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板加工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14241阅读:358来源:国知局
一种木板加工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木板加工设备。



背景技术:

木板就是采用完整的木材制成的木板材。这些板材坚固耐用、纹路自然,是装修中优中之选。此类板材造价高,木板一般按照板材实质名称分类,没有统一的标准规格。木板是家装中经常使用的材料,选购木板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它的纹路、纹路清晰,一般最好不要有断纹。顾名思义,实木板就是采用完整的木材制成的木板材。这些板材坚固耐用、纹路自然,是装修中优中之选。但由于此类板材造价高,而且施工工艺要求高,在装修中使用反而并不多。实木板一般按照板材实质名称分类,没有统一的标准规格。

一种木板加工设备的出现大大方便了木板的加工,但是目前阶段的一种木板加工设备,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例如,加工效率低,安全性能差,加工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木板加工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加工效率低,安全性能差,加工不方便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木板加工设备,包括工作台,所述工作台的中间位置设置有加工口,所述工作台的上方的一侧和另一侧均安装有液压装置,所述液压装置的上方安装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内侧安装有伸缩控制器,所述伸缩控制器的顶端安装有夹具,所述工作台的上方安装有保护上盖,所述保护上盖的底部的一端安装有木屑防溅射板,所述木屑防溅射板的底部安装有安装固定套,所述加工口的下方安装有转动轴,所述转动轴上安装有切割齿轮,所述转动轴的一侧安装有传动机构,所述传动机构的另一侧安装有电动机,所述电动机安装在保护壳的内部,所述转动轴的下方安装有木屑储存槽,所述木屑储存槽的一侧安装有密封盖。

优选的,所述电动机与转动轴通过传动机构传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木屑防溅射板为可伸缩结构,且与安装固定套固定安装。

优选的,所述切割齿轮共设置有三个,且三个切割齿轮分别安装在转动轴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一种木板加工设备的工作台的上方安装有由液压装置连接的夹具,通过其可以固定木板,且在加工口的下方安装有转动轴,转动轴上安装有切割齿轮,通过其可以对木板进行切割,且三个切割齿轮一起加工,大大增大了装置的加工效率,且在装置的上方安装有保护上盖,且在保护上盖的下方安装有木屑防溅射板,通过这一设计大大增大了装置保护功能,提高了装置安全性能,且装置的电动机安装在保护壳内,并通过传动机构与转动轴连接,增大了装置的保护功能,且在装置的右下方安装有木屑储存槽,通过其可以将加工木屑收集到一起,避免了木屑的飞溅,从而增大了装置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俯视图。

图中:1-保护上盖;2-木屑防溅射板;3-传动机构;4-电动机;5-保护壳;6-安装固定套;7-夹具;8-伸缩控制器;9-伸缩杆;10-液压装置;11-切割齿轮;12-转动轴;13-密封盖;14-木屑储存槽;15-加工口;16-工作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木板加工设备,包括工作台16,工作台16的中间位置设置有加工口15,工作台16的上方的一侧和另一侧均安装有液压装置10,液压装置10的上方安装有伸缩杆9,伸缩杆9的内侧安装有伸缩控制器8,伸缩控制器8的顶端安装有夹具7,工作台16的上方安装有保护上盖1,保护上盖1的底部的一端安装有木屑防溅射板2,木屑防溅射板2的底部安装有安装固定套6,加工口15的下方安装有转动轴12,转动轴12上安装有切割齿轮11,转动轴12的一侧安装有传动机构3,传动机构3的另一侧安装有电动机4,电动机4安装在保护壳5的内部,转动轴12的下方安装有木屑储存槽14,木屑储存槽14的一侧安装有密封盖13,电动机4与转动轴12通过传动机构3传动连接,木屑防溅射板2为可伸缩结构,且与安装固定套6固定安装,切割齿轮11共设置有三个,且三个切割齿轮11分别安装在转动轴12上。

具体使用方式:该设备在使用时,通过伸缩控制器8控制夹具7移动,从而将木板固定在夹具7上,通过液压装置10控制伸缩杆9收缩,使其控制木板下降到与切割齿轮12接触,同时控制木屑防溅射板2下降,直至与安装固定套6嵌入位置,打开电动机4,通过其带动传动机构3转动,通过其带动转动轴12转动,从而带动切割齿轮11转动,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屑,进入到木屑储存槽14内,通过密封盖13将木屑取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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