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多功能救生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334094发布日期:2019-12-06 17:34阅读:264来源:国知局
消防员多功能救生包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消防员多功能救生包。



背景技术:

目前,消防人员随身携带的救生包多为普通的一体式工具包,为此,一旦在火灾发生的紧急情况下,消防人员需要先解开腰带分离绳包,再将绳包投送出去,操作复杂,无法迅速的获取所需救助器具,进而延误了火灾的救助时间,甚至是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失。而且现有的救生包空间配置不合理,空间使用效率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方便携带且快速取用的消防员多功能救生包。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消防员多功能救生包,包括第一包体和第二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包体正面的上部和下部分别为外包翻边和包体贴合部,且所述第二包体的底端设有挡边,所述第一包体放置在所述挡边上,且所述第一包体的背部与所述包体贴合部相匹配并粘接连接,所述外包翻边与所述挡边底部粘接连接并将所述第一包体包裹住。

优选的,所述第二包体背面的上部设有翻转贴合部,所述外包翻边向外翻转并与所述翻转贴合部粘接,形成供绳索穿过的筒状体。

优选的,所述第一包体上设有内包翻盖,且所述内包翻盖上连接有斜口袋,所述斜口袋倾斜角为45°-60°。

优选的,所述内包翻盖上设有金属环,所述第一包体两侧设有侧边收纳袋,所述第一包体正面连接有第一反光带。

优选的,所述第二包体正面还设有第二反光带、提手和用于穿过腰带的腰带筒。

优选的,所述第二包体的背面固定连接有内口袋和连接带,且所述连接带与所述内口袋开口处粘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采用分体式结构,并配合多面粘合方式连接,使得消防员在逃生时,不用先解开腰带再分离绳包,从而快速取出绳包,而且该救生包空间配置合理,空间使用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消防员多功能救生包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消防员多功能救生包的一种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消防员多功能救生包的另一种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4为图1中第一包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中内包翻盖的打开状态示意图;

图6为图1中第二包体的正面示意图;

图7为图1中第二包体的背面示意图;

图中标号:1-第一包体,101-斜口袋,102-侧边收纳袋,103-金属环,104-第一反光带,105-内包翻盖,2-第二包体,201-外包翻边,202-内口袋,203-连接带,204-贴边口袋,205-包体贴合部,206-挡边,207-翻转结合部,208-第二反光带,209-提手,210-腰带筒。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如图1、图2和图7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该消防员多功能救生包采用分体式设计,包括第一包体1和第二包体2,第二包体2正面的上部和下部分别为外包翻边201和包体贴合部205,第二包体2的底端设有挡边206,将第一包体1放置在挡边206上,第一包体1的背部与包体贴合部205相匹配并通过魔术贴粘接连接,外包翻边201与挡边206底部通过魔术贴粘接连接并将第一包体1包裹住,消防员在逃生时,不用先解开腰带再分离第一包体1,只需要打开第二包体2,即可快速取出第一包体1,方便快捷。

如图3所示,第二包体2背面的上部设有翻转贴合部207,外包翻边201向外翻转并与翻转贴合部207通过魔术贴粘接,形成供绳索穿过的筒状体。

如图4-6所示,第一包体1上设有内包翻盖105,且内包翻盖105上连接有斜口袋101,斜口袋101倾斜角为45°-60°,最佳倾斜角为45°,该斜口袋101用于放置安全钩,取用方便;内包翻盖105上设有金属环103,用于放置扁带,第一包体1两侧设有侧边收纳袋102,第一包体1正面连接有第一反光带104,第二包体2正面还设有第二反光带208、提手209和用于穿过腰带的腰带筒210,第一反光带104和第二反光带208在暗光下可以起到提醒作用;第二包体2的背面固定连接有内口袋202和连接带203,且连接带203与所述内口袋202开口处粘接,该内口袋202内用于放置“8”字环,包体贴合部205上还设有贴边口袋204,用于放置小救援绳。

综上所述,该本装置采用分体式结构,并配合多面粘合方式连接,使得消防员在逃生时,不用先解开腰带再分离绳包,从而快速取出绳包,而且该救生包空间配置合理,空间使用效率高,方便携带多种消防救援工具。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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