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曲变撞球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5012阅读:35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防曲变撞球杆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是与撞球杆有关,特别是关于一种具有木质材料的特性然无其会弯曲变形缺失的撞球杆。
按,木质材料由于其特定的韧性及弹性,非常适合用来制造撞球杆,惟其容易受气候影响而弯曲变形则为其最大缺失,为了解决该缺失,美国第4,943,333号专利案提供了一项对策,其即于木质杆身外侧包覆以纤维补塑胶,木实用新型案创作人发现该对策虽然可以避免撞球杆的弯曲变形,但仍存在著一些问题,例如,当纤维补强塑胶表层太薄时,于磨光涂漆的过程中该表层往往会被损及,而失去防止弯曲变形的效果,反之,当纤维补强塑胶表层太厚时,则会失去木质材料的特性。进一步言之,截至目前为止,市面上并无一种可完全发挥木质材料的特性而又不会弯曲变形的撞球杆出现。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即在提供一种改良的撞球杆,其可完全发挥木质材料的特性而又不会有弯曲变形的缺失者。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则在提供一种改良的撞球杆,其可增加击球的准确度者。
缘是,为达成前述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撞球杆包含有一具长轴的杆身,该杆身具有一木质心部以及一包覆于该心部外侧的纤维补强塑胶表层。该表层是由含浸有树脂的纤维织布卷绕而成,其总厚度介于0.3-3mm之间。藉此,在制程中,该表层不会因磨损而失去其防止曲变的功能,更且可将木质材料的特性完全地发挥出来。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撞球杆的另一特征在于,其杆身是由一轴柄,以及一托身所组成,该轴柄的前端外径较其后端为小,该托身是连接于该轴柄的后端,该轴柄具有一自距其前端约10英寸处开始往其后端延伸预定长度的架桥段,该架桥段具有相同的外径。藉此,即可使该球杆瞄准时与出杆击球时的架桥点维持在同一位置上,而增加击球准确度。
以下兹举一较佳实施例并配合图示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立体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部份杆身于其木质心部外侧包覆纤维补强塑胶织布层的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于
图1中3-3方向上的剖视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于
图1中部分杆体的放大视图;以及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瞄准与出杆击球时的部分杆体相关位置图。
请参阅各图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撞球杆的一较佳实施例如图号10所示,其杆身是由一轴柄20及一托身30所构成。
该轴柄20与该托身30是藉由公母螺接件40,42螺接在一起。
该撞球杆10更具有一顶蒂50固接于该轴柄20前端22,一橡胶底垫60固接于该托身30的后端32。
该杆身,具有一木质心部14,以及一纤维补强塑胶表层16。该表层16是由三张含浸有环氧树脂的碳纤维织布161,162,以及163叠置卷绕而成。该表层16的厚度约为1.45mm,该种厚度一方面可以承受制程时的磨损,用以发挥其防止曲变的功效,另一方面又可使木质心部发挥其材料的特性,根据创作人的经验,该厚度最小可为0.3mm,而最大可为3mm。
该轴柄20的总长度约为29英寸,其前端22的外径为13mm,后端24的外径为21mm,从距该前端22约10英寸处t开始往该后端24延伸8英寸至t’处为一架桥段26,该架桥段26整段具有相同的外径,该外径的大小是配合该轴柄前端的外径而决定,但最好介于12mm-14mm之间,于本实施例其数值为13mm。由于该架桥段26整段的外径相同,因此瞄准时的架桥点X与出杆击球时的架桥点X’是为于同一位置,故而瞄准点P与击球点P’不会发生误差,换言之,即可准确地将球击出。
权利要求1.一种撞球杆,其特征在于,包含有一具长轴的杆身,该杆身具有一木质心部以及一包覆于该心部外侧的纤维补强塑胶表层,该表层是由含浸有树脂的纤维织布卷绕而成,其总厚度介于0.3-3mm之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撞球杆,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表层的厚度是以1.45mm为最佳者。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撞球杆,其特征在于,其中该杆身是由一轴柄,以及一托身所组成,该轴柄的前端外径较其后端为小,该托身是连接于该轴柄的后端,该轴柄具有一自距其前端约10英寸处开始往后其后端延伸预定长度的架桥段,该架桥段具有相同的外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撞球杆,其特征在于,其中该架桥段的长度是介于1-10英寸之间。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撞球杆,其特征在于,其中该架桥段的外径是介于12-14mm之间。
专利摘要一种防曲变撞球杆,包含有一具长轴的杆身,该杆身具有一木质心部以及一包覆于该心部外侧的纤维补强塑胶表层,该表层是由多张含浸有树脂的纤维织布叠置卷绕而成,其总厚度介于0.3—3mm之间,藉此,该表层不会因制程中的磨损而人去其防止曲变的功能,更且可将木质材料的特性完全地发挥出来。
文档编号A63D15/00GK2352222SQ98247830
公开日1999年12月8日 申请日期1998年12月2日 优先权日1998年12月2日
发明者张荣士 申请人:士荣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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