括设置在所述行走踩板宽度方向两侧的绑带。

在其中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底座上设有扶手部件。

在其中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扶手部件包括立杆和设置在所述立杆上的握持杆,所述握持杆固定在所述立杆上并沿横向布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用时,患者两脚站立在行走训练组件上,通过行走锻炼带动下肢关节屈伸运动,以达到康复的目的;患者可单脚踩在踩踏部件上,另一个脚可踩在第一底座上,通过踩踏动作锻炼踝关节,该训练装置结构简单,可对患者下肢关节进行多方位的锻炼,促进患者下肢的康复。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下肢康复训练装置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另一个方向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

1、底座;1-1、第一底座;1-1a、凹腔;1-2、第二底座;1-2a、导轨;

2、行走训练组件;2-1、行走踩板;2-2、绑带;

3、踩踏部件;3-1、踩踏板;3-2、转轴;

4、防滑层;

5、扶手部件;5-1、立杆;5-2、握持杆。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上述方案做进一步说明。应理解,这些实施例是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限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实施例中采用的实施条件可以根据具体厂家的条件做进一步调整,未注明的实施条件通常为常规实验中的条件。

参见图1-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提供一种下肢康复训练装置,包括底座1、行走训练组件2和踩踏部件3。

底座1包括位于中部的第一底座1-1和设置在第一底座1-1下方的第二底座1-2,其中第一底座1-1的纵向截面呈梯形,第二底座1-2水平延伸至第一底座1-1的外侧。

行走训练组件2,设置在第一底座1-1两侧的第二底座1-2上,包括滑动设置在两个第二底座1-2上的一组行走踩板2-1,在第二底座1-2上设有导轨1-2a,在行走踩板2-1底部设有与导轨1-2a匹配的滑轮组件,患者两脚踩在行走踏板2-1上,可进行行走训练,锻炼下肢的髋关节、膝关节。

踩踏部件3,设置在第一底座1-1的中部,在第一底座1-1的中部设有一凹腔1-1a,踩踏部件3设置在凹腔1-1a内。

具体的,踩踏部件3包括踩踏板3-1,踩踏板3-1宽度方向两端形成有转轴3-2,该转轴3-2转动设置在凹腔1-1a的两侧。

为了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效果,在踩踏板3-1上设有防滑层4,避免患者进行踩踏训练时脚部滑脱。

为了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效果,在行走踩板2-1上设有足部固定件,以用于将足部固定在足部踩板2-1上。本例中,足部固定件包括设置在行走踩板2-1宽度方向两侧的绑带2-2。

为了便于锻炼,减少人工投入,在第一底座1-1上设有扶手部件5,该扶手部件5包括立杆5-1和设置在立杆5-1上的握持杆5-2,该握持杆5-2固定在立杆5-1上并沿横向布置。

上述实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员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换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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