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竹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竹板材由多个竹条沿竹条的宽度方向依次拼接而成,每个竹条具有彼此平行且在该竹条的厚度方向上彼此相对的第一主表面和第二主表面,所述竹条的横截面为梯形且所述第一主表面的面积小于所述第二主表面的面积,相邻两个竹条中,一个竹条的第一主表面与另一个竹条的第二主表面邻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板材,其特征在于,相邻的竹条之间通过粘结剂粘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梯形为等腰梯形或者直角梯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竹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表面的宽度为21毫米或22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竹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竹条的厚度为9毫米、10毫米或11毫米。
6.一种竹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竹板材由多个竹条沿竹条的宽度方向依次拼接而成,所述竹条包括两个最外侧竹条和位于所述两个最外侧竹条之间的中间竹条,每个竹条具有彼此平行且在该竹条的厚度方向上彼此相对的第一主表面和第二主表面,所述中间竹条的横截面为等腰梯形或者直角梯形,所述最外侧竹条的横截面为直角梯形,且所述第一主表面的面积小于所述第二主表面的面积,相邻两个竹条中,一个竹条的第一主表面与另一个竹条的第二主表面邻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竹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表面的宽度为21毫米或22毫米。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竹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竹条的厚度为9毫米、10毫米或11毫米。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竹板材,其特征在于,相邻的竹条之间通过粘结剂粘结。