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涉及一种行走玩具。
背景技术:
1、目前市面上的行走玩具,例如玩具木马,包括用于供儿童骑乘的本体部、用于供儿童手扶的马头部、用于装饰的马尾部以及用以摇摆的马腿部;马头部固定连接在本体部的前端,马尾部固定连接在本体部的后端,马腿部连接在本体部的下侧;马腿部包括弧形摇摆段和连弧形摇摆段和本体部之间的连接腿;儿童坐在玩具木马上时,可以摇晃身体带动玩具木马通过弧形摇摆段前后摆动;然后这种玩具木马,在游玩时只能在原地摆动,儿童获得的乐趣较少,需要改进。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能向前移动的行走玩具。
2、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行走玩具,包括:支撑部、前腿部和后腿部;所述前腿部和后腿部分别连接在所述支撑部的下部且沿着前后方向间隔布置,所述前腿部固定连接所述支撑部,所述后腿部转动连接所述支撑部;所述后腿部朝向所述前腿部延伸设置有一驱动部,所述驱动部包括向下拱起的弧形段;所述后腿部相对所述支撑部转动以位于一靠近前腿部的支撑位置和一远离前腿部的前进位置,当处于支撑位置时,所述驱动部远离后腿部的一侧能受压且所述支撑部的前部能受控同步抬起,以使所述后腿部通过弧形段从支撑位置转动至前进位置且所述前腿部前进一段距离;当处于前进位置时,所述前腿部的前端高于其后端,所述前腿部和支撑部能以前腿部的后端为支点转动以使后腿部抬高,所述后腿部受重力作用以转动至支撑位置。
3、在一更佳的实施例中,还包括位于所述支撑部的前部的上部的手抬部,所述手抬部用以受控带动支撑部的前部向上抬起。
4、在一更佳的实施例中,所述手抬部包括向上延伸一段距离的手抬本体和布置在所述手抬本体两侧的手柄。
5、在一更佳的实施例中,所述后腿部包括转动连接所述支撑部的后腿本体和连接所述后腿本体的下端的后腿底部,所述后腿底部的前侧界定出所述驱动部。
6、在一更佳的实施例中,所述后腿本体与支撑部之间还包括用以限制所述后腿部转动角度范围的限制组件;所述限制组件包括位于所述后腿本体和支撑部的其中一个上的弧形槽和位于所述后腿本体和支撑部的其中另一个的凸块,所述后腿本体相对所述支撑部转动以使凸块滑动在弧形槽内,所述凸块抵接在所述弧形槽的两端以分别对应支撑位置和前进位置。
7、在一更佳的实施例中,所述后腿底部的前端包括一脚踏部件。
8、在一更佳的实施例中,所述前腿部包括与所述支撑部固定连接的前腿本体和连接所述前腿本体的前腿底部;所述前腿底部的前端和后端间隔开以支撑于一支撑面之上。
9、在一更佳的实施例中,所述支撑部包括上支撑板、左支撑板、右支撑板、前支撑板和后支撑板;所述上支撑板、左支撑板、右支撑板、前支撑板和后支撑板相拼接形成一矩形框板;所述后腿部转动连接在所述左支撑板和右支撑板上,所述前腿部固定连接在所述左支撑板和右支撑板上;所述支撑部还包括龙骨板,所述龙骨板分别与前支撑板、后支撑板和上支撑板相拼接连接;
10、所述龙骨板的前部伸出前支撑板并朝上延伸界定出一手抬部,所述手抬部用以受控带动支撑部的前部向上抬起。
11、在一更佳的实施例中,还包括转动连接在所述龙骨板的后端的尾部。
12、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3、所述行走玩具包括支撑部、前腿部和后腿部;所述前腿部和后腿部分别连接在所述支撑部的下部且沿着前后方向间隔布置,当处于支撑位置时,所述驱动部远离后腿部的一侧能受压且所述支撑部的前部能受控同步抬起,以使所述后腿部通过弧形段从支撑位置转动至前进位置且所述前腿部前进一段距离;当处于前进位置时,所述前腿部的前端高于其后端,所述前腿部和支撑部能以前腿部的后端为支点转动以使后腿部抬高,所述后腿部受重力作用以转动至支撑位置。儿童可以在行走玩具上通过控制后腿部和支撑部的前部的方式以带动行走玩具向前移动,相较于普通的玩具木马可以获得更多的游玩乐趣。
1.一种行走玩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撑部、前腿部和后腿部;所述前腿部和后腿部分别连接在所述支撑部的下部且沿着前后方向间隔布置,所述前腿部固定连接所述支撑部,所述后腿部转动连接所述支撑部;所述后腿部朝向所述前腿部延伸设置有一驱动部,所述驱动部包括向下拱起的弧形段;所述后腿部相对所述支撑部转动以位于一靠近前腿部的支撑位置和一远离前腿部的前进位置,当处于支撑位置时,所述驱动部远离后腿部的一侧能受压且所述支撑部的前部能受控同步抬起,以使所述后腿部通过弧形段从支撑位置转动至前进位置且所述前腿部前进一段距离;当处于前进位置时,所述前腿部的前端高于其后端,所述前腿部和支撑部能以前腿部的后端为支点转动以使后腿部抬高,所述后腿部受重力作用以转动至支撑位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行走玩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位于所述支撑部的前部的上部的手抬部,所述手抬部用以受控带动支撑部的前部向上抬起。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行走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抬部包括向上延伸一段距离的手抬本体和布置在所述手抬本体两侧的手柄。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行走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腿部包括转动连接所述支撑部的后腿本体和连接所述后腿本体的下端的后腿底部,所述后腿底部的前侧界定出所述驱动部。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行走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腿本体与支撑部之间还包括用以限制所述后腿部转动角度范围的限制组件;所述限制组件包括位于所述后腿本体和支撑部的其中一个上的弧形槽和位于所述后腿本体和支撑部的其中另一个的凸块,所述后腿本体相对所述支撑部转动以使凸块滑动在弧形槽内,所述凸块抵接在所述弧形槽的两端以分别对应支撑位置和前进位置。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行走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腿底部的前端包括一脚踏部件。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行走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腿部包括与所述支撑部固定连接的前腿本体和连接所述前腿本体的前腿底部;所述前腿底部的前端和后端间隔开以支撑于一支撑面之上。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行走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包括上支撑板、左支撑板、右支撑板、前支撑板和后支撑板;所述上支撑板、左支撑板、右支撑板、前支撑板和后支撑板相拼接形成一矩形框板;所述后腿部转动连接在所述左支撑板和右支撑板上,所述前腿部固定连接在所述左支撑板和右支撑板上;所述支撑部还包括龙骨板,所述龙骨板分别与前支撑板、后支撑板和上支撑板相拼接连接;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行走玩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转动连接在所述龙骨板的后端的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