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球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74475发布日期:2019-08-31 01:41阅读:658来源:国知局
高尔夫球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有关于一种高尔夫球头,且特别是有关于一种具有较高转动惯量(Moment Of Inertia,MOI)的高尔夫球头。



背景技术:

高尔夫球为常见的休闲活动之一,不同功能的高尔夫球杆的球头设计方式不同。例如开球杆(Driver),其必须将球打得远,故杆身的设计较长且杆头体积较大。此外,由于高尔夫球在一开始开球时,是放置在球钉上,故使用者较容易打中甜蜜点。

一旦高尔夫球进入球道后,使用者会利用球道杆(Fairway Wood)来击球。然而,由于在此阶段高尔夫球是位于地面上,故使用者较不易打到甜蜜点,且会导致球头旋转。因此,如何获得较高的转动惯量(Moment Of Inertia,MOI),并同时降低球头的重心已成为相关业者的开发重点之一。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一目的是在提供一种高尔夫球头,其具有深、低重心以及较大的转动惯量。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提出一种高尔夫球头。高尔夫球头包含双密度壳体以及弹性部件。双密度壳体包含本体以及底板。本体具有顶部、击球面板、杆部、以及底部,其中底部具有开口。底板覆盖底部的开口。底板远离击球面板的部分连接于底部。底板靠近击球面板的部分与底部具有间隙。底板的材料密度大于本体的材料密度。弹性部件设置在间隙中。

依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上述的本体的材料密度范围为4.3g/cm3至4.8g/cm3,底板的材料密度为7.0g/cm3以上。

依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上述的本体为钛本体,底板为不锈钢底板。

依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上述的高尔夫球头包含多个锁固件。锁固件设置在底板远离击球面板的部分周缘,使底板封闭开口。

依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上述的底板仅覆盖弹性部件的一部分。

依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上述的本体具有第一弯折部,设置在底部的开口靠近击球面板的周缘上。底板具有第二弯折部,设置在底板靠近击球面板的部分。间隙是形成于第一弯折部与第二弯折部之间。

依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上述的弹性部件是包覆于第二弯折部的一端,且弹性部件的一部分是位于间隙中,另一部分是位于底板的外侧。

依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上述的击球面板为单一金属部件或为一体铸造成形的本体的一部分。

依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上述的本体为碳纤维复合材本体。

依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上述的本体的顶部、杆部及底部为一体成形的碳纤维复合结构。

由上述可知,本实用新型主要是透过本体与底板的分件设计来形成双密度壳体,可达到改变整体高尔夫球头的重心,进而使得高尔夫球头越容易打中位于地面上的高尔夫球的球心。另一方面,透过将锁固件锁附在底板的远离击球面板的周缘的方式,可使高尔夫球头的重心往远离击球面板的方向偏移,而可增加高尔夫球头整体的转动惯量,进而使得击球距离与方向更加稳定。

此外,本实用新型的弹性部件是设置在本体与底板之间的间隙中,除了可提供缓冲与吸震的功能外,亦具有防止外界异物入侵的功能。

附图说明

为了更完整了解实施例及其优点,现参照结合所附图式所做的下列描述,其中:

图1是绘示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方式的一种高尔夫球头的立体示意图;

图2是绘示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方式的一种高尔夫球头的分解示意图;以及

图3是绘示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方式的一种高尔夫球头的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同时参照图1至图3,其中图1至图3是分别绘示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方式的一种高尔夫球头的立体示意图、分解示意图以及剖面示意图。本实施方式的高尔夫球头100主要包含双密度壳体200、弹性部件300及多个锁固件400。双密度壳体200包含本体210及底板220。

在本实施例中,本体210为一开放式壳体,其具有顶部211、击球面板212、底部213、以及杆部214。其中,击球面板212位于顶部211与底部213之间,杆部214位于顶部211的一侧,且底部213具有开口213a。欲陈明者,前述的“顶部”、“底部”及“底板”的定义是以高尔夫球头100在实际使用时的方位为主(例如图3的方位),并非图1及图2所示的方位。也就是说,图1及图2所示的视角主要是为了清楚说明本实用新型的设计,并非实际在使用时的角度。

请继续参考图1至图3,底板220连接于本体210的底部213,且覆盖并封闭底部213的开口213a。在本实施例中,底板220的材料密度大于本体210材料密度。具体而言,透过重量较小的本体210搭配重量较大的底板220,可达到调配整体高尔夫球头100的重心的目的。在一实施例中,底板220的材料密度约为7.0g/cm3以上,本体210的材料密度范围为约4.3g/cm3至约4.8g/cm3。在一示范例中,底板220为不锈钢底板,本体210为钛本体。借此,透过底板220的材料密度大于本体210材料密度的设计,可使整体高尔夫球头100的重心往下偏移,进而使得高尔夫球头100越容易打中位于地面上的高尔夫球的球心。在其他例子中,本体210亦可为不锈钢本体,底板220则可为钨镍合金底板,以满足不同的使用需求。或者,在一些例子中,本体210可为碳纤维复合材本体。在其他实施例中,击球面板212本身为一独立部件,或可为本体210的一部分。例如,击球面板212可为单一金属部件,或者,击球面板212可为一体铸造成形的本体210的一部分。在一特定例子中,本体210的顶部211、底部213、以及杆部214为一体成形的碳纤维复合结构。

如图1至图3所示,在本实施例中,底板220是透过锁固件400锁附在本体210上。具体而言,底板220远离击球面板212的部分是透过锁固件400连接于本体210的底部213。在一些例子中,锁固件400可为螺丝。在本实施例中,锁固件400的功能除了可将底板220固定于本体210上以外,亦具有配重的功能。透过将锁固件400固定在底板220远离击球面板212的部分上,可使得高尔夫球头100的重心往远离击球面板212的方向偏移,同时配合前述本体210与底板220组合所形成的双密度壳体设计,使高尔夫球头100整体的重心既低且深,进而增加高尔夫球头100整体的转动惯量(Moment Of Inertia,MOI),故高尔夫球头100在击球时较不容易出现扭转,因而使得击球距离与方向更加稳定。

在一些实施例中,锁固件400的数量与材料均可依据使用需求或不同的设计需求而定。不同材料的锁固件400具有不同的密度与重量,故因应不同需求的使用者,可选用不同的材料与数量锁固件400来获得不同的高尔夫球头的设计。欲陈明者,在前述实施例中,本体与底板的连接方式并不限于锁固件接合。在其他实施例中,底板亦可透过焊接或粘合的方式接合于本体上,而可省略锁固件的使用。

如图3所示,当底板220固定在本体210上时,底板220靠近击球面板212的部分与本体210的底部213具有间隙G,此间隙G主要可作为高尔夫球头100在敲击高尔夫球时,本体210的击球面板212的反弹空间。在本实施例中,可将弹性部件300设置在间隙G中,弹性部件300除了可吸收高尔夫球头100在敲击高尔夫球时所产生的震动力外,亦具有增加击球时的反弹力道,进而提升击球性能。此外,弹性部件300亦可改变高尔夫球头100在击球时所产生的音频,带来更好的击球音感。另一方面,弹性部件300具有封闭本体210的底部213的功能,可避免砂土、草皮等外部异物进入高尔夫球头100的内部。在一些特定实施例中,当本体210与底板220的材料均为金属时,弹性部件300可以阻隔并吸收两个金属材料在击球时所产生的撞击力,避免金属变形。

在一具体实施例中,如图2及图3所示,本体210具有第一弯折部215,第一弯折部215设置在底部213的开口213a靠近击球面板212的周缘上。底板220具有第二弯折部221,第二弯折部221设置在底板220靠近击球面板212的部分。其中,前述的间隙G是形成于第一弯折部215与第二弯折部221之间。在本实施例中,弹性部件300的剖面为C型,其包覆在底板220的第二弯折部221的端部上,借此。透过第一弯折部215与第二弯折部221搭配弹性部件300的设计,可让本体210与底板220能够互相定位卡固,而不需额外使用粘胶或螺丝等固接元件。

在本实施例中,弹性部件300的一部分是位于间隙G中,另一部分则是位于底板220的外侧。也就是说,底板220仅覆盖弹性部件300的一部分,而并未完全覆盖弹性部件300。将弹性部件300部分外露的设计可提供组装人员快速检视弹性部件300是否安装,且使用者亦可得知弹性部件300是否毁损。此外,将弹性部件300部分外露的设计亦可作为高尔夫球头100的外观造型,增加产品的视觉变化。

在一实施例中,弹性部件300的材料可为橡胶、塑胶、或硅胶等非金属材料。在一特定例子中,弹性部件300的材料可为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Thermoplastic Urethane,TPU)材料。

由上述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可知,本实用新型主要是透过本体与底板的分件设计来形成双密度壳体,可达到改变整体高尔夫球头的重心,进而使得高尔夫球头越容易打中位于地面上的高尔夫球的球心。另一方面,透过将锁固件锁附在底板的远离击球面板的周缘的方式,可使高尔夫球头的重心往远离击球面板的方向偏移,而可增加高尔夫球头整体的转动惯量,进而使得击球距离与方向更加稳定。

此外,本实用新型的弹性部件是设置在本体与底板之间的间隙中,除了可提供缓冲与吸震的功能外,亦具有防止外界异物入侵的功能。

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实施方式揭露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习此技艺者,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当可作各种的更动与润饰,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当视所附的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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